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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飞副教授应邀参加两岸土地流转与乡村社会治理学术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日 点击次数:1062

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台湾大学社会科学院中国大陆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承办的“‘两岸土地流转与乡村社会治理’学术研讨会”于20091026日至27日在武汉隆重举行。与会代表有台湾地区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中正大学、暨南国际大学和大陆地区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湖北襄樊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湖北省委政策研究室、青海省委党校、湖北省宣恩县政府和《学术月刊》杂志社等科研、实务部门的专家近30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副教授高飞博士应邀参加了此次盛会。

自来两岸的专家从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和法学等角度对土地流转和乡村治理进行了深入地理论和实证分析,并就两岸土地流转(市场)、土地管理与乡村自治、农(林、牧)地改革以及台湾地区农会组织问题等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讨和交流。

27日上午,高飞博士代表“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课题组(课题主持人为陈小君教授)以“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效力,拓展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制度空间”为题作了主题发言。首先,高飞博士从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的举措、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强化面临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强化的解决措施与步骤三个方面阐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物权性的实现机理。其次,高飞博士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的主要阻碍在于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有限,法律没有赋予农民更大或更合理的选择空间;流转程序不合理,阻碍了流转的顺畅进行;完善的配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制度尚未建立。最后,高飞博士认为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应当注意解决五个问题,即制度设计应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应更加多元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书面形式之优选理由的宣传与示范;应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的规范实施,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最佳效能的产生提供条件、创造机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法律用语进行严格规范,以便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高飞博士的报告观点鲜明、结论务实、论证充分、视野开阔,引起了与会专家的高度评价和会议的强烈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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