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以“表见代理:法律的比较”为主题的学术沙龙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顺利举办。我校博士研究生Aysha Jessica Beavers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
本次沙龙由法学院民商法系民法基础理论教研室主办,系民法基础理论教研室创新教研系列活动,教研室成员徐涤宇教授、胡东海副教授、李俊博士以及夏昊涵博士参与了本次沙龙。此外,我院黄美玲副教授、袁中华副教授、湖北经济学院王倩博士及部分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也参与了此次活动。胡东海副教授担任了本次沙龙的主持人。
晚7时30分,沙龙正式开始。沙龙的第一个环节为主题报告,Beavers博士的发言内容主要围绕欧洲代表性国家法律中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以及效果来展开。其报告主要分为“研究范围”、“方法论”、“法律术语的等价性:代表、委托合同、经理合同、直接和间接代理”、“外部及内部关系”、“表见代理”、“法律制度考察之简介:以意大利、法国、德国、英国以及中国为中心”六个部分。
(Aysha博士)
沙龙第二个环节为评议环节,我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董扬威担任评议人。董扬威同学从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出发,介绍了这一制度的适用范围及制度构成,并将之与德国、法国及意大利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认为较之德、法、意三国,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过于宽泛。
(董扬威同学)
随后是自由讨论环节。徐涤宇教授认为,关于表见代理,在西方诸国其实都是代理制度中的一项例外,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变成了一项原则性规定进行适用。虽然这种问题处理思路有利于保护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但对于本人的保护却有失偏颇。夏昊涵博士指出,在援引德国民法典时要注意德国的判例及学说的发展。王倩博士强调了研究过程中学说与司法实践结合的重要性。
(徐涤宇院长)
与会老师们就在研究表见代理活动中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也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