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老师去世,我必须写他的二三事:第一,谢老师是民国时期留下的人,不是现政权培养的苏东派或后苏东派,所以一生不得志,但先生乐天知命,从无怨言,这非常难得。第二,我在政法大学读硕士生时是民法专业组长,与谢老师联系较多,听到他对一位知名苏东派法学者的评论:“善于攫取他人劳动”,谢老师自己没有做过这样的事,这在法学界难得。第三,89年后我处于困难中,谢老师一代宗师,却十分关心我这个后生小辈,以我的境遇比他当年强安慰我:当年,人人都要踩他一脚,而现在大家私下里都是同情我的。此语当时给我精神力量甚多。最后,我当年翻译《法学阶梯》遭遇出版困难,谢老师说过我们几个凑点钱帮你把它出了。此语带来的温暖终身难忘。
民法圈子不算大,在北京,当年是硕士生,现在是博士生,几个民法研究生答辩不过谢老师的手?所以谢老师的学生真是多,大家都受教于并受惠于他,而且我在没有到北京,在江西时就知道,谢老师是一个全国的研究生人人可访的人,来者不拒,问不到,所以,北京以外,也有谢老师的多多学生,这种状况,跟一些连自己的研究生都不认识的导师形成对比。谢老师为他人做的嫁不胜其举,我自己翻译的美国统一合伙法就是谢老师校对的,非常费他老人家功夫。
还是要说民法圈子不大,大家彼此认识,时间长了,对于一些过去的偶像生出轻贱之心的居多,在北京以外看许多名家,如雷灌耳,一见面,一交道,逐渐就瞧不起。多少学者,起于勤奋或聪明,最后抗不住“精彩的世界”的诱惑而荒废了学问,而终于欺骗。所以,弥不有初,鲜克能终是老而又老,重而又重的故事,只有少数的例外是越知越敬的,我很高兴地说,谢老师就是这些例外中之最大者。为此,谢老师也付出了代价,一生寒素相伴于他也。
记得去年此时,我与某民法学者发生争执,谢老师通过电话出面调解,要我宽待他人,并嘱我到北京看他,给我多多鼓励,尽管我离开法学所多年,却仍把我当弟子待。我奔波于红尘,忙碌于琐事,没有到北京去看望老师,而今老师仙逝矣,阴阳分际,欲见而不可能也。呜呼,谨以不自由之身,以逼仄之时间,草成此文,聊补先前之缺失,期一瓣心香通冥界也。
悲哉痛哉,呜呼哀哉,先生尚飨!
徐国栋,2003年5月7日于哥伦比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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