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0日晚上8:30,主题为“中国民法典的本土化何以可能”的讲座在我校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举行,魏磊杰副教授担任主持人,田雷教授和刘征峰老师担任评论人,讲座由戚建刚教授主持。
(魏磊杰副教授)
讲座伊始,戚建刚教授对魏磊杰副教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并对主讲人以及评论人进行了简短的介绍。
(戚建刚教授)
本次讲座的核心问题为:“西法”与“中习”之间如何对接?首先,魏磊杰副教授明确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批驳 “礼教派”和 “法理派”的主张。确立自己的主张:对于一次完成的民法编纂,民习调查的意义有限;对于渐进调试的民法编纂,“本土化”不应纠结文本,应诉诸后续解释与学说的在地化。之后,魏磊杰副教授对“礼教派”和“法理派”主要代表人物的观点一一做出了陈述并进行总结。
(讲座现场)
接着,魏磊杰副教授分别讲述了中国、日本和韩国的民法典编纂实践,通过对民法典编纂历程的介绍,魏磊杰副教授认为这三个国家的法典编纂与民事习惯难以对接,并指出了这种情形出现的三个原因:第一,政治与外交压力所迫,根本没有时间实现对本土与域外资源的妥适整合。第二,立法者的法律自我东方主义导向,注定了法典编纂中本土资源只能扮演调剂性的角色。第三,编纂法典的历史经验表明,民法典基本上都是逐层累积,接力演进的。而此等特质直接决定了后续的立法者只能将继受法作为绝对主导之编纂素材,而依托本土资源进行制度创新的空间原本就相当有限。
最后,魏磊杰副教授提出庞德的“渐进转型论”。通过法律解释的在地化确立法主体性,通过学说建构的在地化确立法主体性。
之后,我校的田雷教授和刘征峰老师分别就魏磊杰副教授的讲授内容进行了简短的评论。田雷教授认为:强调民法典的本土化通过法典制定之后的解释和学说的观点似乎超出了司法和学者的权限范围;魏磊杰副教授似乎过多的强调了立法之后的本土化,而未对其他方面进行比较充分的论述。
(田雷教授)
刘征峰老师认为:民法典本土化这个命题是否成立可能存在疑问;魏磊杰副教授提出的通过法律适用实现法典本土化的方法仍然值得考虑。
(刘征峰老师)
讲座最后阶段,魏磊杰副教授就同学提出的关于法典本土化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最后,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同学提问)
新闻:元雨
摄影:越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