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怀念旧版

首页 私法动态 私法名家 私法研究 私法讲坛 私法茶座 私法书架 私法课堂

>   民法专题   >   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国际研讨会综述

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国际研讨会综述


发布时间:2005年5月25日 点击次数:2531

    由华东政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学院罗马法与欧洲法研究中心主办的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国际研讨会于4月2日上午在华东政法学院开幕,会议为期两天。

    4月2日8点30分,民法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教授宣布会议开幕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教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沈国明主任、意大利驻沪总领事、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民法教授Prof. Bianca、华东政法学院何勤华院长以及LexisNexis中国区经理张凌文先生先后向大会致辞。他们在致辞中分别表达了对本次研讨会召开的热烈祝贺,以及对中国民法法典化进程的深切关怀。

    9点30分开始,会议围绕着大陆法系民法法典化历史经验的议题开始了第一轮的主题发言。德国哥廷根大学罗马法和民法教授Prof. Okko Behrends首先以《市民社会和欧洲法法典化运动》为题的演讲从罗马法与法典化的渊源上探讨了法典化的优劣,在此基础上最终导出了他对私法核心与本质的深刻理解。罗马第一大学民法教授Prof. C. Massimo Bianca的报告则从意大利民法典自1942年至今的发展历程出发,分析了意大利传统民事法律原则,尤其是公平原则在新阶段的发展。随后,孙宪忠研究员在本轮的最后一场演讲中阐述了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基本思路,并分析了该进程中意识形态与法律技术层面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第二轮与第三轮的主题发言仍然围绕大陆法系民法法典化历史经验的议题,来自法国、比利时、匈牙利、德国及中国的学者均从本国法典化的历史经验出发分析了法典化进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加以借鉴与展望。法国巴黎第十二大学民法教授Prof. Bertrand Fages从法国民法典制定背景、结构形式、历史演变及其契约法部分变革等角度,分析得出了民法典永远不可能解决所有法律问题,而必须与判例齐头并进的结论。随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从治宪性原则的层面阐述了其对中国民法典基本原则的理解,体现了中国法学家们对社会的深刻理解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下午第三轮的发言从比利时根特大学罗马法和民法教授Prof. Dirk Heirbaut开始,他的发言不仅向与会者介绍了比利时民法典发展的历史进程,而且从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民法典的局限性等方面作了相关的评论。匈牙利民法典的制定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有着较为类似的背景,匈牙利布达佩斯大学罗马法、比较法和民法教授Prof. Gabor Hamza从一个处在转型阶段的社会出发,对其民法典继承、改革与发展,给中国民法典制定带来了新颖的启示。德国敏斯特大学欧洲法研究中心主任Prof. Reiner Schulze从德国近代法典编纂--法典解构--法典重构的历史进程出发,对法典化的潮流加以评论,指出对法典编纂的狂热最终必将随着法典的一步步解构而回复到理性与实用主义。本轮最后的发言的是中国政法大学许浩明教授,他就中国法典化进程中形式法典化与实质法典化道路的抉择、现代意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法二元并立两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研讨会第四轮报告的主题为法典适用与立法技术,来自意大利、韩国和中国的学者在该轮报告上分别作了主题发言。意大利维龙纳大学民法教授Prof. Stefano Troiano的发言中阐述了意大利民法典基本原则的规定与适用特点,包括该些原则的承继性问题。意大利思耶拿大学国际法教授Prof. Salvatore Vitale沿着Prof. Stefano Troiano的发言思路,以鲜活的意大利法院判例分析了意大利司法判决、民事习惯与民法学说对意大利民法典应用中所产生的影响。清华大学法学院陈卫佐陈教授向与会者分析了其在德国民法典研究过程中归纳的德国民法典的五项立法技术,包括共同技术的提取、共同规则的提取、规范援引技术的使用、拟制和不可辩驳的推定及举证规则的使用。汉城大学Prof. Byoung Jo Choe随后以翔实的例证介绍了韩国民法典改革中的历史与经验。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以其对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必然性、法典化开放性道路的选择及人格权和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中的具体体例安排问题圆满完成了本次研讨会前半部分的发言。

    在第二天的后四场报告中,中外民法学者们睿智的思想碰撞出更精彩的火花,围绕着民法典的制定到底应当采取何种路径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发言,使得会议高潮迭起,也使得这次研讨会的意义和主线愈加明晰。

    3日上午的第一场报告、本次研讨会的第五场报告主题为欧洲私法统一运动与民法法典化。三位来自欧洲的学者首先从欧洲私法统一运动的角度阐述了私法统一化的路径问题。来自德国德累斯顿大学的民法学者Dr. Matthias Lehmann在发言中介绍了在欧洲私法统一运动中推动该运动发展的欧洲学术团体与欧盟立法的概况,以有力的事实性论据说明了私法法典化进程是理性与权威二者的水乳交融。意大利维龙纳大学的民法教授Alessio Zaccaria以欧陆十二世纪的共同法律基础罗马法为始,畅谈了欧洲私法统一化运动的历史、现状及未来。第三位教授Lucilla Gatt本人未能与会,其向大学提交的发言稿中专门针对欧盟委员会通告发起的有关欧洲合同法的研讨,从学术的角度进行了反馈与分析。本场报告最后的发言者是北京大学的刘凯湘教授,他的发言另辟蹊径,从民商合一抑或民商分立的角度,指出了我国商法典制定的必要性及制定过程中的障碍。

    研讨会第六和第七场报告围绕法典化多样性和法典化分解思潮的问题,中外学者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报告六中,罗马第一大学民法教授Natalino Irti就欧洲民法分解现象,指出欧洲法典化的目标应当是在民法典和民事特别法对带有一般性、普遍性的民事制度和特别的民事制度加以分别规定。巴塞罗那大学民法教授Esther Arroyo I Amayuelas在报告中则对西班牙法典的解法典化趋势和西班牙自治地区内地区性法典化现状进行了对比,她的发言置于欧洲一体化的背景下,也极发人深省。第三位发言者华东政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张礼洪教授在发言中从法典多样性与法典分解化现状的分析出发,旗帜鲜明地反对了条款详尽的民法典制定方式,并同时呼吁中国的民法学者们为民法学研究和教育而奋斗。最后,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进行的主题发言从中国民法法律结构上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和与民事有关的单行法并存的现状出发,结合对中国政治、社会等领域的现状分析,指出中国现阶段的法典化必然采用汇编式的模式,并且是一个长时间的历程。江平教授的发言引起了与会学者们激烈而持久的讨论,推动会议的气氛达到了高潮。

    下午的报告七中,台湾中正大学的谢哲胜教授与上海外贸学院的伍治良副教授分别从决定法典模式的因素与中国法典化基本原则两个不同的角度,分别对民法典进行了体系上的构建。谢哲胜教授特别指出,民法典的构建所遵循的原则应当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二字。

    研讨会最后一轮报告中,来自中国各大法学院的五位民法学家就中国民法典分别作了各自的展望,该轮发言在中国现阶段法典化进程的背景之下,愈加显得激昂,却又不失理性。武汉大学法学院余能斌教授基于中国处于后发国家转型时期的定位,阐述了他对中国民法立法与制定法路线选择的理解。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孟勤国教授以实证和亲民的研究立场,指出中国的民法典应当是上承现行宪政体制,下接中国基本民情的平民化法典。西南政法大学李开国教授从中国市场经济的现状与政治现状角度,分析了中国法典化的必然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小君教授从法典化的意义、法典具体体系的构建等角度对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最后的发言者中国政法大学张俊浩教授则从法典的界定出发,从民法典的界定、法典的裁判规则体系功能、民法典的单一主题三个方面分析,得出法乃存在于社会之法而非立法者制定之法,非法典化并非法典解构实为法典重构的结论。张教授深刻而独到的发言使会议的气氛在即将结束时推到一个新的高潮。

    八轮报告后,会议终于在Okko Bherends教授与江平教授的精彩发言、张礼洪教授的总结性发言以及杜志淳的致辞中成功闭幕。

    本次研讨会对中国民法典进程的推动意义是重大的,可以说,与学中国民法学者们虽然在对法典化与解法典化等概念的理解上有所不同,但却在不同的起点上对中国学界与立法界共同推动、民法典与民事特别法并行的民法发展路径上已经达成了基本的共识。正如江平教授所言,中国已经走向了民法典的不归之路。

来源:华东政法学院网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刘潇潇

上一条: 计算机软件的专门立法保护研究

下一条: “反法典化”还是“解法典化”?

版权所有:中国私法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中国私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7-8838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