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9日下午3点,题为“民法典的时代精神”的学术讲座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一楼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主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温世扬教授主持。
(温世扬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主讲人就民法典的编纂背景做了介绍。他认为,民法典是市民社会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的出台更是中国作为大陆法系成文法国家的重要标志。
首先,王利明教授梳理了2002年以来主要的民事立法进程,并指出目前国内学者就现有阶段是否需要制定一部民法典缺乏共识。对此问题,他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证说明了民法典制定的重要性:第一,民法典奠定了“法治”的基础。他认为,法治所依据的“法”应是“良法”,是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展现“规范公权、保障私权”现代法治精神的法律。而民法典作为一部全面“保障私权”的法律恰恰符合了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规范公权”的作用;第二,私法自治本身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一方面来说,国家的进步与公民自由扩大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从另一方面来说,私法自治能够使公民的意思自治产生法律上的效果,而这也正是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民法典是法官依法公正裁判的保障。民法的体系化提供了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为法律人搭建了一个共同的沟通交流平台。一部完善的民法典不仅方便法官找法,更有助于法官以体系化思维解决个案。
(王利明教授主讲)
王利明教授进一步认为中国需要的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符合中国国情,能够依据国情对中国现实问题作出回应,尊重历史习惯、尊重文化传统的民法典,并强调民法典的渊源应向习惯开放以保证民法自身发展的开放性。
随后,主讲人回归主题,强调了民法典应体现时代精神。他提出,民法的首要精神是私法自治,但是,21世纪的民法价值应是多元的,不仅包括私法自治,还应包含人文关怀。王利明教授以代孕的法律问题处理以及法国的一个租赁纠纷为例,展现了现代民法理念向维护人格尊严、保障“人的全面发展”方面的转变。他指出,21世纪所面临的诸如尊严、隐私、信息等频受威胁的挑战,使得人格权法成为民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而侵权法中价值中心由 “制裁加害人”到“全面救济受害人”的转变亦使得侵权责任法内容急剧扩张而成为民法的另一个新的增长点。而这两个新的增长点的出现都是以强调对人的保护为背景的。
接着,王利明教授谈到,除了人文关怀以外,我国制定的民法典的时代精神还应包括时代特征,即我国所要颁布的民法典应是21世纪这个时代的代表,法典的编纂、具体条文的设计应符合时代的特征。他认为,21世纪的民法典至少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时代特点:第一,互联网时代的特点。其中包括,民法典的编纂应考虑到互联网时代对个人隐私权、人格权保护的负作用和如何预防、制止任何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与扩散;第二,“大数据”时代的特征。王利明教授强调,在“大数据”广泛运用的今日,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尤为重要,如何确定数据信息的知识产权,如果界定敏感信息的权利归属、规范信息的保管和利用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第三,知识经济的时代特点;第四,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例如交易规则的全球化对相关条文制定的影响和由此带来的软法的发展;第五,生态危机时代的特征,包括物尽其用的规则和保护环境、维护生态义务的确立;第六,风险社会的特征,主要体现为民法的规则如何适应社会的转变,应对风险社会提出的要求。
在精彩的演讲结束后,讲座进入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踊跃,王利明教授也非常耐心地对提问者的问题一一做出了回应。其后,温世扬教授针对今天的讲座做了简要的总结与点评。
新闻:涂冉竹
摄影: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