一、 问题的提出
据报道,广东省珠海市百货集团公司原中共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张妙然(女),因涉嫌索取和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最近被逮捕。 据报载,张妙然的堕落是典型的“五十九岁现象”,即利用退休前的职位大捞一把。张妙然现年五十七岁,于1991年4月任珠海市百货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任该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自1991年以来的九年中,她还兼任过27项其他职务,曾得过48项各种荣誉,其中如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女企业家、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全国性的荣誉就有七个,获省市“三八”红旗手八次,她还是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南粤巾帼十杰”等。
作为一个关心社会安宁和社会进步的读者,看到类似的报道,我首先要肯定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中国政府和司法机关打击腐败的坚决态度与力度是可以嘉许的。一个个大案要案水落石出,楮时建、胡长清……湛江的、厦门的……政界的、商界的……但是,我不禁要问,为什么这一系列的案件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所谓“五十九岁现象”呢?他们是因为生活所迫?绝不!他们已经衣食无忧。是为人所迫?这个设问离题太远。谁人能够强迫他们贪污、受贿?他们所处的是支配者的地位。是心理变态?这是一个复杂的简单疑问句式。句式简单,但回答困难。一般看来,他们的心理是正常的,他们不是精神病患者。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他们的心灵未遭扭曲,并不能证明他们没有心理障碍。如果准许我大胆假设的话,“五十九岁现象”用心理学的术语表达则是“五十九岁情结”。这一情结,正如“俄底浦斯情结”,是一部分人无法逾越的心理障碍。然而,我不是心理学家,我没有能力(即使小心也不能)证明这个假设。但是我有勇气借用心理学的术语,并且敢于越过心理学精细的证明过程,直接奔赴我自己树立的目标,就像计量经济学家勇敢地省略一些数据一样。 我这样做,并不妨碍我进一步提出以下问题:那些人是因为贪婪?为什么贪婪?是因为被引诱?为什么那么容易上钩?是因为前途渺茫而失望?他们缺乏安全感吗?缺乏什么性质的安全感?他们是物质主义(俗曰拜物或拜金主义)的崇拜者还是超越者(后物质主义者)?以他们的被披露的腐败现象来看,他们为什么不能安于简约的生活?物质主义与后物质主义对享受的理解上的差异在哪里呢?人们为什么不能超越物质主义呢?……一些曾经是成功人士的可悲的结果令人深思。他们过去的业绩和奋斗的历程,本当对社会具有示范效应,可以用来激励和诱导年轻的一代。然而,他们的故事的结尾却是如此那般的令人可恶又可叹,可谓“丧心病狂、利令智昏、贪得无厌……”,可以用一切贬义的词汇来形容、来描述。可叹的是,这种结果对他们自己及其家庭、对其所在单位、对其所在行业、对社区、社会都却是极大的损失。撇开道德评价来说,用纯经济学的眼光来审视,这一切都“亏透了”、“折本折惨了”。
要解决上述一系列疑问是困难的。我只能择其要者而研之。是人本身有问题吗?他需要什么?是社会有问题吗?我们需要怎样检讨社会呢?是制度有问题吗?我们要选择怎样的制度安排呢?本文旨在以此类问题为基础展开讨论。一万个疑问只会孳生一万个困惑,让我们将视线切换到以往的时空,看看历史上究竟发生了些什么。
二、 历史的透视
查看历史现象,也许对我们是有帮助的。公元一九四三年,吴晗先生曾发表过《论贪污》的文章。 他写道:贪污这一现象“无代无之”,竟是与史实同寿!“我们这个时代,不应该再讳疾忌医了,更不应该蒙在鼓里自欺欺人了。翻翻陈账,看看历代覆亡之原因,再针对现状,求出对症的药石,……”吴晗先生写道:“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我们只能拣最脍炙人口的大人物举几个例,开一笔账,‘豺狼当道,安问狐狸!’下僚小吏,姑且放下不谈。”于是他谈论了皇帝(汉灵帝和明神宗),他们胡乱浪费、公私不分,以国产为私产,恣意挥霍、贪污受贿,闹得民穷财尽,天下沸腾,最后一个卒亡汉社,一个毁了明朝。吴晗先生还列举了各代皇后、大臣、太监、一般官僚、武人等贪污的情形:皇后,如五代唐庄宗的刘后,“广收货赂,营私乱政,宫中宝货山积”;大臣,如唐代的杨国忠、元载,宋代的秦桧、贾似道,明代的严嵩,清代的和绅——“严嵩的家产可支全国军饷数年”,“和绅的家产可以供应全国经费二十年,只要半数就够付清庚子赔款了”;太监,如明朝的王振、刘瑾,均是富可敌国。
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亡国亡朝的史实已经尘封,但有些朝代的覆灭不能说与贪污泛滥没有关联。吴晗先生以元朝末年为例,列举了一般官僚贪污的情形,“遇事要钱,成为风气,种下了亡国的祸根”。他写道:“当时上下交征,问人讨钱,各有名目,所属始参见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花钱,逢节曰追节钱,生辰曰生日钱,管事而索曰常例钱,送迎曰人情钱,勾追曰赍发钱,诉讼曰公事钱。觅得多曰得手,除得州美曰好地,补得职近曰好窠。”
为了排除浊污的贪污之风,上下几千年,历朝历代均有各自主张与处方。主要办法有二:厚禄与严刑。厚禄之方以为,官吏之所以不顾廉耻,倒行逆施,主要原因是禄不足以养廉,如国家所给俸禄足够生活,则一般中等之资,受过教育的应知自爱。若再违约受赃,便是自暴自弃,可以重法绳之。严刑之方认为,国家制定法令,犯法的立置刑章,和全国共弃之。吴晗先生总结道:“宋代厚禄,明初严刑,暂时都有相当效果,却都不能维持久远。原因是这两个办法只能治标,对贪污的根本原因不能发生作用。治本的唯一办法,应该从整个历史和社会组织去理解。”
为了开出治本的药方,吴晗先生在他的论文中审视了历史和社会组织。他说:“我们的政治,我们的社会组织,我们的文化都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学而优则仕,升官则发财。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个人与家族是互动关系。一人兴旺系于家族,家族兴旺系于几世为官。在家族的桎梏之下,个人被淹没了。为了家族的荣耀,为了光宗耀祖必须应付亲友故里、承迎上官、敷衍要人。“送往迎来,在在需钱。如不贪污非饿死冻死不可!”因此,贪污是为了依赖家族而夸耀、应酬。因此“名节”固然可畏,它只能约束少数人,而大多数人不愿只留“清名”,甚至在潜意识中认为“清名”无益。根据这个理解,吴晗先生认为,“贪污的根绝,治本的办法应该是把‘人’从家族的桎梏下解放出来。……从家族本位的社会组织改变为个人本位的社会组织,……‘人’能够独立存在以后,工作的收入足够生活,法律的制裁使他不愿犯禁,厚禄严刑,交互为用,社会上有公开的舆论指导监督,政府中有有力的监察机关举劾纠弹,‘衣食足而后知荣辱’,贪污的肃清当然可操左券。昔,当事人所缔之契约亦称券,一分为二,债权人所持为左券,债务人所持为右券。汉语成语“有券在手”,实表持有债权凭证,而“胜券在握”则是引表债权人处于优势。在吴晗先生看来,个人独立的人格,以及固定的收入,舆论监督,政府监督,厚禄严刑等,是贪污治本之良方。有此良方则胜券在握。
为了支持上述观点,吴晗先生在发表《论贪污》一文两个月后,又著《贪污史的一章》一文 ,以明朝(吴晗先生,现代中国的文化精英,通融史学、杂文和戏剧,其治明史的水平后来被胡适、郑振铎誉为中国无二,因其才学而有三家村太史公、清华四才子之美称)为切入点,列举明代各种贪污现象,进而分析了明代贪污风气形成的原因为社会教育、社会环境、政治环境和政治制度。五十多年前,吴晗先生就尖锐地揭示了贪污的环境因素与制度因素,晚生不能不佩服其洞悉力。
笔者通过吴晗先生的视点,观察了中国古代的贪污腐败现象及各代的治理方案。宋、明两朝的治理方案是有典型意义的。中国古代的文官制度可谓为现代公务员制度的雏形,至少可以说对西方文官系统的形成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这是西方行政学家所公认的。 为何我国的本土资源传诸外邦却结出了奇葩,而在本土仍不能克制腐败呢?古代的智慧有如此这般的魅力和渗透力,它帮助西方解决了行政系统的难题。而为什么不能发掘我们的文化资源(制度文明方面)来治理如今的腐败呢?封建社会的东西就没有精华吗?史家是有权力和资格回答这个问题。吴晗先生暗示我们,历史是有惯性的,其恶的一面和善的一面同时影响着当今的人。吴晗先生向我们的列展古代的诸多贪污现象,是为了让今人认识今天的贪污腐败现象。揭示古代的问题不是为了解决古代的问题,而是为了解决今天的问题。今天的问题与古代的问题不完全相同,历史背景、社会环境、社会制度等古今之差异很大,但权力寻租却未发生本质变化。权力与权力寻租是相伴生的。权力不受限制与制约就是暴力,就是腐败。权力的制约需要相应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安排。以权力制约权力即分权制衡,以权利制约权力——这不是本文的重点,它是制度建设上的另一个问题。本文只想从角色定位的角度阐述制度安排上对人的合理归位。笔者认为,人在理性的制度安排下归于其本来的角色从而避免角色混乱,可以避免或减少腐败的可能性。吴晗先生列举的古代腐败现象,让我们认识到人的弱点,也认识到制度的重要。完善的理性的制度应该以什么为标准来制定或作出安排呢?我想,首先要以人为标准。那么,人到地是个什么“东西”呢?而制度安排首先应该怎么对人进行假设呢?我们必须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领域来认识人、考察人,然后再来考察制度设计。
三、 “人”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自有史以来,古今中外的人们对“人”的探讨从未停止过,但没有一种描述是绝对完整和准确的。如果人是哪么容易地被简单描述准确的话,那么,“人”就不是“人”了。不论从自然性状、还是社会性状,不论从物质性状、还是精神性状,我们只能得到比较满意的答案,但不是精确的答案。尽管在解剖学意义上可以对人作出较为精确的描述,但那只是物质性状的人,在我看来,也仍是一种精确的片面。我斗胆断言,一切企图对人作出全方位精确描述的打算,都是疯狂的,也是不可能的。在这一点上,相对主义是合理的。关于人的问题,没有标准答案。这不是神秘主义和悲观主义的判断,而是理性主义甚至是科学主义之思考与探索的动力。下列名称所代表的思想传统都给行动提供了较好的指导,同时也成为新思想产生的起点。
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说:“人类的思想史既有令人兴奋的方面又有令人沮丧的方面。因为人们完全可以把它看作偏见与教条的历史,人们固守着这些偏见与教条,并常常把它们与不容异说和狂热结合起来。人们甚至可以把它描述为宗教或者准宗教的狂乱阵阵发作的历史。在这方面,应当记住,我们的大规模破坏性战争大多是宗教的或者意识形态的战争……然而,甚至这些可悲的、令人沮丧的宗教战争,其图景也有较光明的一面。从古至今,无数的人乐于为他们的信念,为观念——他们相信是正确的观念——而生而死,这是鼓舞人心的事实。我们可以说,人似乎与其说是理性的动物不如说是意识形态的动物。”
社会合作主义者(Communitarian)认为,“人是一种双重的混合物——低级本性和高级本性、先天与后天。我们是‘介于野兽与上帝之间’的生物,我们有动物的天性和欲望,也有反省、创造和讲道德的能力——这一点高于其他任何物种。在我们的天性中,存在着各种潜力:残酷和毁灭性行为、合法地挣钱和娱乐、爱好交友,以及思想、艺术和政治成就。” 社会合作主义者相信,一个人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人与人之间是可以建立能够促进更平等和合作的同时又尊重各种价值观的社会制度的。
儒教主义者认为,“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 人之本性,天赋善良。孟子认为:“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兹所谓孝弟之道,尽人皆知。故朱熹说:“人性皆善。”但是,儒学暗示我们,人性是可塑的。对于这一点,孔子揭示道:“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这就是说,“人初生时,智愚贤不肖皆同,此性本相近而无别也。及乎知识既开,气禀各异,资之敏者则为智,识之暗者则为愚;循乎理者则为贤,纵乎欲者着为不肖。反之,秉彝之善性不既大相远乎?此无他,习气使然也。惟君子为能有养正之功,而不使幼稚之心移于不善也。”(王相语)我们知道,人有喜怒哀惧爱欲七情。喜者,欢乐也;怒者,嗔恚也;哀者,伤感也;惧者,恐畏也;爱者,眷恋也;恶者,憎嫌也;欲者,贪慕也。儒教主义者认为,我本善良,但因凡体肉身有七情六欲,易受外界诱惑,故必教化之以趋正道。所谓“有子而不教,则昧其天赋之良,悖理纵欲,日迁于不善矣。”(王相语)教化之道,始于胎教(古者,妇人有娠,坐不偏,卧不侧,立不跛倚,行不乱步,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不出乱语,不食邪味,常行忠孝友爱慈良之事,往往生子聪明,才智贤德过人:此未生之胎教也),子能食,教以右手;能言,勿使娇声;能行,使之四方上下;能揖,教以礼让尊亲:此阿保母氏之教也。 至于洒扫应对进退之礼,礼乐射御书数之文,此父师之教也。而教化贵在持之以恒,从而保持住人之善良本性。今天看来,这是圣人的道德规则。
基督教与犹太教一脉相承,它们的基本宗教假设是:人天生是恶的。起初,人类之始祖亚当与夏娃无忧无虑地生活在上帝的伊甸园,他们无善无恶,因为他们知识未开(他俩的双眼都是盲目的)。但是,魔鬼或者是他的化身引诱他们偷食禁果而知识初开。始祖们睁开了双眼,知道了羞涩,懂得了遮羞,进而可以辨识善恶了。震怒之下,上帝判决他们有罪(没有陪审团的独任终审审判结果):“原罪”。上帝的惩罚是不可逆转的,于是,人类的祖祖辈辈都背着“原罪”。人类是有罪的,因此必然是恶的。要上天堂吗,想要天使引航吗,那么人类必须赎罪。只有赎罪才能获得上帝的怜悯和宽宥。只有赎罪才能推迟末日的审判——严厉的上帝一旦震怒将毫不留情地把他的创造物蒸发掉。因此,人类的唯一出路是赎罪、忏悔,以平息上帝的愤怒,别无选择。不知何时开庭的末日审判,对人类是有约束力的,这是一种宗教的力量、神的力量。在唯一的主宰治下,人们要保持对上帝的敬畏。同时,恶的人类之间必须保持兄弟般的友爱,以便一致向善,从而获得救赎。在上帝的神威之下,人这种罪孽的渊薮并不老实,其中有一些伪善的家伙以甜言蜜语欺瞒上帝。这样一来,获救的希望一再推迟,因为上帝发现自己被骗(尽管是全能的、无所不知的)但又并没有证据证明到底是具体的哪一个骗子,于是他老人家迁怒于所有得人类,于是全人类只有生活在水深火热的痛苦之中。基于这一原理,人们必须谨防每一个别人。别人就是地狱。是别人害得我不得获救。因此,戒备他人是一切合作的前提。“我”之外的一切人都是敌人,至少是假想的敌人。
在理性主义看来,宗教假设是没有意义的。而避害趋利是人类的本性,这看上去具有功利主义色彩。因此,远离邪恶,追寻善良仿佛是题中应有之义。可是,善与恶的标准是什么?这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于是道德的起源的问题。
四、 制度缺陷与“五十九岁现象”之互动关系
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犯罪行为或犯罪动机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我们可以把这种预防和控制系统称为目标固定系统。怎么理解目标固定?西方犯罪学中有一个经典的例子:当一个人进入丛林,他极有可能被蚊虫叮咬并患上疟疾。防范措施有:第一种是给他注射疟疾疫苗使之在体内产生抗体;第二种是让他睡在蚊帐中使之不受蚊叮侵扰;第三种是他本人天生在其体内具备抗体而不怕蚊叮。这就是所谓目标固定系统。天生没有犯罪冲动和不为外界诱惑所动的人,几乎是没有的,如果我们认为以两千年为一个周期出现一个这样的人的话,他一定是我们想象中的圣人。孔子、耶酥•基督、释珈牟尼、穆罕默德等,他们是我们心目中的圣人,但他们决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他们也有一般人的欲望。圣人尚且如此,普通人更是欲望横流。在我看来,给人打疫苗无非就是建立法律系统、道德系统等当然还有所谓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
然而现行的干部制度是有缺陷的。我们看到,政界的高官要人和商界的名流新宠,象走马灯似的进入监牢。为什么?不是没有教育,不是没有受到教育。是目标固定系统不完善。
五、 制度解构与目标固定机制设定模式构想
在中国,政府官员与经济系统的关系太密切,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干脆就是国家干部。对于政府官员来说,权力寻租太易得手,例如,“倒物”、“倒物的指标”、“倒物的集合要素指标”——上市指标等;再如,“公检法”把办案当作做生意——完成经济指标;而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本当为经理人——理性的经济人,但是,企业的经营目标——营利(收支适当、盈余和分配)并不被其重视,他只注意他的上级眼下的兴趣。于是沆瀣一气(在行政关系上是上下一条心,在政企关系上是行政与经营角色混乱,害己害人)。
我认为,“将上帝的还给上帝,将恺撒的还给恺撒”,这一说法可以这样解释:从政的,你就去当你的官;经商的,你就赚你的钱。在商言商,从政谋政,各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