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民法重述、民法典编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开题论证会在我校举行。参加开题论证会的专家有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建远,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校副校长陈小君、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商研究》常务副主编温世扬、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法学院副院长麻昌华;与会的课题组成员有课题首席专家、我校法学院院长徐涤宇,子课题负责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子课题负责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家勇,子课题负责人、《中国法学》杂志社编审、研究员、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秘书长朱广新,以及其他课题组成员。会议由法学院副院长张红主持,我校副校长姚莉做开题会致辞。
在致辞中,姚莉副校长首先代表学校感谢各位专家的亲临,她认为在我国开始民法典编纂的大背景下,课题具有相当的实际意义和研究必要。希望各位专家、老师能够畅所欲言,为课题的论证多提宝贵、有建设性的意见,并衷心祝愿这次开题会取得圆满成功。

(副校长姚莉致辞)
会议第一项议程:项目首席专家徐涤宇教授代表项目组做开题报告。
他简要介绍了本项目的四个子课题:中国民法规则与理论重述、外国民法典的体系与制度的借鉴、中国法律文化对民法典的影响、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建议。课题组期望通过对民法判例的整理与重述、民法规则与学说的重述来完成中国民法的重述即民法典编纂基础,同时通过研究中国法律文化对中国民法的影响并借鉴外国民法典体系与制度,达成民法典编纂的体系化与科学化的目的。最后,他简述了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并提出了预期结果的构想。实施的第一步是对现有民事规则进行重述,第二步是运用法文化和法社会学的方法对现行民事规则体系进行反思,最后一步是对国外先进的民事立法经验加以借鉴。

(首席专家徐涤宇教授作报告)
报告补充环节,朱广新指出,与30年前民法典编纂意义不一样,我们现在的出发点是民事法律已经基本具备的情况下,如何实现科学化和体系化。因而隐含着的深刻问题是为什么要编纂民法典。如今编纂民法典应有两个核心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如何在民法典中得以体现;如何处理好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维度,特别是民法同公法的衔接、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等。薛军强调了工作团队的情怀。他表示,课题的目的在于以一个建设性的态度来为民法典编纂提供一个独特的视角,不是为了在民法典编纂中争取一个主导地位,无论“在朝在野”,都要积极参与。要在这个进程中留下足迹,让后人知道这个团队的生硬和水准。
会议第二项议程:开题论证专家对项目开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孙宪忠首先指出,在目前学界对民法典制度设想比较多的情况下,该课题致力于为民法典编纂提供理论支持,因而具有重大价值,并对由徐涤宇所领导的杰出团队表示了肯定。同时,他认为课题组应当进一步增强中国的现实问题意识,多反映实际问题,侧重于民法典编纂的体系化与科学化。

(孙宪忠教授、崔建远教授发言)
崔建远认为民法典编纂所立足的哲学基础,应当接地气,又反映时代新气息:人的地位、价值以及尊严在民法典中的体现;在社会关系方面采取什么样的哲学态度;与自然界的关系方面,民法典应当抛弃以往的人类中心主义。此外,崔建远也建议课题组在保持民法制度纯洁性的同时,注意同其他法律制度的衔接。
陈小君在强调课题应当重视对立法者的说服作用的同时,认为民法重述的体系化问题也殊值重视,重述对象当有所侧重。在理念上,课题组须重视实证元素在其中所应发挥的作用。

(陈小君教授发言)
温世扬建议“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这一主题应当在课题中进一步延伸的同时,也指出了课题研究计划进一步细化的空间。他认为,课题的目的应当在于为民法典编纂提供理论支持和建议,并且这一目的要在课题中贯穿始终,最终形成立法建议,尽快回应当前立法。

(温世扬教授、麻昌华教授发言)
麻昌华也强调了重述工作应当重视“中国实际”这一问题的多层次性,注意中国的政治实际、文化实际和生活实际。
会议第三项:项目首席专家徐涤宇教授和课题组成员进行回应
在这一环节,徐涤宇教授对论证专家组提出的建议进行了简单回应。他对专家们的建议表示感谢,并表示课题组会在研究过程中积极与私法领域其它部门法专家积极交流,在法律重述中找准侧重点,使重述体系化。 会议第四项:开题论证专家商议并宣布开题论证会的结论意见
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本课题对如何解决我国重大问题的把握较为深刻,课题的总体设想、分课题设置及人员的配置都比较得当,一致同意通过,开题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敬请期待文字整理稿)
摄影:段啸楠、吴雪睿
新闻: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