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晚七点,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主办的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二十七讲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洪亮教授主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红教授主持。讲座的主题为“违约金制度之反思与体系化”。
张红教授在开场致辞中对王洪亮教授的到来表示热忱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简要介绍了王洪亮的学术研究情况和工作经历。

(张红教授主持)
随后,王教授就本次主题开讲。首先,他提出违约金概念的再思考,对违约金的功能与分类进行解析,并介绍了违约金与其他制度的区分;其次,详细介绍了违约金构成前提,强调违约金具有附随性;第三,王教授讨论了违约金与履行、损害赔偿的关系;第四,就法官的酌减权进行全面分析;最后,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并提出综合衡量违约金数额的依据。

(王洪亮教授主讲)
评议环节中,张红教授就违约金的具体适用问题与王洪亮教授进行了激烈的讨论;王教授亦根据在场同学的提问对无形损害的正当性问题再度进行了详细阐述。
讲座结束,热烈的掌声响起。王洪亮教授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使大家对违约金制度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并引发与会人对此问题的深刻思考。我们真诚期待王洪亮教授下一次的到来。
摄影:段啸楠、刘刚
新闻:吴雪睿、曹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