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聪明”是举世皆知的。然而,在当下越演越烈的“知识产权大战”中,国人不但没有充分发挥出这一智力上的优势,反而屡屡成为发达国家贸易制裁和法律诉讼的目标。8月17日,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平等五位教授向飞利浦提出的专利无效案在京正式开庭。他们以自己的行动向世人表明,中国人同样可以掌握知识产权的游戏秘笈,而且在维护自身利益方面也大有可为。
“知识产权是一种工具”
“所有的法律制度都是一种工具,知识产权也不例外。通过此次诉讼,我们希望能够推动中国的政府和企业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
8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平教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单晓光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朱雪忠教授、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家力教授等五位专家联合提出的飞利浦在DVD领域的某项专利无效的请求在北京中关村一审开庭。这一事件引起了国内外各方人士的广泛关注。当《科学时报》记者独家采访此次诉讼的主要发起人张平教授时,她对此次行动的初衷作了上述解释。
8月末的北京仍是烈日炎炎,令人联想起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大战中屡屡受制于跨国企业的被动处境。话题至此,张平的表情略显沉重。见到张平的人,很难相信看上去知性、优雅的她会发起这样的“战士之举”。然而,“醉翁之意不在酒”,张平所要针对的并非是某一家跨国企业。
“以前我们都过多地强调知识产权应像普通财产权一样受到保护,尊重知识产权似乎是一种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忽视了知识产权可以作为一种经营工具,其中也有真假虚实的成分。”张平告诉记者。实际上,知识产权是一种需要创造的资源。因此,既有货真价实的知识产权,也有虚假的知识产权。以专利为例,重复专利、翻新专利、稻草人专利等就是权利人制造出来的。它们本不应受到保护,但是由于专利权的私权性质,在没有人提出无效请求再被授权机关宣告无效后,这些权利都是有效的权利,也就成了权利人重要的经营资源。
据了解,此次张平等五位专家是针对飞利浦名为“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的专利提出无效申请的。该专利是国际DVD标准的3C联盟(由索尼、先锋、飞利浦组成)专利池中为数不多的中国专利之一,为基础性技术专利。张平告诉记者,之所以选择该项专利作为突破,是因为巨额的专利费用已经使中国DVD企业举步维艰,而且该专利在德国联邦法院初审时已判为无效,在美国也遭到质疑。更重要的是,他们想借此次诉讼引起国人对跨国企业“专利联营”战略的重视。
“事实上的不平等”
“专利联营的政策越来越集中在拥有较多专利权的跨国企业手中,特别是近年来在信息领域的技术标准制定中诞生的专利联营,已经凸现出滥用市场支配力、限制其他企业参与竞争以及防碍技术创新的趋势。这其中就包括国际上DVD标准的3C和6C专利联营。”张平告诉记者。
据悉,所谓的“专利联营”(Patent Pool,又译为专利池)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协议向对方或第三方许可一项或多项他们的专利。在典型的专利联营中,所有专利对专利联营各方都是开放的。而对于专利联营协议之外的第三方,专利联营一般提供标准的许可合同,而专利联营所得的许可费用通常则按照事前约定的方式分配给成员。“本来专利联营应该仅只包括必要专利。然而,由于专利权人也是‘经济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他们在构建专利联营时,常会有意或无意地将非必要专利、无效专利混入专利联营中,进行一揽子许可。”令人担忧的是,很多中国企业对此还蒙在鼓里。
此外,凭借其在某些核心技术上的优势,一些跨国公司事先就与中国企业签订了不平等条约,迫使被授权企业不能对其专利表示质疑,这也是许多中国企业稀里糊涂地就将大量专利费交给跨国公司的重要原因。张平认为,如果没有人去质疑专利联营的问题,就永远不会有公平合理的专利许可政策,而游戏规则也就永远被跨国公司控制着。
实际上,“当我们不得不接受一个国际统一的知识产权制度时,我们也还会有许多政策空间做出符合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的效果。”张平指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发展水平密切关联,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也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对发达国家适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不是理所当然地就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张平曾经去江苏常州参加一个国际学术会议。当时一位美国商务部的代表高调指出中国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的问题。张平当即向他提问,当跨国企业借助中国低廉的土地、劳动力等资源谋取大量利润,甚至用中国的工资水平聘用创造知识产权的研发人员时,却要求在中国享有与发达国家相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在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要求与发达国家经济标准相同的赔偿数额,这是否是在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呢?对此,那位代表没有给出正面回答。
“另一种学术”
在许多知名学者的背后都隐藏着一个经济利益体的今天,以张平为首的五位专家集体向一家跨国企业开战,多少显得有点“不合时宜”。据记者了解,他们已为此支付了大笔费用,这些费用基本上都是他们以前做一些横向研究时节余的经费。而这么做,“只是为了一份社会责任和道义”。
“围绕知识产权而展开的研究更多的是应用型研究。对于学者来说,主要是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制定有利于本国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让国人对知识产权有更完善的认识。”张平告诉记者,在此案中出任代理人的都是支持公益活动的朋友以及他们的学生。大家是出于共同的理想和目标来进行一场特别的“学术研究”的。
张平称,此次举动并非一时兴起。“一直以来,我在研究过程中就不断发现,由跨国企业带来的各种专利问题让许多中国企业无能为力,而这些专利本身却有诸多的不合理之处。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中国企业的创新和参与国际贸易竞争。”
在此次专利无效请求中,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张平等专家主要对飞利浦的这项专利提出了14条权利要求,并提供了大量的相关证据,包括图书文献、欧美及日本的专利文件、ISO标准文本等,来说明飞利浦该项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充分公开的要求。
另外,此次诉讼也是为了促进《反垄断法》的出台。张平告诉记者,知识产权本身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是近现代社会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它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的。然而,当权利人在行使知识产权超出法定范围,与反垄断法通过保护竞争所要实现的社会整体目标相冲突时,反垄断法应当优先适用,以对知识产权的行使行为加以必要的限制。“中国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的欠缺已迫使中国DVD企业在太平洋彼岸寻求反垄断救济,这更需要中国尽早出台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以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反垄断行政法规。”张平说。
来源:科学网
责任编辑: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