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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青山著青史——谈东亚继受法学的几个片段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2日 章程 点击次数:1889

20181119日晚19时,题为“谁为青山著青史——谈东亚继受法学的几个片段”的讲座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台湾政治大学法学博士章程老师担任主讲人,我校法学院讲师夏昊晗老师担任主持人,我校法学院讲师陈晓敏和刘征峰老师担任评议人。

 

(章程老师)

 

讲座开端,夏昊晗老师对章程老师作了简要介绍并对他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章老师也分享了自己的求学经历和与苏永钦老师的渊源,本次讲座正式开始。

 

讲座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原创与继受的教义学地位、促进继受稳定的法教义学的功能、因时因地而不同的调试方法、四期继受法学的发展。

 

 

(夏昊晗老师)

 

首先,章老师指出目前东亚法学圈正在掀起两股潮流,一个是法典和再法典化,另一个则是大规模进行的案例教学。他以违章建筑和小产权房的案例出发指出在中国如何将案例教学嵌入现在的民法典仍然是个需要考虑的问题。章老师回顾历史,指出不同于德国民法典长期的历史与环境熏陶,我国选择民法典的模式是为了救亡图存,由于没有长期的环境,因而很难期待我们国家与法典具有相当的契合度,并且我们国家一直处于改革时期,民法典同时受德国、瑞士和日本的影响导致了继受的混乱,会使一些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陈晓敏老师)

 

其次,继受混乱的原因一方面是出于对继受的饥渴,另一方面在于继受时缺乏整体和规范冲突的观念,对此章老师以日本民法709条继受德国民法823条为例指出可以“先求有再求好”发挥法教义学稳定和弹性的功能解决冲突问题。台湾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以王泽鉴老师为代表的学者已经主张整体继受,但是对于漏洞填补规则也是完全照搬德国,缺乏了对台湾本土问题的思考。

 

(刘征峰老师)

 

再次,章老师认为法教义学研究应先解决稳定性问题再发挥调试功能。章老师以日本和台湾案例分析方法的差异为例,指出日本采用的是“由实入理”的方法,即从案例中抽出先例性规范再运用于理论上;而台湾“由理入实”的方法则是先从法理中抽出再运用于实务中。目前中国盛行的法教义学案例研究,第一步要按日本的方法,研究要附属于特定的法条,第二步按照陈自强老师的方法进行母法比较,第三步在基本解决法稳定性后,开始发挥调试功能,将各种制度融通,其中重要的是社会科学的引入。

 

最后,章老师列出了目前台湾研究法教义学的四代学者,并指出法教义学发展到第四代需要抽出基本原理并且进行法体系的再造,所有法教义学都要从稳定到调试再到冲破天花板,这将会对中国法学研究产生重大影响。

 

(讲座现场)

 

讲座最后,陈晓敏老师对章老师的家国情怀以及对日本、台湾法学体系的深刻把握表示钦佩,而刘征峰老师也指出一个国家的法律继受决定了后期法教义学的发展,他认为以章老师的思路出发,目前我们国家的案例资源非常丰富,更适用“由实入理”的案例方法,章老师也相应的作出了回应,本场讲座到此正式结束!

 

新闻:江晨

摄影:刘凌月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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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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