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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民法年会会议胜利召开


发布时间:2006年8月2日 项定宜 点击次数:978

 

    一年一度的中国法学会民法年会于2006年7月28日至30日在凉爽的冰城哈尔滨胜利召开,此次年会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联合承办,聚集了中国民法学术界上百名精英,同时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对此次学术会议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到会人员主要有王利明杨立新、郭明瑞、马俊驹、尹田、崔建远、赵万一、张新宝,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等。 

    此次年会的主题是侵权责任法。大会围绕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重点与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民法学会会长王利明教授在主题发言中,认为侵权责任法立法应该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侵权法调整对象的界定;侵权法的保护范围;侵权责任法与物权法的关系;一般条款与类型化的关系。他认为,侵权责任法应当从传统的债法中独立出来;它保护的主要是绝对权,且仅限于司法上的权利,而不包括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公法上的权利;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应当从权利保护向利益保护扩张,但应当注意对二者保护的区别;他还认为侵权法与合同法一样应当可以实现统一化,对于侵权法的概念、范畴等问题进行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交流是很有意义的。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在大会主题发言中提到,民法年会总是在恰当时机讨论重要问题,民法学会为民事立法界、学术界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她就2002年全国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侵权法草案》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侵权法立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说明,她认为当前侵权法立法中的主要问题是:调整范围是仅管权利还是包括利益;明确归责原则,以及各种归责原则的责任程度究竟多大;人身损害赔偿是否考虑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因素,是否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免责情况;共同侵权问题;因果关系的推定;自助行为等。她希望此次学术年会能够围绕上述问题进行讨论,为侵权法的立法献言献策。 

    大会针对侵权法与物权法的立法问题分成小组,来自于全国各地的一百多位从事民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众多专家、学者对立法中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大家聚集一堂,畅所欲言。例如,就侵权法的保护范围是否包括利益,学者们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彭俊良教授认为利益在目前情况下不适合作侵权法的保护对象,理由是:利益的内涵无法确定;利益对人的自由存在限制;给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会给法官造成太大的压力;对利益进行保护会对侵权法本身造成很大的冲击等。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认为利益的内涵可以确定,利益是没有类型化的权利,它应当被纳入到侵权法的保护范围,但是利益具有抽象性、模糊性,所以在具体操作上应当严格限定。同时,他认为,侵权法立法必须突破三个观念:侵权法不只保护民事利益;侵权法不只保护民法上的人格权;类型化必须放弃机械的开列清单这种思想。 

    各学者针对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责任类型、损害分担机制与方式等热点问题提出许多新颖的观点,对现实中出现的新类型侵权问题提出各自的解决方式,这些观点见仁见智,各有不同,真正体现民法学术界的学术争鸣、百花齐放,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良好的理论支持和依据。

作者系东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教师

责任编辑: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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