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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卫球:中国财产权制度的新发展


基于市场化进步和新型财产关系的双重进路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中国私法网 点击次数:1562

  2016年10月23日晚7点,题为“中国财产权制度的新发展——基于市场化进步和新型财产关系的双重进路”的讲座在我校文泰楼模拟法庭三举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我校兼职教授龙卫球教授为主讲人,我校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主持人徐涤宇教授对主讲人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代表学校对龙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感谢和欢迎。
 
(徐涤宇教授)
 
  正式进入讲座环节,龙卫球教授先简要回顾了我国财产法体系发展成就,并着重介绍了当下面临的新问题。1999年的《合同法》契合了兴盛的合同交易实践,也使我国顺利融入国际市场。2007年的《物权法》则构建起了我国财产法制度的基本框架,确认私有财产之正当性,以广泛物权体系的确立来提高经济效率,以制度设计发挥保障功能,使得物权法不仅是私法,也有助于国家对社会的管控。但在“后物权法时代”,第四次工业革命推进,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物权法显现出了制度供给不足。物权进一步市场化的需求和新型财产关系的需求,使物权法面临进一步开放发展的需要。
 
(龙卫球教授)
 
  龙教授详细介绍了物权法市场化推进的几个重点领域,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用益物权领域、国有资产和国企产权领域、担保物权领域以及与物权流转相配套的登记制度问题。在所有权与用益物权方面,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改革逐步展开,试图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两个独立的权利。以集体所有权坚守公有制底线,以承包权及其背后不可随意变动的集体成员身份发挥生存保障机能,而经营权则是纯粹的财产权属性,可以自由流转。这一改革已得到了我国民法学者的普遍支持。而在国企与国有资产改革问题上,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推进,希冀以民营资本的进入规范国企公司治理机制,但不可放松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与关键领域的控制。
 
  另外在担保物权领域,龙教授认为,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催生出许多新类型的非典型担保形式,包括商铺租赁权抵押、出租车经营权抵押等等,从商业发展的角度已经突破了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的二元结构。未来立法中理应对担保物权的新发展作出回应,考虑其金融产品的性质,纳入金融规制体系。而关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其配套立法和改革几乎经历十年拖延,步履艰难。目前其过程是先以局部政策和规章的方式推动变化,再以系统化机制建设和行政法规立法建立起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但这一工作尚未完成。
 
  龙教授表明,面对新型财产关系的发展,我国正采取积极应对之策。对于新型合同关系,我国司法实践目前采取容忍态度,并择机而动,通过法律或司法解释加以认可规范。同时也由于立法资源的稀缺,法规规章等管理方式影响力加强。而对于正在形成的排他性财产权,如商业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电商平台经营权等,因其与传统的行政许可密切相关,规范思路尚需斟酌,但目前我国已通过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方式进行了某种程度的确认。
 
  最后,龙教授总结道,中国在十年前完成了与改革转型相适应的市场化财产权制度基本建构,近十年来,市场深化与新型财产关系发展驱动了财产权的进一步发展。目前许多制度创新是由政策或低位阶的法规规章以及各级法院结合实际能动司法来实现的,对财产权新发展的规制尚需要更深入的研究。
 
(提问环节)
 
  演讲完成后,龙教授对同学们的提问做了细致解答。在大家经久不息的掌声中,讲座圆满结束。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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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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