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
(2007年4月21日时间:下午3:10——4:30 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一楼会议室)
该单元由中山大学刘恒教授和台湾世新大学郑中人教授主持,共有4位与会代表作了主题发言:
玉井克哉 教授(日本东京大学先端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的发言主题是:专利穷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玉井教授认为,中日之间有很多共同遗产,我们考虑穷竭原则应在国内和国际层面进行。国际穷竭是不正当的,而国内穷竭的问题,德国、日本、美国等国都有相关的判例,但都没有成文立法。在美国,一般认为,如权利穷竭来自于无权利销售,且在交易中附有条件,违反条件更换没有专利的零件就构成侵权。但德国法的意见就相反。
马丁·埃德曼 教授(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发言主题是:从非显而易见到侵权——美国专利法最新发展。马丁教授首先指出,专利法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法,是法律对世界财富的重大贡献,外国的许多发明已经处于公共领域,对人们的生活十分重要,我们为专利付钱,就是为未来付钱。因此,知识产权制度是合情合理的制度,专利的核心是非显而易见性。马丁教授讲道,在美国,专利制度非显而易见性的标准还有争论,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有些案子涉及到非显而易见性标准,审得非常辛苦。
孙国瑞 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发言主题是:论我国中药的专利保护。孙教授一直关注我国中药的市场化问题并有深入研究,他认为,中医学的历史非常悠久,在世界文化中有重要的地位。我国现有丰富的中药原料和方剂,加工成的中药也很多,但我国中药申请专利数量有限,许多中药专利被美、日等发达国家抢注。我国应该重视专利技术,重视在中药领域的专利申请工作,改变现有的知识产权游戏规则,企业要有申请专利的动力,政府要有一定的推力,市场要有一定的利益。
杨巧 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的发言主题是:浅谈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民间文化保护与知识产权。杨教授讲了三个问题:一是保护民间文化的目的,是为了传承和传播文化多样性,保持适度的开发,发挥其经济价值,防止民间文化的滥用和流失,维护国家文化主权。二是民间文化开发利用和保存的关系,要协调好传承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分门别类进行处理。三是民间文化保护模式的选择,要以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是著作权)保护,其合理性在于:客体的相似性、关联性;国际公约的已有规定;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作用。
在本次单元主题发言之后,华中师范大学刘华教授进行了点评。刘教授认为,两位教授谈到了专利法,为我们开创了一个新的视野。他非常赞同马丁教授的观点,专利技术作为核心技术对企业在市场的作用十分重要。在中国,要注重培养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玉井教授的发言,刘教授认为其主题在立法和判例上有很大争议,个人观点是价值体系是一个立体的体系,要关注各方利益才是最好的利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胡开忠副教授也进行了点评。他认为应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否正当,如何保护,这个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不同意见。孙教授和杨教授建议用综合手段,全方位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个人认为是符合实际的。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的法律制度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可以采用渐进式的、以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措施相结合而达到保护目的。他认同刘江彬教授上午发言的观点,发展中国家不应为保护而保护,而应考虑发达国家的看法,否则只会陷入自我保护的框架。
第五单元:
(2007年4月21日时间:下午4:50——6:10 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一楼会议室)
该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景良教授和苏州大学董炳和副教授主持,共有4位与会代表作了主题发言:
Peter K.Yu 教授(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的发言主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他比较了知识产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客体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两者的共同点。他认为,知识产权制度会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我们应该了解保护与平衡的重要性。此外,他提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可行办法,如创设一个模式,既保护文化遗产又不屈服外在压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价问题与定价制度也应该有所考虑,可以考虑采取适当的替代方法或者合理的补偿,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另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还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中国是文化最多的国家,理应有更好的制度来保护,总体来讲,IPR执法与文化执法有相似性,中国将要举行世博会和奥运会,将有很多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有待解决。
张今 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发言主题是:论民间文学艺术的利益归属。目前,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有许多争论,张教授认为,这些争论主要涉及到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权利确认以及权利行使方式等方面的问题,民间文学艺术的归属应该是社区。权利内容应有专有权、许可权,至于许可权的边界如何确定、是否应包括改编权,有待进一步研究。权利主体的内部结构可以是成员、国家,权利的管理主体可以采取国家机构和集体组织两种方式。在利益归属方面,不能简单地采用知识产权制度,利益分享上可以借鉴遗产资源的分享原则。民间文学艺术的利益涉及到资源保有地等三方,利益分享就是使非常规创新人的利益得到回报。所以最好的模式是以知识产权为原型,并超越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陈昌柏 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发言主题是:传统文化保护与知识产权。陈教授主要谈了三个问题:传统文化是我国实现自我创新的主要源泉之一,发掘传统文化可以走出一条独特的创新之路。在创新者与传统文化权利主体的保护方面,可以采取利益共享机制、注册证明商标等以及建立保护土著族群集体权利的专门知识产权组织等三种方法。目前,传统文化保护的难题在于无法明确权利主体、利益如何分享等方面?陈教授认为,传统知识保护的重点是稀缺的不可再生的处于弱势的文化形态,传统文化保护应该强调国家主权、民族或土著人社区的利益。
汉斯·戈达 教授(德国波赫默尔特法律事务所)的发言主题是:诉讼威胁与侵权主张是好的策略吗?他认为,专利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极为有用,在知识产权领域极为重要的就是专利技术。许多人申请专利,采取到他们想去发展的国家申请专利来打开市场,一旦你申请了专利,你就有了反击侵权的武器。他建议在中国应该充分运用中国的政治影响力,让世界专利制度和谐。
在该单元主题发言之后,华中科技大学郑友德教授进行了点评。他肯定了张教授和Peter教授的观点,两位教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客体、使用人之间的平衡问题作了解读,只有解决这个基本问题才可展开进一步研究。张教授谈到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问题,Peter教授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人的经济补偿问题,给我们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陈教授谈到了自主创新与传统文化的保护,这条研究路径很好。戈达教授擅长专利领域的实务工作,他所介绍的专利攻防战略对我们有很大启发。
美国技术管理战略研究所吴霁虹教授也进行了点评。她认为从今天的发言中得到了很好的启发,并以梵帝冈为例想到了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一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在于使其价值最大化;二是是否只能采取法律手段才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扬光大;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留与存在多大程度建立在法律制度上;四是如果没有法律强制保护是否会影响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崇拜;五是梵帝冈文化的传播是否有赖于知识产权制度。她认为,中国在制定法律政策时,一定要非常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