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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论坛系列报道之五


发布时间:2005年4月26日 点击次数:1671

    4月23日上午8点30分,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论坛开始第五节讨论。本节由华南理工大学葛洪义教授作为主持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孙国瑞教授、贵州师范大学徐家力教授、苏州大学董炳和教授以及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棣枫副教授做主题发言,华中科技大学郑友德教授、黑龙江大学杨建斌教授作了精彩点评。 
  
    孙国瑞教授提出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实施不仅要靠政府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和干预,更需要企业的崛起与积极参与,注重自身科技成果的开发和保护,切实维护自身利益,才能有力的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同时应注意加强人才培养,减少人才外流,让我国自己培养的人才尽可能在本国企业工作,为我所用。 

    徐家力教授主要就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做了发言,他以西部地区对传统知识的保护为出发点,提出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中应该对不同的对象进行规类,采取不同的保护模式,注意保护方式问题。对于传统知识概念应进一步明晰,在与相关学科进行资源整合时要审慎对待,切不可深搬硬套。 

    董炳和教授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自主知识产权与国民待遇义务》为主题,指出目前美日等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其跨国公司获取更多利益,而不利于中国企业的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应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适应我国国情,侧重保护本国企业利益,但也应注意与国际条约惯例中的国民待遇协调。 

    徐棣枫教授围绕《知识产权的国家调节》,阐述了知识产权与国家调节的密切关系。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影响下,各国纷纷加强对知识产权干预力度,知识产权呈现出“私法公法化”趋势。我国也应在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调节方法,尤其是协调和完善法律制度以促进国民经济稳步发展。 

    在随后的点评中,郑友德教授以当前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为背景,提出应充分关注国家对知识产权“自上而下”的推动作用,注重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减少人才流失。企业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实施主体,应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杨建斌教授提出应处理好立法理论与实践效果的关系,这样才能保障法律实施取得较好的效果。葛洪义教授从法理学角度提出几点建议:1、明确制定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知识的发展、知识的财产化抑或知识产权的发展?2、国家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一种国家政策重视的是整体的利益,转化为法律制度后则应注重对个体权利的保护,如何较好协调两者关系问题?3、对“私法公法化”的提法要谨慎对待。 

   发言结束后曹新明教授以东道主的身份代表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致闭幕辞,认为本次会议是一次成果丰硕、沟通友谊、畅想未来、温馨和谐的会议。至此,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论坛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刘辉 李中亮 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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