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晚七点,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典研究所主办的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二十八讲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虎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熊丙万讲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李昊副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王雷讲师主讲,讲座围绕“民法典论坛”主题开展。本次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主任高飞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编辑部耿卓编审主持。
(高飞副教授主持)
高飞副教授在开场致辞中对五位老师的到来表示热忱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简要介绍了五位老师的工作情况。
(王竹教授主讲)
紧接着,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以“实用主义思路下的民法典编纂”为题开讲。他首先介绍了民法典编纂的“实用主义思路”,其核心思路表现在强调延续立法传统并降低立法成本来解决实际问题;因此,王竹教授认为当前应该集中精力探求在现有民事单行法资源下的民法典编排问题,更加有力地实质性推动民法典编纂工作;之后,王竹教授表示近期编纂民法典存在几个主要困难,着重介绍了立法机关缺乏必需编纂民法典的必要政治运动这一困难。
(李昊副教授、朱虎副教授主讲)
然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李昊副教授就“民法典应不应该制定”为题展开演讲。他认为中国当前制定民法典的政治时机还不成熟,推动民法典制定的有关部门缺乏启动民法典编纂的人才资源和动力;其次,他主张在制定民法典之前,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梳理,以有利于将来法官的解释适用,民法典怎么用好才是问题的关键。
接下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虎副教授针对王竹教授的演讲提出自己的观点。他首先认为“改革”可作为立法机关必需编纂民法典的政治动力;然而,政治运作是很复杂的,知识人只能对民法典编纂做出建议;再次,任何一个民法典的制定都只是法学发展的中介,不是历史的终结,是开放的。
(熊丙万讲师、王雷讲师主讲)
此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熊丙万讲师对民法典编纂问题展开演讲。他首先提到,据观察中国人制定民法典的兴趣在消退。随后,熊老师着重讲述了在制定民法典时应考虑到朴素大众道德观念对法律的影响,他认为法与道德有四种关系,分别是重合、相左、选择和制定法律时没有道德观念。因此,在制定法律时,应考虑到道德所倡导的行为规范在多大意义上能给社会带来进步。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王雷讲师以“编纂民法典的团体法思维”为题主讲。他提出人不单单是个体存在,更需要以团体形式存在;并举例说明了团体法思维在民法的具体制度中存在欠缺;因此,未来编纂民法典时,需要在民事主体制度等具体制度中落实团体法思维。
(耿卓副教授评议)
最后,耿卓副教授和高飞副教授对主讲人做出评议。耿卓副教授对主讲人的演讲进行了简要概括,认为编纂民法典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高飞副教授表示听了王竹教授的演讲,开始认同中国制定民法典的时机不够成熟这个观点,当前的中国首先是政治体制上存在问题,其次在思想上把人作为核心的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此后,在自由提问环节,各位主讲人对提问的同学进行了耐心的解答。
摄影:吴雪睿
新闻:段啸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