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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会议简报第一期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2日 点击次数:5222

 (通讯员:陆剑)2016年10月22日,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武汉开幕。本次年会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协办。此次会议有国内外民法学界的知名教授、学者及法律实务部门人士等300余人参会。
 
  本次会议的开幕式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小君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胡兴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主席吴汉东教授、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蔡学恩主任以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分别为此次年会的开幕式致辞。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早上好。参加本次年会的有中国法学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湖北省政法委、湖北省法学会、湖北省律协领导,有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以及来自意大利和阿根廷的五位外国学者及其他代表,一共300余人。为了简化程序,请允许我在开幕式之前仅介绍就坐主席台上的各位嘉宾。在主席台就坐的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博士生导师王利明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杨灿明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贾东明主任,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胡兴儒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主席、博士生导师吴汉东教授,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万学斌先生,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蔡学恩主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顾问、武汉大学法学院余能斌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顾问、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李开国教授。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开幕式正式开始。
 
  开幕式第一项,有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致辞,大家欢迎。
 
 
(陈小君教授主持)
 
  尊敬的王利明会长、尊敬的杨灿明教授、各位前辈、各位专家、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中国法学会是一个人民团体、学术团体,它的宗旨是为法治建设服务,是为广大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本人学习的是民事诉讼法,而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关系密切,程序保障实体,所以为民法研究会服务也是本人的职责。
 
  首先,民法学研究会过去一年里在王利明会长的领导下取得了众多周知、令人瞩目的成绩;第二,民法学研究会始终坚持学术办会,所以民法学研究会里面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有不同的学术争论,同时开展了各项活动。除了研究以外还举办了大大小小的专题研讨会;第三,民法学研究会非常好的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如杨立新教授主持的“法官与学者的对话”已经举办了十几年,这不仅仅是杨立新教授的风格,也是整个民法学研究会的风格,与立法、司法、法治实践总是保持着无缝对接的凝聚力;第四,民法学研究会有强烈的国家使命感、民族使命感,所以,对待国家的重大立法、重大司法活动总是冲在最前面,总是凝聚民法学研究会所有的力量来致力于制定一部现代的、伟大的民法典,致力于我国民法现代化;第五,民法学研究会始终秉承团结、薪火相传的精神。所以尽管有不同的学术观点和争论,但不影响民法学研究会始终以一个团结的集体展现在全国各界人民面前。
 
  作为一个从事民事诉讼法的学者,站在民法学之外,谈一点本人对于起草民法典的一点意见:
 
  我认为立法是一次政治事件,而起草民法典尤其是一件重大的政治事件。所以面对着这次重大的立法事件,我们不仅仅要有学术思维,也要有政治思维,在这个民法学界甚至是整个法学界面对着****的立法挑战、立法任务的时候,我们在座各位不仅仅是法学家,也要成为政治家,以政治的思维来考虑不同的学术争端,不能陷入无休止的争论当中,更不能陷于一些细枝末节的争论当中。那么由此我提出以下几个共识,因为改革需要共识,重大的历史事件、政治事件尤其要达成共识:第一,要有政治共识。民法典能够统一、凝聚、固定改革共识,让人民安居乐业,让人民的权利得到完整的保障,对于国家的发展、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我们急切需要一部民法典。第二,关于制定条件是否成熟的共识。中央已经作出制定民法典编纂的重大决定,但是我注意到在法学界、在不同的学界里对于中国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是否成熟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声音。回顾民国时期,大约几年就制定出民法典,那么现在的中国,民法学界的力量、民法理论的储备应该已经不可比拟,应该已经具备了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有人认为现在处于改革的重大时代,是否适合制定民法典仍然有待商榷。个人认为,改革、变革永远在路上,我们不能因为改革或变革就使民法典的制定推后。第三,目标共识。我们奉献给世界应该是一部怎样的民法典,总的来讲,应该是一部伟大的民法典,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一部百年、千年的民法典,也能与德国、法国、瑞士民法典一起屹立在世界民法典之列。要成就一部伟大的民法典,我们必须要让我们的民法典带有明显的中国标记,带有明显的中华民族的标记,带有21世纪的标记,才能不负我们几代民法人、全国法律人的期待。第四,价值共识。不同价值之间总会有冲突,我们在起草民法典的过程中也会存在价值冲突,例如大家都知道的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以及在民法典体系里如何体现人格权,相关争论至今都未停止。这还涉及到民事主体、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等等如何协调的问题,以及人格权制定的条文数量少是否造成民法典结构上不美观等问题。我认为这些都应该服从于如何保护人的权利这一目标。第五,技术共识。关于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如何协调的问题,知识产权法学界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是制定物权法物权编还是财产编的问题等,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否要遵守债法和物权法两分的制度,是否提出财产编的概念等都需要达成技术共识。个人认为,我们在坚持真理时,同时也需要妥协,只有妥协才能形成共识,只有将一些小的、非原则性的意见放下,才能达成****的共识,才能高效的进行民法典的编纂,以上是个人的一点认识。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并且取得丰硕的成果,谢谢!
 
 
(李仕春主任)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前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总则》刚刚进行二审的重要时刻,而且在中国刑法学年会在武汉开过不久,又喜迎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年会在武汉东湖之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这不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幸事,也是湖北法学界、法律界的荣幸。在此,我谨代表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湖北省法学会对年会的顺利召开表示衷心祝贺,对参会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久负盛名,享誉中外,是法学研究领域的重要智库。长期以来,致力于民法学理论与实践的重大性、全局性、专业性、前瞻性研究,硕果累累,精彩纷呈,不仅为我国民法理论的繁荣发展,也为我国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作出了可圈可点的重大贡献。对此,我们由衷地感到赞赏和钦佩!
 
  本次年会以王利明等为代表的民法大师亲自出席,一大批民法专家、学者教授云集至此,众多的青年才俊济济一堂,可谓民法学界的一次盛会。聚焦“民法典编纂的理论与实践”展开研讨,很好地契合了党中央的精神、经济社会发展大势、民事立法司法的热切期待,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必将推出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从而推动民法理论的发展和民事立法、民事司法的进程,必将载入我国法治建设的史册。 
 
  湖北地处祖国中部腹地,是楚汉文化的发祥地,富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历史铸就了湖北的辉煌。改革开放创造了湖北今天的成就。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待和重托,以“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为引领,抢抓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两圈两带”等重大历史机遇,竞进提质、奋发有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可喜成绩,经济总量已排在全国第八位。同时,在省委“五个湖北”战略目标的统领下,法治湖北建设高位推进,深入展开,不断释放出法治“红利”,一项项湖北探索、一个个荆楚作为,使得法治湖北建设和湖北政法事业在全国有声音、有地位,产生了广泛而又积极的影响。
 
  这些成绩的取得,同样凝聚着省内外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辛劳、汗水、智慧和贡献。在座和不在座的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湖北的改革发展殚精竭虑,建言献策,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此,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由衷地向专家、学者和教授们表示感谢!
 
  这次年会,既是一次民法学界的学术盛宴,又是一次丰富的精神大餐,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我们将充分学习借鉴这次会议的成果,用以指导我们的工作,不断推动湖北法治、法学事业的创新发展,为打造法治中国“湖北版”作出新的贡献!
 
  最后,预祝这次会议圆满成功!祝同志们在湖北武汉快乐安康!
 
  谢谢大家!
 
 
(胡兴儒副书记)
 
  尊敬的利明会长,仕春主任,兴儒书记,在座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和同行:
 
  大家上午好。刚才杨灿明校长代表校方对本次年会表达了学校的欢迎之意和敬仰之情,我想我接下来的发言只属多余,构成民法上的添附。但是我作为同道之人,依然想说这么几句话。前天我应邀去东京参加中日专家会谈,昨天做完主题发言又立马回来,所以说三千里路云和月,三十六小时去而返,只为了一个目的,就是在这个会上能够说几句话。在此我谨以我个人名义并代表中南大的民法同仁,向中国民法学研究会致敬,向在座的各位专家致敬。2016年民法学年会在我校召开,我认为这是对中南大民法学科最好的鞭策和鼓舞。在我看来,我校的民法学科六十多年的历史,可以说是筚路蓝缕,薪火相传。历史应该记住老一代的民法学人,包括了年过九五的李静堂先生,八十有四的罗玉珍先生,他们为创建本校民法学科所做出的卓越贡献。当然历史也会高度评价几位学术带头人,包括了覃有土教授、陈小君教授、温世扬教授,他们在学科建设中立下的汗马功劳。历史将更会证明,未来年轻的民法学人,包括徐涤宇教授、麻昌华教授、张红教授、胡开忠教授等,他们将以自己的脊梁支持民法学科的可持续发展。正是这一代又一代的学人构成了中南大的民法中坚。他们属于中南大的民法学科,也属于中国的民法学界。我更想以一颗感恩的心来感谢民法学界的各位同仁。在过去的十多年间,我作为民法学者和知识产权学者,取得了民商法******重点学科的突破,同时获批教育部知识产权人文社科基地。如果没有各位的支持和厚爱就没有中南大民法学科的今天。
 
  关于民法法典编纂中国道路如何选择,在此我想谈两点看法:一是凝结思想共识。我认为关于目标价值、体系结构、基本制度、乃至于立法技术,我们应该尽可能地提取****公因式,形成思想共识。在当今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把争议乃至于批判留在学术的辩论场,而让团结留存在学术共同体。二是致力制度创新。近三百年来,民法典为何古而不老,固而不封,除了把民法典置于本国土壤之外,不断的民法制度创新是维系法律制度生命力的最重要的方式。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荷兰民法典对传统的潘德克顿体系进行了大量的突破;世纪之交,德国民法典对施行一百年的债法编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改;本世纪初,俄罗斯民法典将知识产权整体移植到民法典之中。这说明民法典必须保持与时俱进的时代先进性。
 
  最后我衷心祝愿本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
 
 
(吴汉东教授)
 
  尊敬的杨灿明校长、贾东明主任、胡兴儒书记、仕春主任,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隆重举行2016年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年会。在此,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对承办方,也是我的母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各级领导对这次会议高度的重视和支持,对小君副会长、温世扬副会长及法学院徐涤宇院长等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对这次会议所做出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对各位代表百忙之中拨冗前来出席大会表示感谢!
 
  大家知道当前正值民法典编纂的关键时刻,今年的民法年会也成为一个格外重要的年会。因为从今年6月7号开始,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小组就已经决定要开始启动民法典分则部分的立法研究工作,根据中国法学会党组决定,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部分老师和相关研究会部分学者在法学会领导下分别设立了五个专项课题组,各个课题组在今年9月就已经向法学会提交了分则各编问题清单,并且将于明年1月提交分则各编建议稿。这次年会上,各个课题组负责人也会介绍分则立法的一些主要问题。接下来还要对分则展开深入的研究,这次会议主题就是围绕民法典分则来展开认真的讨论。
 
  民法典的编纂绝不仅仅只是立法者的工作,需要广大民法学界共同参与,汇聚各方面的共识,民法典的编纂可以说对广大民法学者来说也是一次千载难逢的机会,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的神圣的使命和责任。我们民法学同仁一定要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来全面地深化对民法学的研究,努力地推动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我们一定要认真地研究中国问题,充分地回应中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现象。我们要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反思提高民法学理论的自主性。我们不能唯哪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民法学理论是尚,而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外来经验兼收并蓄,对本土智慧提炼升华,真正做到推动民事立法和民法学研究开启由“照着讲”迈向“接着讲”的新境界,进一步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体系的品质,丰富理论体系的内涵,提高我们的理论自信和制度
自信,增强我国民法学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
 
  我们的民法学一定要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不断振兴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民法学本身也要不断做到与时俱进,也要保持时代的特征,很多人说立法要有时代特征,民法典也要保持时代性,民法学也要保持时代性。我们要与改革开放相伴而行,不断研究改革中的新问题,不断为改革献言献策。同时,要不断反映互联网时代、高科技时代、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应对经济全球化所面临的各种新的挑战。我刚刚去韩国参加韩国法学会大会,会上有一位学者讲了一个关于人工智能与法学的话题,详细介绍了人工智能新的发展趋势。这是一次新的革命,但是这样一种新的革命,给法学特别是民法学提出了很多新的挑战,我感到非常震撼。他讲到了声控技术的发展,未来对声音保护的重要性,讲到机器人产业的大发展,涉及到大量侵权与著作权等等。这些问题,比如机器人造成损害的责任,究竟在侵权法上的归责原则如何确定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看起来似乎很超前,但是其实已经非常现实的摆在我们面前。所以我们的民法学也要跟上高科技发展的步伐,应该去研究这些新现象、新问题,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民法学保持时代性。
 
  振兴和发展民法学我们还要提升民法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我们不仅要做到理论创新,还要注重方法创新,只要有方法的创新才能为我们的理论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在老一辈民法学家的带领下,长期以来形成团结、包容、和谐的光荣传统和良好的氛围,我们今天一定要进一步地发扬老一辈学者的严谨求实、开放包容的学风以及和谐团结的学风。我们要以老一辈学者为榜样,学术问题一定要在学术的平台上进行讨论,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互相交流,相互包容,千万不能打棍子扣帽子,这样我们的学术才能发展,才能繁荣。在这一方面,佟柔老师、王家福老师、谢怀栻老师、江平老师等等老一辈学者确实为我们树立了楷模,我们要以他们为榜样,要把他们长期以来形成的良好传统继续传承下去,并且要把这样一种良好的学风传承下去、发扬光大。
 
  每年的民法学研究会年会都是民法学界的学术大事,是民法学者的盛会,年会是民法学人相互交流、相互切磋、砥砺思想、增进学问的很好的平台和机会。我相信,在广大民法学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民法典编纂的伟大工程一定能顺利完成,中国民法典之梦和法治中国梦也一定会尽快实现!谢谢大家!
 
 
(王利明教授)
 
  尊敬的王利明会长、杨灿明教授,各位领导、各位老师、朋友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们在秀美的南湖环抱、充满着浓郁法学味道的中南大,我们迎来了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我谨代表湖北省律师协会,我谨代表湖北省律师协会,代表本次会议的协办方: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向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嘉宾、理事、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民法典编纂的理论与实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编纂民法典”的伟大号角以来,无论是民商法学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21世纪最伟大的民法典——中国民法典饱含着期待。民法典编纂是法律共同体的共同重大使命,法律人应该共同协力编纂出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法典,这是我辈法律人的责任,更是我辈法律人的荣光!
 
  湖北省是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重镇,在座的诸位民法学家,湖北籍的确实很多,包括我们尊敬的王利明会长。近几年来,湖北省民法学的研究,在在座的各位法学家及老师们关心下,在陈小君教授的领导下,也凸显出勃勃的生机。
 
  任何一个法学专业人的研究,都不是为了研究而研究,他都要参与到丰富的实践活动中为立法活动、司法活动等法律的制定和运用发挥作用。在座的各位民法学大家都非常重视理论和实践结合。刚才,仕春主任在谈到理论和实践结合的时候,提到了“零距离的结合”,特别提到了我们法学会和我们法官坚持多少年进行学者和法官的对话,其实今后有机会我们法学会也可以创造我们律师和法学家们这样一些对话平台。具体说来,对湖北省近些年来一些高难度的诉讼和非讼法学思路,包括我们王利明老师、崔建远老师还有吴汉东老师等等以及其他各位老师,在他们的指导和建议下,都获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律师队伍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十八大以来,中国律师队伍即将突破30万人,特别是近5年来,律师队伍的结构发生了非常重大的变化,一批硕士甚至是博士生,充实到律师队伍中来。这些博士是以律师职业为他的理想,到我们律师队伍里面来。他们立足于专业,希望创造出有时代特点的职业风格,所以,特别渴望与理论研究领域做深度的融合,特别渴望得到老师们的教导,于是,一大批律师也特别渴望为民法典编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和智慧。向大家报告一下,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本届人大代表中有12名律师,所以在立法活动中,这12名律师都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各位,十八大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同时,这也是法治中国的重要标志。我们民法学界任务特别艰巨,我们必须研究新问题,直面新挑战,我们相信在我们民族复兴的进程中,我们中国法学界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法学家们将用自己的智慧奋力拼搏,我们民法学界也会发出共同的声音,创造中国的观点,在王利明会长及各位老师们的共同努力下,也会创造出我们民法的中国理论,写下法治中国的新篇章。
 
  最后,衷心预祝本届年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蔡学恩主任)
 
  杨灿明校长指出,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的任务,既是中央审时度势对我国民法学者提出的艰巨任务,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市民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中国的法治建设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一部制定完善的民法典。法学研究既面临严峻挑战,也面临重大发展机遇。民法学界同仁要勇于挑战,抓住机遇,同心同德,再接再厉,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共同献计献策。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民法学界的同仁们:
 
  大家上午好。时隔七年,我们再次相聚长江之滨,晓南湖畔,喜迎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的成功举办。在此,我谨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的任务,既是中央审时度势对我国民法学者提出的艰巨任务,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市民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中国的法治建设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一部制定完善的民法典。对法学研究而言,我们既面临严峻挑战,也面临重大发展机遇。民法学界同仁要勇于挑战,抓住机遇,同心同德,再接再厉,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共同献计献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高等学校。历经六十余载的建设和发展,我校秉承“博文明理,厚德济世”的校训,形成了“砥砺德行、守望正义、崇尚创新、止于至善”的大学精神。我校现在拥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10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8个。
 
  与此同时,在社会各界的关怀和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的法学教育事业蒸蒸日上。目前,我校法学院专任教师185人,教授57人,其中博士生导师46人,副教授76人,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以及博士在读的教师113人,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老师30余人。近年来,涌现出了一大批在国内法学界有相当学术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3人次,国务院政府津贴12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人。学术的发展,不仅要“埋头干”,还需要“抬头看”。善于开展学术交流、提升学术创新水平,才能巩固科研成果,更新知识储备,强化学科发展。为此,我校学者在扎根讲台的同时,积极投身社会服务工作,在此次民法典编纂工作中,我校多位学识渊博、思维前瞻的法学教授作为“合同编”、“物权编”、“侵权编”、“婚姻家庭编”等专家小组的牵头人和专家成员,踊跃参与到民法典编纂的具体工作当中,为法治事业的向前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中南大的蓬勃发展和不断进步,尤其是中南大法学法的发展要得益于各位专家学者的支持,借此机会,我们要对各位专家学者长期以来的关注、关心和关爱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本次论坛的筹备过程中,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和我校法学院给予了大力支持,民商法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志愿者们都付出了大量心血和时间。我向所有参与、关心和支持本次论坛的专家学者、师生员工表示衷心感谢!
 
  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期待各位专家学者积极利用和培育中国民法学年会这一平台,共同推动我国民法学科教学和科研的繁荣发展。
最后,衷心祝愿本次中国民法学年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在武汉度过一个愉快的周末!
谢谢大家!
 
 
 
(杨灿明校长)
 
  (以上整理的发言稿未经发言人本人审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社会各界的关怀和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的法学教育事业蒸蒸日上,涌现出了一大批在国内法学界有相当学术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者。我校学者在扎根讲台的同时,积极投身社会服务工作,在此次民法典编纂工作中,我校多位学识渊博、思维前瞻的法学教授作为“合同编”、“物权编”、“侵权编”、“婚姻家庭编”等专家小组的牵头人和专家成员,踊跃参与到民法典编纂的具体工作当中,为法治事业的向前发展贡献了一份力量。
 
  吴汉东教授指出,关于民法法典编纂中国道路的选择要坚持两点:一是凝结思想共识。关于目标价值,体系结构,基本制度,乃至于立法技术,应该尽可能地提取****公因式,形成思想共识。在当今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把争议乃至于批判留在学术的辩论场,而把团结留存在学术共同体。二是致力制度创新。近三百年来,民法典古而不老,固而不封的原因,除了把民法典置于本国土壤之外,不断的民法制度创新是维系法律制度生命力的最重要的方式。上世纪以来各国民法典的编纂经验说明,民法典必须保持与时俱进的时代先进性。
  
  在此次会议的开幕式的最后,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杨震教授主持进行了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的增选表决,并且宣读了中国民法研究会2016年“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成果奖”获奖者的名单。
 
  按照会议议程安排,本次年会将,为期一天半。与会人员将以“民法典编纂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共同围绕《民法典》编纂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大会由各专家就民法典分则编纂的一些问题进行主题报告,之后与会人员将就民法典总则与分则的争议问题、司法实践与民法理论的发展等相关问题进行分组讨论。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杨震教授主持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增选:
 
  2016年10月21日,中国民法研究会召开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会理事增选事宜,根据申请人对民法学研究会的贡献程度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投票表决一致同意增选八位学者为研究会理事。2016年10月22日,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年会开幕式理事会环节,根据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和中国民法研究会章程规定,全体理事一致同意研究会常务理事会提请表决的八位学者增选为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具体名单如下: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飞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耿林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圣平教授;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冉克平教授;
  山东大学法学院满洪杰副教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王荣珍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耿卓研究员;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王雷副教授。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杨震教授宣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6年“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获奖名单:
 
  依据民政部和中国法学会等发布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章程》及《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章程》第7条等规定,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和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面向我国40周岁以下青年民商法学者组织评选2016年“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以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本次评选共收到申请材料20份,其中专著3本,论文17篇。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处邀请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评委。现宣布5位青年学者的著述获评2016年“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名单如下:
 
  郑晓剑:《比例原则在民法上的适用及展开》,载《中国法学》2016年第3期。
  冉克平:《物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5年5月第1版。
  朱虎:《国家所有和国家所有权——以乌木归属为中心》,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
  郑志峰:《劳务派遣中雇主替代责任之检讨——兼评“不真正补充责任”》,载《法学》2015年第9期。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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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越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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