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教授简介
王利明,男,中国人民大学副书记兼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学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建设部法律顾问,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福建省政府顾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1981年12月,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12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搏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美国密执安大学进修。1994年7月至1994年8月,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讲学。1996年11月至1996年12月,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讲学。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总论、商法理论、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侵权行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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