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两年,大家期盼已久的湖北省民法学2006年年会于12月16日在武汉市青山区中国第一冶金建筑公司多功能报告厅如期举行。本次年会由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承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系为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做了许多准备和组织工作。
上午九点三十分,会议准时开始。本次会议开幕式由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一副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麻昌华教授主持。他首先向与会者介绍了本次会议就座于主席台的嘉宾:-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静堂教授、武汉大学余能斌教授;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小君教授、湖北省政法委姚仁安秘书长;原湖北省法学会江润才秘书长。同时,莅临参加本次会议的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还有中国第一冶金建筑公司法律顾问处龙惠均处长、黄岗中级人民法院吕小武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伍治良副教授、襄樊中级人民法院李群星院长、武汉理工大学法学系主任陈中泽教授、武汉大学陈本寒教授、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委员陈敏、武汉市副检察长周佳念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赵家仪教授、湖北省检察院渎职侦查中心麻爱民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温世扬教授、彭旺明律师、华中师范大学彭真明教授、华中科技大学裴丽萍教授(按姓氏笔画排序),以及武汉市青山区人大余茂林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朱雪忠教授、胡开忠副教授、彭学龙副教授等以及民商法教研室唐义虎副教授、刘引玲教授、财产法教研室汪安亚主任等也应邀参加了本次年会。
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教授代表湖北省民法学会会长吴汉东教授向大会致辞。陈小君教授首先代表湖北省民法学会对本次年会的推迟召开向到会的嘉宾表达了歉意之情。同时,她表示,虽然湖北省民法学会因种种原因已两年未召开年会,但湖北省的民法学者都在各自的岗位上继续着自己的学习及研究工作,这虽然是一个艰辛的过程,但取得的成果也是令人欣慰的,为地方的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她提到,“2007年1月我们将迎来《民法通则》颁布实施20周年,在总结我们过去取得的可喜成绩的同时,更应展望未来,切实关注基层群众利益的保护,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良心工程。”最后,陈小君教授表示,湖北省民法学会以后不但要年年开年会,而且年会的形式也会更加多样化。此外,她对本次会议确立的议题也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并特别指出 “企业经营的风险防范及法律规制”这一议题更是适时地回应了时代的呼唤,给法学家及司法实践人员提出了一个任重而道远的研究课题。
湖北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湖北省政法委姚仁安秘书长也代表湖北省法学研究会及湖北省政法委致贺词。他肯定了湖北省民法学界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并向做出贡献的专家学者表示衷心的感谢。讲话中,他特别强调我们在司法改革中借鉴西方法学研究成果的时候,应秉承扬弃的态度,并以著名的“米兰达定律”为例,阐述了照搬西方法学成果是不合中国现实的做法。最后,他对湖北省民法学会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希望以后的研究更注重部门法的立法与部门法学的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应有的理论贡献;把“以人为本”作为民法研究的出发点;同时提高研究水平和研究质量,创新研究机制。
随后,本次会议的承办单位——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龙惠均处长代表公司对湖北省民法学会2006年年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祝贺。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发展谈到,法律是企业得以顺利发展的保障,非常感谢法学家对一冶公司的关心和帮助。最后,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名誉会长——武汉大学余能斌教授也在会上作了发言。余教授提到,《民法通则》实施这20年来已经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实践已经证明,《民法通则》是成熟的,也是科学的,应对其加以肯定。但我们也应该看到,20年前制定的这部《民法通则》,就社会经济生活迅猛发展的现状而言,已显滞后,我们当前的任务即是要完善民事立法。余教授指出,摆在民法学者面前的任务是,高扬民法旗帜,加大民法宣传工作,使民法深入人心;弘扬民法之精神,使其与民法基本原则相结合起来;张扬民主制度,扩大民法视野,不局限于立法解释。余能斌教授最后强调,民法人应结合和谐社会的建设来研究民法。
简单而隆重的开幕式结束后,会议于当天上午10点进入了第二个阶段,也是本次会议的核心环节,即大会讨论:
下午4:00,会议圆满完成了上述三个议题的广泛讨论与交流,并使与会者对有关问题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和认识。
会议的闭幕式由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温世扬主持。温世扬教授首先代表民法学研究会论文评选小组宣布了本次年会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名单。他指出,秉着切合本次年会主题、强调论文的学术色彩和学术规范、质量优先三条标准,评选小组从会议通知到会议召开共收到的63篇论文中评选出了28篇论文作文作为获奖论文。其中一等奖2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8篇;优秀论文奖13篇。
以下是本次年会论文的获奖名单:
一等奖2篇:
1、高飞:《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合宪性考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彭真明、陆剑:《由多元到一元——论农村土地立法的价值取向》,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二等奖5篇:
1、韦祎:《农村承包经营权的实践逻辑和立法导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郭继:《物权制度设计正义的多向度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3、崔四星:《关于物权法内容设计的看法与建议》,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4、龙惠均:《国有企业改制主要潜在法律纠纷的防范》,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5、叶云兰:《对人身损害赔偿城乡差异的理性反思》,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三等奖8篇:
1、伍治良、戴威:《我国房屋承租人先买权制度之法律适用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路婓:《农村征用纠纷访思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3、耿卓:《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自由之论证与实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4、彭旺明:《试论人身损害赔偿》,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
5、唐义虎:《留置权之比较法宏观考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6、姚启超:《如何解决申请认定工伤时效的限定给工伤受害者维权带来的法律问题》,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7、周珺:《流转、出让、转让——谈谈物权法草案用益物权编几个词语的用法》,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8、贾伟杰:《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和司法保障》,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秀论文奖13篇:
1、熊琦:《意思表示解释与民事习惯的适用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林苇:《完善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的立法思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3、廖祝红:《论美国设计专利之侵权认定标准》,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4、刘学民:《“所有权社会化”的思潮评析——兼论我国私人所有权观念的构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5、王军:《论一人公司的风险防范与法律规制》,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
6、崔四星:《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研究》,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7、林辉煌:《中国典权与民族精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8、蒋恺中、王子晶:《对勘察设计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对策的研究》,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9、樊静:《论商品房预购者的权利保护——从商品房预售合同角度》,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10、李娜:《病例属性及其医患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辨析》,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11、陈鸿翔、邱敏:《浅谈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适用法律及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12、夏露:《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及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之实例分析》,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13、刘畅、缴洁:《国家征收制度的性质辨析——兼论我国私人私人所有权观念的建构》,华中师范大学
最后,温世扬教授代表吴汉东会长对本次年会论文的作者、到会的主持人、报告人、评议人、发言人的积极参与,对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年会的举办付出的所有的努力,对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系的教师和同学为主导的会务组为本次年会的顺利举行付出的辛勤劳动再次表示感谢,并宣布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顺利闭幕!
供稿:谷丹、高传喜、吕婵、刘智鹏
责任编辑:郑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