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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青年沙龙第一场——人格权法立法展望”论坛在我校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11年4月13日 点击次数:1743

    “民法典青年沙龙第一场——人格权法立法展望”论坛在我校顺利举行
 
    2011年4月1日、2日,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典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侵权行为法研究所以及法学院团委研究生会协办的“民法典青年沙龙第一场——人格权法立法展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顺利举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命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法学会生命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东方法学》及《国外社会科学前沿》编辑刘长秋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副所长、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副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马特副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满洪杰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副主任高飞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长张红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杂志社编辑耿卓博士等民法青年学者们就人格权立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探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众多师生也参与其中。
 
 
    4月1日晚7:00,“民法典青年沙龙第一场——人格权法立法展望”论坛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二)隆重开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麻昌华教授首先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和国家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致开幕词,期待到会的青年才俊们为大家带来丰盛的学术大餐,并预祝论坛圆满成功。接着,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副所长、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副教授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进行了主办单位致辞。

(麻昌华教授致开幕词)

(参与论坛的青年学者们)
 
    开幕式后,张红博士主讲了“人格权立法展望”第一讲,耿卓博士担任主持。张红博士以 “人格权之基本理论维度” 为题,从大陆法与英美法人格权的历史比较之维入手,进而深入展开论述了人格权的权利属性之维、权利内容之维、特殊主体人格权保护之维和中国人格权法在立法和学术上的百年之维,突破了传统人格权立法与侵权立法的框架难题,为人格权独立与中国民法典编纂提供了新的立法思路。主题演讲过后,王竹副教授、马特副教授、满洪杰博士、刘长秋研究员先后进行了各有见地的深刻点评。他们对张红博士演讲中所表现出来的鲜明的问题意识、运用的以规范为中心的法解释学、结合的案例分析方法以及提出的创新性体系构想等诸多方面大赞有加,同时也就文章的逻辑架构、人格权体系的规范构建、相关案例的处理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和思考。在之后进行的提问环节中,包括北京化工大学陈传法副教授在内的现场观众就张红博士所论及的人格权维度在立法中的作用、人格权正面列举保护立法模式采用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探讨。整场讲座深刻而又不乏生动,张红博士颇有风采的演讲赢得了满堂喝彩,无论是具有前瞻性的选题论证还是富有特点的研究思路都给到场的青年学者和广大同学们带来许多启迪和思考。

(耿卓博士主持)

(张红博士演讲)
 
    4月2日上午8:30,“人格权立法展望”第二讲走进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在文添楼112教室的民法课堂。刘长秋博士和满洪杰博士先后做了两场精彩的主题报告,高飞副教授主持了本场研讨报告会。

(高飞副教授主持)
 
    刘长秋博士的主题报告的题目为“死亡权论纲”,他立足于法学与生命伦理学的跨学科视角,循序渐进地论证了死亡权的提出、死亡权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人应否享有死亡权、死亡权是一种怎样的权利以及法律如何对待死亡权等问题。对于刘长秋博士在死亡权上的论证,评议人马特副教授、张红博士认为将死亡当作权利来构建在实在法立足有其难处,王竹副教授、满洪杰博士也对死亡权的核心利益确定、具体制度构建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和看法。刘长秋博士对评议人的疑问和现场同学的提问进行了一一解答,在理论的交锋中开拓了大家立足于交叉学科和立法论角度来建构内在体系的新视野。

(刘长秋博士报告)

(同学们踊跃提问)
 
    满洪杰博士的主题报告为“司法实践中的荣誉权”,他结合自身的10年法官经验,采用实证主义以及统计分析方法,通过对1994年—2010年14个省市区法院有关荣誉权案件的纠纷类型、裁判结果等进行考察,重新审视了实践中的死亡权,得出了实质上在为“荣誉权争得一个死亡权”的结论。满洪杰博士实证主义分析方法的采用获得了在场学者们的一致肯定,但是在是否赞同荣誉权继续存在的问题上几位评议人的观点各有春秋,期待在进一步的学术探讨和实务发展中获得更大的突破。

(满洪杰博士报告)
 

(马特副教授评议)
 
    4月2日下午2:30,“人格权立法展望”第三讲在综合楼617教室继续进行,张红博士主持了此讲的讨论。王竹副教授和马特副教授给大家带来了期待已久的激情演讲,现场交流气氛持续升温。

(张红博士主持)

(现场座无虚席)
 
    王竹副教授的报告主题为“身体权:物质性人格权抑或精神性人格权?”,他通过诸多的文献和法律考察,回顾了身体权在学理上成为独立人格权的过程,探究了立法中对身体权学理地位上独立地位的不同态度,提出了身体权从物质性人格权到精神性人格权转换的大胆理论设想,对传统权威学说提出了挑战。刘长秋博士、马特副教授、满洪杰博士、张红博士相继对王竹副教授的这一大胆学术创新做出了回应,他们认为王竹副教授在该问题上从文献规范中进行文字检索和文义探析的研究方法值得学习,但具体的转换问题还值得商榷,有待进行进一步成熟思考和深入探讨。王竹副教授的演讲也激发了在场同学们的浓厚兴趣和热烈讨论。

(王竹副教授报告)
 
    马特副教授最后做了“从意思自治到人格权保护——隐私权视角下的现代民法范式转移”的报告,他从法哲学的宏观角度出发,从范式理论铺展开理论探讨,提出“人格性正向财产性夺回桂冠”。立足隐私权而对人格尊严和自由所做的广泛讨论,不仅让在场评议人们对其视野深表赞叹,更开阔了同学们的思路,启迪了大家的思考。

(马特副教授报告)

(现场热烈讨论)
 
    为期两天的“人格权法立法展望”民法典青年沙龙秉承了青年沙龙一贯的学术探讨理念,大家各抒己见、大胆质疑,就人格权立法的相关问题从立法论和解释论角度进行了集中探讨。此次研讨会中众多观点的提出和思想的交锋拓宽了人格权的理论研究之路,也为未来的人格权立法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青年学者们和同学们在思想的碰撞和交流中得到了研究方法、理论创新以及制度架构等诸多方面的启迪,大家在研讨过程中收获颇丰、满载而归。
 
 
撰稿:王 丹
摄影:王 婧  祝叶舟
责任编辑:刘 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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