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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替代债法总则立法思路的问题及弥补


从“参照适用”的方法论性质切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1日 于飞 点击次数:1921

   2018年5月19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于飞,在我校文治楼六楼会议室进行了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的主题为“合同法总则替代债法总则立法思路的问题及弥补——从“参照适用”的方法论性质切入”。我院夏昊晗老师担任主持人,麻昌华、张家勇、胡东海、陈大创、冉克平老师担任评议人。
 

(主持人:夏昊晗)

  讲座伊始,于老师简单介绍了学界对于是否应当在民法典中设置债法总则编的不同意见,同时,陈述了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做出了合同外之债参照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由此引出本次问题的关键点:参照适用的方法论性质。

 
  其次,于老师对“参照”的方法论性质通过多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引人深思。
 
  接着,于老师针对债法总则对具体债之关系适用上的例外情形的观点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最后,于老师对合同法总则替代债法总则立法思路的问题,通过上述的研究方法与途径,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在讲座的尾声,麻昌华、张家勇、冉克平、胡东海、陈大创等评议老师分别对以上观点与于老师进行了交流与论述,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评议环节)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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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珉珈 刘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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