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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周江洪教授作客“文澜大讲堂”


发布时间:2016年3月24日 周江洪 点击次数:3102

    2016年3月19日晚7点,题为“民法案例研习方法初步”的学术讲座在文泓楼一楼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江洪主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东海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罗马第二大学博士李俊评议。
   

    胡东海副教授对周江洪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周教授的学术研究成果进行了简要介绍。

(胡东海副教授主持)

    接着,周江洪教授以“民法案例研习方法初步”为题开讲。周教授首先对我国国内案例研究方式进行整理,提及了两种案例研究划分的方式即按研究目的和按处理对象不同进行划分。其次,周教授选取了其中四种重要的研究方式,通过具案例对进行了具体讲解。第一种为“解题式案例研究方法”,是通过案例分析来展现判决的思路,属于法律适用的方法的研习,是最基本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解释能力的训练。第二种为“论文式案例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对于案例的处理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一、以个案为中心表达作者学术观点;二、将案例作为辅助佐证作者某种观点或思考的材料;三、将某个个案作为批判的对象;四、用案例来表明司法实践中相关规范的运行状态。周教授表示上述两种方式都无法发挥解决实践问题的指导性功能。因此,他接下来详细介绍了第三种方式即“规范抽取式案例研究方法”,他 通过对自己所撰写的“指导案例1号”的评释,讲述了该研究方式的个人经验以及基本的操作过程。最后,周教授对第四种研究方法即“综合性案例研究方法”进行了简短的介绍与解读。

(周江洪教授主讲)

    在周教授的演讲结束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李俊老师就该演讲进行了评议,他对周教授所提及的四种研究方式做了总括,并表示周教授的这种研究方式是其个人多次尝试、总结,具有很强操作性的研究方式,可以作为民法学方法案例研究的一种进路,值得提倡,希望同学们能够学习、实践并灵活运用。

(李俊老师评议)

    最后的提问环节中,周教授对于三位同学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为此次文澜大讲堂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同学发言)

 

摄影:刘欢

新闻:陈珂然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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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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