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4日上午8点30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暨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第四届科技法律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治楼拉开了帷幕。莅临参加本次科技法律研讨会的有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著名民法学者潘维大教授及其带队的台湾理论界、实务界专家,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师生。

本次研讨会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首先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教授以“中国物权法制定及第五稿介评”为题,对当前中国大陆物权法草案制定中争议的焦点问题、物权法草案第五稿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和评价,并引用她近年来在农地立法研究中通过田野调查掌握的一手资料,对当前的物权立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陈小君教授深入浅出的精彩演讲,不时博得与会者的阵阵掌声。(欲知详情,请点击进入:演讲文字整理版!)
接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作为国内著名的知识产权法学者,围绕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知识产权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度选择,以及在世界贸易体系下对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通过横向分析西方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纵向比较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由“彼我所用”到“为我所用”的成长历程,高屋建瓴地阐述了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的重要性。吴汉东教授的旁征博引,时时引来与会者的掌声。
2006年9月4日下午2点10分——2006年9月5日,会议进入的第二阶段。首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齐文远教授致欢迎辞并简要介绍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接着,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潘维大教授也介绍了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和办学特色。
随后,研讨议程正式开始。本次研讨共分四小节。整个研讨期间,东吴大学代表团的各位代表分别做了精彩纷呈的主题发言。同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师生们也就有关问题与他们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与探讨,会场上掌声不断。
2006年9月4日下午的研讨会(1—2节),由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潘维大教授和台北县立医院麻醉科洪庆彰主任共同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朱雪忠教授、法学院经济学系主任高利红教授担任评议人。
会议的第一节中,首先由台湾复华创业投资副总经理朱怀祖先生以《美国Hatch-Waxman法试验免责安全港规定——案例与趋势》为题,介绍了台湾地区药物智财权保护与台湾“药事法、专利法”修法新趋势。他通过对药物研发、上市特色的相关分析,得出结论:制药业是对专利权依赖性最高的行业。随后,他阐述了药物智财权管理的主要考虑因素、药物智财权保护的三大议题,并重点解释了台湾“药事法”第40条的修法理由以及资料专署保护与国际法规、专利权与上市核可得连结,并指出药业投资与智财、卫生管理的整合及其方向。接下来发言的是台湾明基廖慧文律师。她以《专利侵害的损害赔偿计算——一美国案例说明》为题,以案例形式切入主题,从专利说明书的重要性谈起,生动阐释了专利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差异,并重点介绍了美国专利法对专利侵权的赔偿标准(主观过错、因果关系、专利标示或侵害通知等),最后她以“法律与经济的对话”为结语,提出其对专利侵权赔偿的反思。
会议的第二节,由台北地方法院陈文正法官与台湾新光医院妇产科潘恒新医师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就医学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生动、精彩的分析。首先由陈文正法官就现代社会新兴的“代理孕母”现象,以一个法律人的视角进行了阐释。他首先界定了代理孕母的类型,并介绍了支持和反对用法律对其地位予以确认的理由,最后提出应对代理孕母、受术夫妻进行规制并设立定型化契约和特定代理人制度的立法建议。而潘恒新医师则从医师的角度阐述了近年来医患纠纷(尤其是妇产科医患纠纷)增加的原因,各方解决纠纷的方法和途径,试图寻求一种医患利益的平衡,并主张建立一种新的医患纠纷的非讼解决机制——庭外调解方式。
2006年9月5日上午,研讨会继续进行。会议的第三、四节由东吴大学法律学系余启民副教授、台湾明基廖慧文律师共同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雷兴虎副院长、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胡开忠副主任担任评议人。
会议的第三节,台湾李慧芬律师从离职后竞业禁止的界定及其与营业秘密的相互关系、离职后竞业禁止应否存在切入,以《企业竞争优势之维护——离职后竞业禁止之研究》为题,详细介绍了美国、德国以及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立法实务,建议中国台湾地区有关离职后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制,应在目前经济情势与文化背景之下,利用现已成熟的相关理论基础,兼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司法经验,平衡各方利益,兼顾整体产业市场的良好发展,同时建议公布契约范本,并建议企业加强机密资讯的管理,尤其是人事管理。而台湾汉昇法律事务所蔡雅苁律师则以《数字时代著作权授权机制之研究》为题,从以下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数位时代著作权保护的新特点、新方法和新趋势:科技发展与著作权管理、新兴技术在著作权授权管理之应用、数位时代授权之新取向——创用CC、面向科技数位化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探析以及数位时代中国台湾地区著作权管理机制之因应。
会议的第四节,分别来自台湾士林地方法院监察署检察事务官邱献民先生和台湾高明法律地政士事务所所长陈淑贞女士继续就数位时代下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邱献民先生首先以《数位证据同一性之攻击与防御》为题,介绍了数位证据的特性及其在证据法上的地位,并重点分析了侦查、诉讼中对数位证据的攻防及其保全监督程序。接下来陈淑贞女士又以《数位影音下载补偿金制度之研究》为题,通过对日本、澳大利亚、美国、欧盟的相关制度的比较研究,以及与药品健康捐、教育卷、槟榔捐、宠物清洁捐等得比较研究,陈淑贞女士主张引入著作物重制设捐,以“授权利用”为原则、“合理利用”为例外,施加“科技保护措施”为优先,建立健全“著作权中介团体”制度。
伴随着海峡两岸学者的精彩发言和热烈讨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暨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第四届科技法律研讨会”圆满落下了帷幕。
以下是现场拍摄的照片:

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潘维大教授介绍其率领的代表团成员中。。。。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教授介绍中国大陆的物权立法的最新立法动态中。。。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比较、分析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中。。。。

来自台湾的李慧芬律师以《企业竞争优势之维护——离职后竞业禁止之研究》为题在报告中

有着15年从业经验的台湾蔡雅苁律师报告中。。。。

台湾地方法院监察署检察事务官邱献民先生(左)和陈淑贞律师(右)报告中。。。
供稿:郑婧
摄影:李学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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