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鉴先生访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系列报道之二
2005年9月24日至9月28日,台湾大学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应吴汉东校长、陈小君副校长和民商法系之邀,来我校进行学术访问。王泽鉴先生师从Karl Larenz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随后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曾担任台大法律系系主任及法律研究所所长。王泽鉴先生与我们学校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他同时还担任我校民商法典研究所和民商法系主办的刊物—《私法研究》的顾问。中国私法网对本次学术访问进行了独家跟踪报道。下面是系列报道之二:
9月26日晚7点,在南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王泽鉴教授为我校本科生举行了一场学术讲座,主题为:“人格权的保护及最新发展”。讲座由陈小君校长主持,麻昌华教授和徐涤宇教授也参加了此次活动。
王泽鉴先生从比较法的观点出发,为我们介绍了人格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先生首先提出了人格权的宪法化问题。人格权作为基本权利可以起到预防和保护的功能。预防功能可通过违宪审查体现出来,保护功能则体现在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上,具体表现在人格权的第三人效力和法律解释实现人格权的基本价值上。人格权在发展过程中两个方面有所扩大:一为人格权主体的扩大,除了无权利能力社团之外,重点表现在对死者人格权的保护。王泽鉴先生从死者人格权保护这一点上还引出财产权人格的双重建构问题。财产人格权概念的提出是人格权的一个重大发展;二为人格权保护方式的扩大。人格权的发展还体现在由特别人格权到一般人格权,王泽鉴先生认为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应具体化,并提出了人格权的强制商业化问题。随后,先生介绍了当今人格权的保护与言论自由的冲突权衡问题,在列举了德国及日本的案例后指出,在人格权的保护与言论自由发生冲突时,应遵循利弊衡量原则来解决问题。最后,王泽鉴先生还为我们介绍了人格权保护的国际化问题。
此场讲座王泽鉴先生采用自己一直倡导的“案例教学”方式举了大量案例,为我们生动详细阐述了自己的理论观点。在随后的交流阶段,先生认真精辟地解答了同学们关于学术上的热情提问。当有同学问到先生对于人生意义的理解时,先生感慨到:“凡事要谢恩,要常常的谢恩”。先生的感悟我们将铭记于心。讲座在长时间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文字:吴瑕
摄像:法学院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