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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也知识产权 败也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08年6月11日 曹新明 点击次数:4247

    现阶段的中国企业, 不仅应当知道知识产权是什么, 更应当知道知识产权能干什么以及知识产权能干好什么。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更是如此。

 

    大家知道计算机是什么, 是如何运行的。计算机由硬件和软件两个部分组成。高性能的计算机不仅需要高档次的硬件, 更需要高档次的软件。如果没有了软件, 由一系列硬件组成的计算机基本上没有什么用途。如果我们将一个企业比作一台计算机, 那么企业的厂房、土地、设备和资金等就是硬件, 企业的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等就是其软件。知识产权就是企业的高级软件, 是驱动企业高速运行的最重要的软件。与许多年以前相比, 中国企业( 包括高新技术企业) 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虽然有了明显的增长, 但是绝大多数企业还只是将其重点放在硬件的添置上, 对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作用认识不足。
 
    近些年来, 中国经济飞速发展, 中国企业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和成本优势, 表现出令众多跨国企业无法招架的市场竞争力。在众多国家和地区市场上, 中国产品步步紧逼, 而外国公司却节节败退。据统计,中国彩电、电冰箱、录放机、照相机、摩托车、皮鞋等的出口量均占国内产量一半以上, 有近百种商品产量名列********, 如钟表、收录机产能占世界总产能的60%以上, 照相机、日用陶瓷占50%以上, 彩色电视机、摩托车占30%以上。特别引人注目的是, 近年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迅速, 成为促进外贸增长的重要力量。
   
    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之首的海尔集团是世界第四大白色家电制造商, 旗下拥有240 多家法人单位, 在全球30 多个国家建立本土化的设计中心、制造基地和贸易公司, 全球员工总数超过5 万人, 重点发展科技、工业、贸易、金融四大支柱产业。
 
    海尔集团公司先后实施名牌战略、多元化战略和国际化战略, 2005 年12 月26 日, 创业21 周年之际, 海尔启动第四个发展战略阶段———全球化品牌战略阶段。海尔品牌在世界范围的美誉度大幅提升。1993 年, 海尔品牌成为首批中国驰名商标; 2005 年, 海尔品牌价值高达702 亿元, 自2002 年以来, 海尔品牌价值连续四年蝉联中国最有价值品牌榜首。海尔品牌旗下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热水器、电脑、手机、家居集成等16 个主导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 其中海尔冰箱、洗衣机还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首批中国世界名牌, 2005 年8 月30日, 海尔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 中国十大世界级品牌" 之首。海尔已跻身世界级品牌行列, 其影响力正随着全球市场的扩张而快速上升。
 
    海尔有9 种产品在中国市场位居行业之首, 3 种产品在世界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三位, 在智能家居集成、网络家电、数字化、大规模集成电路、新材料等技术领域处于********水平。在国际市场展示了其发展实力。“创新驱动”型的海尔集团致力于向全球消费者提供满足需求的解决方案, 实现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双赢。目前, 海尔累计申请专利6189 项( 其中发明专利819 项) , 拥有软件著作权589 项。在自主知识产权基础上, 海尔还主持或参与了近百项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其中, 海尔热水器“防电墙”技术、海尔洗衣机“双动力”技术还被纳入IEC 国际标准提案, 这证明海尔的创新能力已达世界级水平。
 
    在创新实践中, 海尔探索实施的OEC 管理模式、“市场链”管理及“人单合一”发展模式均引起国际管理界高度关注。目前, 已有美国哈佛大学、南加州大学、瑞士IMD 国际管理学院、法国的欧洲管理学院、日本神户大学等商学院专门对此进行案例研究, 海尔“市场链”管理还被纳入欧盟案例库。海尔“人单合一”发展模式为解决全球商业的库存和逾期应收提供创新思维, 被国际管理界誉为“号准全球商业脉搏”的管理模式。
 
    2005 年4 月26 日是第五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这一天, 对中国家电业来说意义非同寻常, 因为由海尔创新推出的“双动力”洗衣机, 首次以中国家电行业自主品牌的身份, 被纳入2006 年世界IEC 标准的提案, 自此开创了中国家电业以自主品牌创造国际标准的先例。给长期以来为“标准”所困的中国家电企业注入了生机。
 
    海尔集团公司的成功充分证明知识产权是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然而, 在国际市场上, 跨国企业倚仗国家强势的经济和科技背景, 利用自己掌握的专利技术, 以及对专利制度的透彻理解和专利战术的熟练运用, 对中国企业频频发难, 兴起知识产权诉讼, 意欲维护或抢占市场份额。一些跨国企业筑起的专利壁垒也越来越高, 而且形式越来越复杂, 包括专利费高要价、重复收费、打包式收费、滥用诉权等做法, 给正在成长中的中国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威胁。
 
    例如, 2003 年5 月, 美国劲量控股公司与旗下的电池生产子公司Eveready, 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提起诉讼, 诉讼对象是包括中国7 家公司在内的24 家美国境内外电池公司, 缘由是其无汞碱锰电池专利受到侵害, 要求ITC 就此展开调查, 并禁止这些企业生产的无汞碱锰电池进入美国市场。这7 家中国企业是: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广东正龙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有限公司、广州虎头电池集团公司、宁波豹王电池有限公司、浙江三特电池有限公司、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2004 年6 月, ITC 初审判决中方败诉。中方坚持上诉, 由新成员组成的ITC 审判委员会最终裁定中方没有侵权, 并否定了原告专利权的有效性。但这样的结果是近年来中国企业遭遇“337 条款”所不多见的。对于被诉侵犯专利权, 南孚对外法律事务负责人表示, 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作为国内销量名列前茅、已经拥有品牌知名度的电池厂家, 南孚常受到假冒产品的侵害,为此, 数年前他们就在国内及北美、欧洲申请了商标保护。但他们从没想过申请专利———他们从不认为无汞碱锰电池生产是一种独创技术。
 
    7 家中国电池企业虽在专利侵权案中反败为胜, 但也暴露出“知识产权观念淡薄”仍是中国企业进一步向国际市场发展的软肋。实际上, 比亚迪与三洋、索尼, 华为与思科, 深圳东进与英特尔, 深圳炬力与美国sigmate 等等, 几乎所有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都有这样一个共同之处: 一方面, 中国企业过去不仅很少在国外申请自己的专利, 就是国内专利也很少申请, 一旦遇到诉讼, 基本上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另一方面, 很多中国企业还没有意识到, 知识产权是扩大市场份额、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中国企业没有专利费收入, 竞争主要靠价格。面对被指控专利侵权的威胁时, 出路只有两条: 要么支付高昂的许可费, 要么打官司。两者都会使企业处于被动挨打或生死攸关的局面。
 
    由上述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说明了以下问题:
 
    1、在当今时代, 国家之间的竞争是高新技术的竞争, 实际上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 从国家层面讲, 国家应当将知识产权提高的战略高度,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 树立人们的知识产权观念, 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争取更多的话语权, 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创造良好的环境。
 
    2、企业, 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 是市场竞争的主体, 在本国市场与跨国公司要进行正面交锋; 在国外市场要突破有关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技术壁垒、标准壁垒和绿色壁垒等众多障碍, 更要靠知识产权在它们的市场上站住脚。因此, 企业首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高举知识产权利剑。
 
    3、国家也好, 企业也好, 首先需要具有强烈的知识产权意识, 树立明确的知识产权观念, 其次就是要学会利用知识产权。在当今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情形下, 国家的作用十分重要。美国政府在知识产权领域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为美国企业走向国际发挥巨大的作用。有了国家政府的支撑, 企业才能大胆地利用其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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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钦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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