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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06年5月16日 点击次数:1411

 

“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2006年5月13日,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承办的2006知识产权论坛“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在美丽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逸夫图书馆举行。”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务部、高法院、高检院、湖北省司法厅等部门的领导,以及来自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我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30余所高校的100多位海内外学者及企业界人士出席了此次会议。与会代表围绕“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这一主题,就知识产权保护与自主创新的关系、企业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上午10:00,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揭牌仪式结束后,论坛展开了第一节的讨论。本节讨论由中国人民大学的郭寿康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朱雪忠教授主持,清华大学的王兵教授、日本北海道大学的田村善之教授、武汉市知识产权局的董宏伟局长、国家科技部的冯楚建副处长和澳门大学的赵国强教授分别作了主题发言,北京大学的张平教授担任点评人。





    王兵教授认为,随着高科技的发展,一种被称为专利平台的新的专利许可方式由此应运而生,包括新一代通信技术的3G专利平台的组成使得国内外的移动通信产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抉择。我国在考虑对专利平台这类问题时,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立法者在参考美、日、欧作法的基础上,应对专利平台适用更加严格的审查标准。 






    田村善之教授认为,随着人类基因解析技术的进步,与信息工程学的工具紧密相连的专利和着眼于化合物机制技术范围内的专利开始大量出现,这使得生物技术专利抽象化的必要性开始明确,并且已经能够确定相关的分界线。

  




    董宏伟局长就“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武汉市知识产权工作”作了讲解。他认为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对于发挥武汉市知识产权优势,促进中部崛起做出应有贡献有很大的意义。 





    冯楚建副处长以《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关系的几点思考》为题对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关系、自主创新与引进技术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对自主创新进行了说明,最后还提出了促进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构想。 






    赵国强教授介绍了澳门知识产权领域的刑法保护,就澳门在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刑事处罚等内容作了说明。 






    在主题发言结束后,以上几位专家教授回答了与会专家学者和学生听众的提问。 






    会议最后,张平教授对本节的讨论作了精彩的点评,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观点以及启发性建议。 

     2006年5月13日下午13:40,研讨会继上午第一节讨论之后,继续进行第二节的讨论。来自韩国、中国香港和大陆的专家学者就专利权、版权在新时代出现的新问题,以及职务发明报酬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本节讨论由中山大学刘恒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张玉敏教授做点评,梁美芬、朴荣吉、陶鑫良、田文英、张荣彦教授分别作了精彩的主题发言。



  




    来自香港城市大学的梁美芬教授通过介绍香港的几起由互联网技术引起的争议案例,向与会代表展示了香港在与互联网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来自韩国的朴荣吉教授以《韩国著作权法若干问题的探讨》为题,针对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中,对韩国著作权法所面临的问题、FTA的签署和著作权问题以及21世纪著作权法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他还建议在著作权法方面,应形成东亚乃至亚洲共同体,形成自己的著作权法的新范式。



  




    上海大学的陶鑫良教授则从中日两个职务报酬诉讼案例出发,分析了我国现行职务报酬权益的制定规范及其在实施中和理论上的问题,探讨了发明创造与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权益,认为我国发展亟待自主创新支撑,而自主创新亟待职务报酬激励。主张将职务报酬权益纳入到发明权的范畴,厉行职务报酬制度以激励自主科技创新。



  




    西安交通大学田文英教授主张我国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具备的创新基础条件,尤其是拥有创新资源的情况,选择不同的创新方式和途径,尽可能地规避或降低创新风险,最终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竞争力,此外,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充分发挥政策和法律对策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走多元化的技术创新发展道路。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张荣彦审查员以《“车把手”专利侵权案剖析》为题,介绍了“元大公司诉天旗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并通过对此案分析,明晰了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我国专利法第56条在实务中的适用,即权利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力要求的解释力问题;二是“同等侵权”和“多余指定”的认定问题。 



  




    上述五位专家的精彩发言结束后,又接受了与会代表的提问,并进行了短时间互动式的讨论,最后张玉敏教授做了精辟的点评。同时,她主张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产权特性,还建议对国企和私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异同进行调查,并对其专利申请量和每件申请的成本进行统计。 



     2006年5月13日下午四点 ,2006年知识产权论坛——“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进入第三节。本节由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潘维大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齐文远教授共同主持。


     


  
     
    美国伊里诺斯州理工学院教授、哈佛大学“伯克门因特网与社会研究中心”研究员Eric Priest 先生,台湾东吴大学副教授余启民先生,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副研究员马秀山先生,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孙振兴先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张今女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李扬先生分别做了主题发言。最后,武汉理工大学教授魏纪林先生、武汉大学副教授宁立志先生作了精彩点评。


  


  
  
    首先是美国伊里诺斯州理工学院教授、哈佛大学“伯克门因特网与社会研究中心”研究员Eric Priest 先生以“互联网背景下的版权法与创新”(Copyright Law and Innovation in the Internet Age)为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论述:(1) Is creativity under threat? (2)Copyright law alone is not an effective solution. (3)Why does this worry us?(<1>Economic impact?  <2>Incentives!) (4) Root of incentive concept;(5) Creator expectations ; (6) Consumer expectations; (7)   Rethinking the incentive theory; (8) What kind of business model can compete with piracy?接着,台湾东吴大学副教授余启民先生以《从搜寻引擎的技术创新看知识产权的有关保护》为主题,通过说明中国互联网网民对搜寻引擎的使用量已达六成以上的现状,分别从数字搜寻技术 、在线视频搜寻技术 、桌面搜寻程序 、数字化图书馆 、学术资源搜索 、收费模式悄然改变、电子商务蓄势待发七个方面介绍了google近年来的搜寻引擎及其新开发功能,并讨论了其已面临或可能设计的知识产权相关争议(如,关键词搜寻尚未构成商标侵权)。随后,他又以中国的Google-百度(Baidu.com)的快速窜升和目前开始面临的知识产权保障的压力(如,一些唱片公司控告百度公司侵权)为例,阐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最后,余启民先生以胡 锦 涛主席“保护知识产权,也能强化我们的创新能力”为结语,结束了他的精彩发言。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副研究员马秀山先生围绕《职业教育与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模式》为题,分析了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及其成因,得出结论:职业教育的落后,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更为不利,进而对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模式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他运用历史的方法论证了专利及其发明创新与职业技工教育的密切关系,并强调实用新型专利与技工的密不可分。接着,他通过分析国内外技工教育与科学技术的关系,指出技工的“巧干”就是智慧的结晶和知识的体现,必然导致发明成果并孕育专利及其“技术诀窍”的诞生。在此基础上,马秀山先生对发展我国职业教育的措施和目标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孙振兴先生以一个通信领域专家的视角,围绕《自主创新与技术进步》为主题,从通信产业持续发展、2004年PCT国际申请不断增加、壮大企业的重要技术支撑、信息领域主要创新、中国企业步入国际标准舞台、新形式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中国政府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自主创新与技术进步的评判参考等八个方面进行阐述,并提出其主要观点,即“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创新能力成为一个国家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自主创新要突破的关键环节是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今女士以《消费者理论对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影响》做了主题发言。她首先指出,随着数字技术的出现,版权领域的消费行为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以致于对已有的版权制度产生了冲击。迄今为止,版权法至少包含两个关于消费者的概念:被动的消费者和作为作者的消费者。目前,关于作者的版权理论已经十分发达,但是从消费者角度出发的版权理论却与之相距甚远。接着,她通过分析版权作品的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与版权作品的关系、消费者概念的运用对版权法研究的意义等,提出了解决目前版权法存在的数字困境的独特见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扬副教授以《商标法中在先使用的知识产权法解释》为题,首先强调我国应建立防御性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强调不同机关不同作用的分担、区分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和利益,主张民法是对知识产权的“兜底”保护,并建议在民法体系中创设相应的债权请求权。接着,他指出:“在先使用”在商标法中的地位应当与专利法中的“先使用权”处于同一层次。最后,他再次强调我国应建立防御性、非竞争性战略体系,以知识产权的整体性观念为基础,进行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


  


    最后,武汉理工大学魏纪林教授和武汉大学宁立志副教授分别对以上六位发言人的发言做了精彩点评,并把本节论坛的主题精辟总结为“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品牌化、品牌市场化”。


    2006年5月14日上午,本次论坛进入第四节,与会学者就思想创新、传统知识、互联网公开对现有技术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此次讨论由武汉大学曾令良教授和华中科技大学何敏教授共同主持,西北政法大学杨巧教授担任点评人。








    来自黑龙江大学的杨建斌教授首先作主题发言。他认为思想创新对人类的贡献是十分巨大的,但目前还得不到有效地保护的,不能不说是法律制度的漏洞。建立思想创新保护制度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有利于净化和促进学术研究。他主张赋予思想创新以可操作性的权利,确实保护权利人利益。同时在构建思想创新保护制度时,应遵循登记保护、永久保护、保护精神权利为主、低收费、专家推荐和评审等原则,并赋予其非垄断性的本质。








    华中师范大学的刘华教授认为互联网的普及及其信息传播特点给现有技术的界定带来了特殊影响,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她在会上主要就互联网公开对现有技术的界定涉及的地域标准、互联网上公开与出版公开是否等同、新颖性判断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对完善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的修改提出了立法建议。 








    华中科技大学袁晓东副教授区分了技术创新与技术创新行为,分析了专利质押和专利资产证券化这两种专利融资方式,认为利用知识产权融资有利于实现技术创新,专利融资阶段更需要有效的法律保护。

  






    贵州大学严永和副教授探讨了群体持有的、已公开的、非信仰性的狭义的传统知识。他认为在传统知识上存在着知识产权等多种利益,应对其加以保护。他从自然法角度看,认为传统知识上存在着积极原生性、积极衍生性、消极原生性和消极衍生性四种知识产权利益,他主张建构由传统文化保护制度、物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传统社区习惯法等组成的规则体系。








    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汪涌律师以《著作权犯罪立案标准及程序问题探讨》为题,分析了现行涉及著作权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及存在的问题,重点对刑法第217条、第218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立案标准、立案程序提出了自己建议。 








    《中国版权》杂志社宋慧献副编审通过理性思考分析,提出了诸如版权生态、版权经营等许多新的术语,主张版权观念实现从保护到经营转变。 








    杨巧教授最后对本节发言做了系统、精要的点评,在总结发言内容的基础上,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本节讨论结束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曹新明教授对本届论坛的讨论做了总结,并将其形象地概括为七个“四”:(1)一个主题下的四个论点: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2)四个两统一:国际视野与国内视野的统一、理论研究与实务研究的统一、战略研究与具体问题研究的统一、现实问题研究与未来展望的统一。(3)四个国家:中国、美国、韩国、日本(4)四个地区:港、澳、台、大陆;(5)四个视角:民法、刑法、国际法、人权法。(6)四个首次:首次邀请到韩国专家;首次邀全原司法部直属的五所政法高校的专家;首次邀全港澳台三个地区的知识产权方面专家;首次有各方面的协办单位赞助会议。(7)本次论坛收到论文四十余篇。此外还代表论坛承办方,向与会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赞助单位、提供帮助的学校职能部门、论坛工作人员等再次表示诚挚的感谢。 

供稿:张弘、郑靖

摄影:李学仕

责任编辑: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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