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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昊副教授来我校短期讲学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9日 点击次数:2499

    6月9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李昊副教授莅临我校,进行短期讲学。本次授课的课程名称为《案例研习方法》,由法学院副教授高飞老师主持,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参与了此次课程。

    高飞老师首先对李昊老师做了简要介绍,对他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强调此次课程对我们当下的学术研究和今后的工作都会有很大帮助。

(高飞老师主持)

    课堂伊始,李老师首先强调了案例研习方法的重要性。他认为,借助法教义学的方法,案例研习能培养同学们的学术研究思路;还能为法学教授和法律实务工作者认定事实,掌握规范体系,解释适用法律、论证说理提供帮助,是法院判决的基础,也是所有法律人都应当共有的思维方法和必须具备的法律能力。其次,他从案例的选取、案例事实的认定、案例问题的提出、案例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目光来回穿梭”等方面解析了案例研习方法的案例设计技巧。紧接着,李老师结合具体的案例,为大家讲解如何运用历史分析方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关系分析方法,他强调在不同的案例当中,三种分析方法应当相辅相成,相互协调。

(李昊老师主讲)

    李老师着重为大家分析了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他强调,请求权基础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请求的法律依据,它具有贯穿组构法律关系的功能,是法律判断的依据、台湾法院裁判案件的方法、审视大陆民法发展的着眼点。涉及请求权基础的法条主要有完全法条(物权法第34条、合同法第108条)、不完全法条(包括定义性法条和补充性法条)以及准用性规定。请求权基础是依靠请求权规范、辅助性规范和反对性规范构建起来的。他借助具体案例分析,向同学们阐述了请求权基础的种类、竞合及检查。

    下午,李昊老师就上午遗留下来的案例题以检视请求权基础的方法进行了解说,并就一般分析案例过程中所需要检视的请求权基础的顺序进行了分析。其后,李昊老师以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中的若干请求权基础为例,对请求权聚合和竞合两种形态以及处理方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接下来有关案例分析的解题体裁、结构与风格部分的讲述中,李昊老师同样通过案例的方式,深入浅出地指出了我国《合同法》第80条有关债权让与通知规定中所存在的法律漏洞,以及进一步的填补方法。

(师生现场互动)

    讲座最后,李昊老师再次强调了案例研习的重要性,强调了其在法律思维的训练、为法律职业而准备、深化理解法条、构思案例能力方面的作用。并且就案例研习具体操作方法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强调。

    课程内容讲述完毕之后,李昊老师就同学们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答。

新闻:曹春燕 刘刚
摄影:段啸楠 吴雪睿
 
    《案例研习方法》课程简介:
 
    该课程由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副院长黎江虹教授倡导发起的,为克服课堂教学偏重理论讲授,学生缺乏案例分析的能力,邀请国内顶尖级法学案例编纂与研习的学者为我校法科学子开设的案例研习课。
 
    该课程第一讲由四川大学张家勇教授领衔主讲,近期陆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实务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的学者来我校讲授该课程。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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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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