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2007年4月21日时间:上午9:00——10:20 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一楼会议室)
该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郭寿康教授、英国威尔士爱博瑞斯维斯大学约翰·威廉姆斯教授主持,3位与会代表作了主题发言:
张建华 司长(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司 )谦虚地将他的发言主题定为求教。张司长对本次会议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认为本次会议召开非常必要和及时,并对与会学者提出了几点研究想法并请学者们进行研究解决: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是否需要认定,其标准是什么;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行使问题;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人享有什么权利;四是非权利人商业性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手段问题。
瑞托·赫尔提 教授(德国慕尼黑马普(Max-Planck)知识产权、竞争法及税法研究所)的发言主题是: 为什么保护文化遗产?赫尔提教授认为要弄清两个问题或领域:一是文化遗产不被遗失;二是未经授权使用(尤其是西方工业上)。传统物质文化保护并非只是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法律的根源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源并不一样。从未来看,不能光想版税,要让他们自己帮助自己,让他们调动资源,保护自己的资源,让他们了解如何在自己的环境中生存下来。
刘江彬 教授(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台湾政治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的发言主题是:传统知识与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刘教授讲了遗传资源的概念与内涵,认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对此,要实行积极性的立法保护,并提出了建议:我国先要提升传统资源如中草药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充分了解国际组织对传统资源的保护;国内相关保护法律要与国际立法相一致,要理清传统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平衡等;不仅涉及法律,还涉及管理、理工等方面,要有好的商业模式。
三位代表发言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王景川教授进行了精彩的点评,认为代表发言的主题是近10年来的热点问题,具有很高的挑战性、前瞻性,也有很大的艰巨性,通过此次会议,能有效推进全国和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王教授赞赏前三位教授的观点,他们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举措,提出了一些新的理念和方向性的建议。王教授认为,从其个人观点来说,要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更远的视野来看待,而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要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发展文化的多样性,保护人类和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从知识产权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巨大的差异,这就意味着,现有知识产权制度要进行改革;知识产权的保护应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兼顾各个不同国家的利益,兼顾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接着,北京大学张平教授也进行了点评,认为三位发言人从不同角度对问题进行了阐述,并谈了个人观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一定限制,不仅要通过现行制度,而且也需要涉及其他方面的关系,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知识产权才能实现保护。对于如何保护,张教授谈了三点看法:第一,应该进行开发,但其开发利益不仅要给开发人,而且也要返还给原种族;第二,应该要有传播;第三,行动在先,在目前保护制度不明朗的情况下,先挖掘文化产业。
第二单元:
(时间:2007年4月21日上午10:40——12:00 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一楼会议室)
该单元由武汉大学曾令良教授和美国技术管理战略研究所Teece教授主持,共有4位与会代表作了主题发言:
许超 副司长(国家版权局)的发言主题是: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几个问题。许副司长首先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艺、著作权保护之间的关系,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了传统知识,而传统知识又涵盖了民间文艺,因此,文化遗产涵盖了民间文艺。随后,许副司长重点阐述了如何防止民间文艺的不当利用。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著作权法保护,一种是以特殊立法保护,具体哪一种模式更为妥当值得进一步研究。许副司长还讲了下一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几个具体问题,包括许可人的界定、权利的范围、记录人即复制人、民间文艺的权利限制。
田村善之 教授(日本北海道大学)的发言主题是: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保护的根据和知识产权制度——从多元文化主义的观点出发。田村教授首先讲了为什么要保护传统知识,对原理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理论观点:第一,以“历史榨取”作为根据的思考方法,包括“先住民”的保护、遗传资源的保护已经发展成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即南北之间的关系问题、先民族与后民族之间关系问题;第二,以文化冲突作为根据的思考方法,包括对先住民遗传资源的利用呈现一些特质、调整文化冲突的必要性,单纯以民族自决权解决的盲区;第三,调整的手法,分析了利用自己的传统知识遇到问题的情形,探讨交由各国国内立法解决的可行性、通过正当程序谋求解决,如缔结国际条约等方式。
王鹤云处长(文化部政策法规司)的发言主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及其知识产权的界定。王处长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多样、内容广泛,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教育价值、经济价值和人权意义等,其特点有表现形式多样、流传方式多样、创作主体不确定、传承发展动态性与不平衡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界定,王处长认为应该以“文化特性权”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的权利,并进行无期限保护,包括文化归属权、公布权、文化尊严权、使用权、传播权、经济报酬权等。
唐广良 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的发言主题是:可持续发展、多样性与文化遗产保护。唐教授首先谈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性考量,政策性考量的出发点是保护文化多样性、保障人类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而非创设私有权与知识产权进行对抗。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对象为文化遗产或者文化表达多样性,其宏观目标是保护传统文化的生命力,而非确立某些法律主体对文化遗产的垄断,微观目标是强化人类对自己文化的认同感与自豪感,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地传承自己的文化,而非保护穷人致富。最后,唐教授讲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几项原则,包括尊重人权与基本自由原则、主权原则、文化平等原则、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经济与文化发展互补原则、可持续原则、平等获取原则、开放与平衡原则。
在第二单元主题发言之后,西南政法大学张玉敏教授进行了点评。张教授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注意与研究,但要明确一个问题,即在知识产权框架内讨论并不能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所有问题,只能对知识产权作出必要的调整与改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某些方面的保护,其全面保护还需各方面的努力。张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和财产权联系在一起,如果不传播流通就不能称之为财产权利,所以非物质文化进入商业利用时,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保护、授予权利和利益分享很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唐广良教授说得比较到位。最后,张教授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其坐论其道,不如起而行之。
台湾政治大学陈俊铭教授也进行了点评。陈教授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是为了借此进行交流与传播,而不是仅仅赋予某些原住民族权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什么要采用保护方式,陈教授认为是因为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存在区别,有形财产利用会发生损耗,但无形财产在数量上会取之不尽,越多人利用价值会越高且不会遭到破坏,所以如何让更多的人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陈教授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者应尊重原住民,要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对所有权进行界定。陈教授最后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后续管理与利用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