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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学术研讨会报道之一:财产法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5年9月13日 点击次数:1434

海峡两岸财产法暨经济法研讨会报道之一:

财产法座谈会

    9月12日,“海峡两岸财产法暨经济法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逸夫楼举行。台湾著名民法学家谢哲胜教授、林宇光教授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小君教授、麻昌华教授、徐涤宇教授、 彭俊良副教授和民商法学专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参加了这次座谈会。

    本次研讨会的内容之一即是财产法研讨会。财产法研讨会由陈小君教授和麻昌华教授共同主持,仍以民商法沙龙的形式进行。首先由谢哲胜教授作主题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台湾物权法的最新发展”。谢哲胜教授指出:台湾物权法自实施以来,物权种类不断增加,虽然台湾物权法也采“物权法定主义”作为基本原则,但实践中却存在由最高法院判决对新物权种类的创设和承认的造法形式。物权法定原则不断受到挑战,有成为一纸具文的倾向。此外,债权、物权区分有相对化的趋势,某些债权也承认其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随后林宇光教授从法学方法论的高度对谢教授的发言作了精彩的评议。在紧接着的自由讨论阶段,两岸学者就物权法定原则的存废,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物权公示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我国台湾学者对于大陆现时国情的深切关注以和学者们对于传统民法理论的精辟分析时时擦出思想碰撞的火花。最后,两岸学者还就民法学教育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和交流。

 

 

供稿:吕娜 张丽敏

摄像/上传:林敏 刘辉

责任编辑:刘辉 吕娜 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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