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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政治性使命”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3日 中国私法网 点击次数:1874

  2017年12月2日晚7点,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三举办了主题为民法典的“政治性使命”的讲座。石佳友老师担任主讲人,本院民商法系温世扬老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

(讲座现场)

 
  讲座初始,温世扬老师介绍了石佳友老师的基本情况。伴随着现场人员热烈的掌声,石老师开始了本次讲座。

(温世扬老师)

  首先,石老师讲明,本次讲座将从法哲学和法社会学的视角出发讨论民法典编撰问题。在序论部分,石老师谈到民法典与理性主义的关系,并举例说明了法典化的效用。

(石佳友老师)

  其次,石老师阐述了法典化与法律渊源的关系。他指出,法律渊源揭示了法律规范的基础,并进一步将法律渊源区分为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与社会学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他认为法典化与法律渊源之间的关联在于法律渊源的危机是推动法典化的直接动因。关于法律渊源与权力控制之间的关系,他主张法律渊源理论的核心在于研究如何控制规范的产生过程。此外,他还提到后现代的法典化使得国家对法律渊源的产生及其形式进行垄断的局面难以为继。
 
  接着,石老师从法典化与成文法中心主义、民法典与中央集权主义、民法典与立法-司法关系的重塑这三个方面对法典化与“权力控制”这一问题进行了说明。此外,他还谈及了民法典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纯经济损害和立法者的“自我抑制”等问题。从立法者的“自我抑制”这一问题出发,他指出了法典化的一个负面效应,即民法典对法律发展的“凝滞”这一悖论。
 
  然后,石老师针对法典化与国家-社会关系的重构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他主要围绕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职能界分、民法典与社会的重建、民法典与家庭秩序的恢复、民法典与法国社会的重构、立法者的“操纵性诱惑”、法国民法典条文、对德国民法典的批评、私法的社会任务、政治民主与家庭、家庭治理、继承制度、配偶的法定继承(无遗嘱继承)地位以及“二奶继承案”等问题展开。
 
  最后,石老师论述了民法典对社会价值观的整合。他以《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96条的规定为例分析了民法典对公共政策的再造的问题。同时,他指出民法典体现了对公共政策的形塑。例如,《合同法》中对格式条款的规制,自力救济、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环境损害责任等规定均体现了这一点。此外,他主张我国缺乏法律问题与政治问题的区分,从而导致了立法方案的保守。
 
  在学生提问环节,三位同学分别就民法能否成为基本法、普通法的功能主义所带来的破坏的具体体现、民法典规定绿色原则的意义以及解法典化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困惑,石老师一一进行了细致耐心的解答。

(提问同学)

  讲座末尾,温老师简单地进行了总结陈词。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讲座圆满落幕。
 
新闻:卢亚娟
摄影:李钟南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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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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