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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权法草案和我国的物权立法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30日 梁慧星 点击次数:3408

 

 

    2004年12月27日下午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梁慧星教授在文津楼101和广大研究生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座谈会。

    会议主要围绕十月份的物权法草案展开,梁教授首先用二十分钟时间简要介绍了十月份新的物权法草案修改的部分,主要包括:第一、取消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的传统分类;第二、用益物权部分恢复了典权制度;第三、担保物权部分恢复了热闹让与担保制度;第四、占有制度内容不变,但是单独成章。接下来,同学们积极地围绕和十月份的物权法草案相关的内容提出了许多问题,梁教授耐心细致的一一予以解答,这些问题主要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置、物权变动、物权的无因性理论的存废、集体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典权和居住权的存废等问题展开,梁教授的解答深入浅出、精辟深刻,座谈会气氛活跃,同学们普遍反映受益匪浅。

 

                                                            责任编辑:司晓 刘辉 吕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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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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