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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田教授来我校讲学


发布时间:2005年7月1日 点击次数:1493

    六月十七日晚七点,我校南湖校区邓析堂内座无虚席,一百多名法科学子热烈欢迎了前来我校参加“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尹田教授。尹教授从民法科学的研究方法切入,给我们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讲座--“概念与推理--民法思维方法检讨”。   

   本次讲座由我校著名民法学者麻昌华教授主持。首先,尹教授具体介绍了本次讲座选题的原因。中国的民法研究发展迅速,但民法理论多为外来,广大学子学者如何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完善学习方式,如何实现超越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是一门高度技术化,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才能掌握的科学知识,法律的思维方式是抽象化的思维方式,而这种思维方式又为多少法律人所真正掌握呢?尹教授给在场的观众做了一个小测试,让大家运用已掌握的理论知识,在一个看似正确的推理演绎下,却得出一个荒谬地结论,使同学们深切感受到自身理解概念、形式推理这种科学的思维能力的不足。 
  
     接着,尹教授从两个大的方面展开他的讲座。 
  
     一、概念的运用在在推理过程中的检验。他以“有限责任”和“所有权”的概念为例,提出了“储户对存在银行中的钱是否有所以权?” 和“股东对公司的财产是否享有所有权?”这种把概念放在具体的推理形式中进行检验的方法,使同学们获得很大启发。 

  
    二、概念的运用在规范体系中的检查。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侵权责任、人身权是否该独立成篇是在立法过程中争论激烈的问题。尹教授认为,民法典的逻辑起点为权利,如果侵权责任独立成篇,则会造成逻辑起点的改变和多元化,最终导致我们的侵权法在体系上的严重错位。在人格权的问题上,尹教授认为法人无人格权,人格权的真正来源不是民法,而是宪法,因此人格权根本就不是民事权利。 
  
    尹教授的讲座思维性极强,语言轻松幽默,使在场的同学真正感受到了民法思维的重要与我们在现实中这种思维的缺失,为各位法科学子在今后的民法学习研究指明了正确的方式。

责任编辑:刘辉 陈明涛 

摄像:司晓/供稿:法学院大学生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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