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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视角下的恶意串通规则


一个方法论的尝试与反思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日 茅少伟 点击次数:1459

    2018年4月1日晚上,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法学博士,现任职于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茅少伟,在我校文治楼六楼会议室进行了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的主题为“体系视角下的恶意串通规则——一个方法论的尝试与反思”。我院李俊老师担任主持人,张家勇、胡东海、夏昊晗老师担任评议人。
 

(主持人:李俊)

    讲座开篇,茅老师提出我国法律规定的“恶意串通”规则是一项独特的法律行为无效事由,并试图对“恶意串通”做加减法来揭露其规则的含义。讲解全程分为三个部分,即恶意串通不是什么、不必是什么和不妨是什么。
 

 

    首先,茅老师以合同法对恶意串通的架构作为一般规则,并与各个特别法中恶意串通的架构进行比较,将真正恶意串通适用的情形限定在符合一般规则结构的类型中。
 
    其次,茅老师从法律行为构成的角度,对构成恶意串通的主观要素和客观因素以做减法的方式进行了限缩,将主观为虚假意思以及客观上损害公共利益的恶意串通分别用通谋虚伪等其他替代规则解决,从而使其构成限定在以真实的意思表示损害第三人利益这种私利上。
 
    再次,茅老师通过对其主观恶意为何种程度、客观损害了何种利益以及如何损害进行分析,认为不妨将恶意串通的范围限定在此行为损害了第三人请求实际履行的权利,且这种损害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情形。同时,老师也提出,在这样狭小范围内适用的恶意串通虽然可以通过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进行替代,但我国目前的侵权法对这种责任形态的应用还很陌生,因此,恶意串通规则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仍有其存在的意义。
 
    最后,茅老师分享了在用法学方法论分析此规则的过程中对各种法律解释的理解与看法。
 
    在讲座的尾声,夏昊晗老师针对将代理排除在恶意串通之外以及客观上是否一定要造成实际损失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胡东海、张家勇、张继成老师在对茅老师的部分观点持赞同的基础上,对以上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与看法。茅老师对此都一一进行了解释,与各位老师老师和同学进行了观点上的交流。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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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珉珈 刘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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