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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主体及财产权制度研讨会”第二部分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7日 点击次数:2750

    本环节由西南政法大学孙鹏教授主持,浙江师范大学黄中伟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飞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廉高波博士后分别做了主旨发言,西北政法大学韩松教授、浙江师范大学王景新教授、西南政法大学黄忠副教授对发言进行了评议。具体实录如下:
 
黄中伟教授
 
    各位老师大家好!我报告的题目是《基于总绩效的农地制度改革研究——一个集体经济角色与使命问题的研究》。报告的研究思路是: 1.农地的属性与功能; 2.“三农”的现实矛盾;3.农地制度改革任务;4.研究聚焦:集体经济“角色和使命”。下面是报告的具体内容:
 
    一、农地的属性与功能
 
    1.农地的资源性与粮保功能。
 
    农地的主要作用,是用来生产粮食的。民以食为天。现代经济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所占的比重小了,但是由于”光吃饭不种田”的非农人口更多了,农业稳点国民经济的作用更大了。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没有出过大的粮食安全问题。但是我国是人口大国,粮食安全问题一出就是难以解决的大问题,18亿亩耕地红线是粮食安全的底线。
 
    2.农地的生产性与民生功能。
 
    农地是农民的重要工作生活保障。传统农业社会,农地是农民的全部。有了农地,农民的“吃、穿、住、行”都有了,农民的“教育、医疗、婚嫁、养老”等也有保障了。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增加值比重明显降低,农业失去了传统农业社会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要地位。但是我国城市化比率为45%左右,大量农民还依赖农地生存、发展。因此,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农地仍然是农民的民生保障。一些学者反对农地私有化,主张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也是基于农地的民生保障功能考虑。
 
    3.农地的自然性与环保功能。
 
    农地与山河等其他自然地貌单元共同构成了人类赖以养生的自然环境。农地对环境调节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成也农地,败也农地。农民对农地的不合理利用,城市和工业对农地的污染,伤害了农地的环保功能,最终伤害到了人类的机体,包括饥饿、有毒食品、环境疾病等。
 
    4.农地的资产性与投资功能。
 
    由于农地具有稀缺性,因此农地具有投资性。资本地主控制了农地,也就控制了农民和农村,农民也由农地的主人变为农地的奴隶。这就像资本者控制了房产,资本就绑架了城市,市民也由城市的主人变为城市的奴隶。
 
    二、“三农”的现实矛盾
 
    1.农民激励问题:农民不愿意再做农民。
 
    我国工业和商贸服务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工业和城市在解决了剩余农民就业问题的同时,也伤害了农业。大量优质农民带着资金转移到非农领域,出现了类似于改革开放前的向农村的第二次“市场性”抽血。工业和城市吸引作用,不仅导致工农、城乡差距,也引发了农村内部差距。专心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收入明显低于从事工商或者兼业的农民。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受到打击。据我对我家乡的调查,现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包括兼业家庭)仅占村落家庭总户数的20%左右。大量农地抛荒或者非农化种植。
 
    2.农业增长矛盾:粮食安全存在隐患。
 
    我们可以从“土地、劳动力、资本、组织”等要素变化特征及趋势,来分析我国农业增长存在矛盾与问题。
 
    第一,土地。农地面积不断减少,扣除工业化和城市化所导致的农转非用地不算,农地污染、抛荒农地等导致的农地数量也减少不少。
 
    第二,劳动力资源。农民缺乏务农积极性,大量精壮和知识农民流向工业和城市,农民整体素质下降。据我对浙江的调查,现在农民,60后是骨干,50后、40后、30后是绝对主力。70后、80后很少有务农的了。我国未来还面临着一个“谁是农民”的问题。
 
    第三,农业资本失血。在优质农民流向工业和城市的同时,也带走了大量资金。详细情况我没有统计过,个案调查,农业的失血程度不会亚于改革开放前工业、城市对农村的剥夺。现在国家投资农业增加的钱,要比农民投资农业增加的钱多得多。
 
     第四,农经组织缺乏活力。统计一些县市的数据,每个县市农经组织都有数百个。但是到底发挥了多大作用,很难评估。
 
    我国耕地萎缩、农业劳动力缺乏储备、农业资本失血、农经组织离开政府支持就缺乏动力,这些因素已经构成很大的粮食安全隐患。
 
    3.农村活力矛盾:农村缺乏自我发展活力。
 
    从2004年新世纪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开始,那年我争取了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工补农问题研究”,因此一直关注以工补农问题的研究。8年来,国家投入“三农”的资金是天量的。路通了,自来水来了,环境整洁了。但是大量的资金砸在旧的农村机器上,农村不是变得自主了,变得有活力了,而是投降了工业和城市,变得势利了,成为工业和农业的附庸。我们可以相信,那天政府减少“三农”资金,农村的问题就会马上暴露出来。
 
    三、农地制度改革的任务
 
      农地是农村之所以是农村的关键性要素,农地孕育了“农民、农业、农村”等三农主体及系列经济制度。因此,研究集体经济与“三农”发展,应该从研究农地制度开始。
 
    1.明确农地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农地功能。
 
    农地是“专用性”特征非常明显的资产,农民获得农地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并需要承担对应的义务,供给相应的农产品,保持和实现农地的诸多功能。
 
    2.建立农地流转有效机制,优化农地资源配置。
 
    市场机制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农地选择农民”。谁能产出更多的农产品,农地就选着谁做自己的主人。建立农地流转有效机制,促进农地资源流向使用效率更高的农民手中。
 
    3.实施庇古政策,抑制农地投资。
 
实施庇古政策,征收农地持有税,抑制农地投资,保持农地价格稳点。浙江有许多企业投资农地,目前农地的价格,农业经营性农地价格5万元一亩,租用800元一亩。旅游性开发农地价格10万元一亩。农地价格上涨,农地集中,农业经营成本提高,将会抑制农业投资。
 
    4.实施“食品券”庇古奖励,将农业补贴到“点”上。
 
    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选择农业经营,就被农地屁古税锁定,产生机会成本,即农民失去从事非农产业的收益机会。因此,建议国家发行类似于“粮票”的“食品券”,非农居民购买农产品需要同时支付“食品券”,弥补农民的机会成本。农民根据销售农产品数量获取“食品券”,并于政府兑换获取农业补贴。这种政策机制,可以平衡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粮食主产县市与粮食非主产县市的农业外部性收益平衡。
 
    5.建立农地权证市场,帮助农民顺利进退农业市场。
 
     建立农地权证交换制度,打开农民相互置换土地的政策空间,打开农业户口进入非农户口从事非农劳动、非农户口进入农业户口从事农业经营的渠道,优化农业和非农间的人力资源配置。打开非农居民投资农业的渠道,即“食品券”期权投资破解农业“增产不增收”问题。
 
    6.实施农地“持有税”公积金制度,筹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按照农地区划范围,设立公积金账户,农民上交农地持有税,国家按照一定比例配套资金,筹集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公积金,用于农业电力、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7.实施新“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户籍制度,防止我国城市化烧成夹生饭。
 
    持有农地、并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民赋予农业户口,并给予农户待遇。已经离地、离农的农民赋予非农户口,给予一定面积比例的大产权房置换指标和异地置换或者拆建,一次性收回农地承包经营权和多余房屋地基,并给予非农居民待遇。
 
    四、研究聚焦:集体经济的角色和使命
 
    1.集体经济的本质
 
    集体经济研究,应该是一个科斯“企业的性质”的命题。科斯认为,交易成本低的经济活动,应该交给市场;交易成本高的经济活动,应该交给企业;外部性大的经济活动,应该交给政府。新中国60多年来,我们分别尝试了计划性的经济制度和市场化的经济制度。由于“三农”不同于“工业和城市”的特殊性,我们推行计划体制,遇到了高昂的“委托代理”成本,我们推行市场体制,遇到了高昂的“市场交易”成本,今天我们面临“三农”发展举步维艰的问题,我建议,分解“三农”发展任务,市场可以完成的交给市场,市场不能完成的交给集体,集体无法完成最后交给政府。
 
    2.经济集体的角色与使命
 
    研究集体经济发展,应该从集体经济的角色和使命开始。介于市场与计划之间,调节“三农”发展的“市场失灵”和“计划失灵”问题,应是集体经济发展的新空间和新时期的新使命。
 
    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和模式,只有把握历史赋予的新使命,才有发展的空间。集体经济可以从市场和政府的空隙中寻找到自身发展的空间。在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有许多工作可以做。
 
高飞副教授:
 
    大家好!我今天报告的题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立法研究论纲》,我称为论纲,主要是在这段时间以来我确实作出了一些思考,但是还不成熟,确实还不能达到在这方面的结论,哪怕是基本结论的程度。我在研讨会上提出来,也是希望大家多提出批评和意见,帮助我作出更进一步的研究。我主要讲四个方面:
 
    第一,问题的提出。
 
    1982—1986年、2004—2011年期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其中大部分内容都是从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入手。这里面有一个特点,强调了“分”,而没有强调“统”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到底应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集体经济组织到底有没有什么作用……,这样的一些问题在文件中没有作出很明确的表述。但是也有一个比较可喜的现象,从07年以来,特别是近两三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之中,有很多方面都涉及到了像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问题,包括今年的”一号文件”中的有关水利的问题,已经局部认识到了集体经济,或者说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的。
 
    在具体的规范方面,82年颁布《宪法》以来也相应作出了四次修正,《土地管理法》也修正了三次,这与我们的政策在制度上是相吻合的。我觉得从我研究的心得来看,我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非常完善的。关于“统”的这部分、集体应该怎么做的这部分,从82的《宪法》到07年的《物权法》的出台,仅仅在概念上是一脉相承,但是没有作出任何实质性的制度建构。
 
    在以13个中央一号文件有关“三农”工作为主题的,以《宪法》为指导,以《民法通则》为基础的农地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之后,我们面对的问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发挥应有的作用开始得到认识,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缺乏必要的建构,如何设计科学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便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成为一个重大难题,目前也仅仅是开展了这样的研究。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的情况下,对于农村问题,大家还只是处于可能认识重要性的阶段。
 
    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法律制度分析。
 
    农村最主要的财产是土地,除了土地之外,有些村是有集体企业资产的,但是主要还是土地。即使是有集体企业资产的,也是以土地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以运行的物质基础以及其发挥应有功能的财产支撑也是土地,所以,我在这里面主要是从相关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规范中来看。这里面有《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这些和农村集体经济中经济功能相关的主体。此外,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在很多方面也有相类似的地方,从这些规范中可以看出来,各种概念中的关系不明确,尤其是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各种法律规范中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再来看地方性的立法规范,根据我的了解,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在立法中都涉及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术语。有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例如《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昆明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这里面的界定主要是确立了社区性的集体经济组织。还有一些没有明确界定的,比如黑龙江省就没有作出界定,除了前面谈到的社区性的集体经济组织以外,还包括村办企业和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农村合作基金会、使用和管理乡统筹费及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单位、使用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以资代劳资金的单位、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村审计机构以及国家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其他单位或组织。但是从整体上来说,地方性立法中,也只是涉及到了这样的概念,并没有涉及到具体的制度建构问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内涵和外延同样是不清楚的。
 
    从以上分析中得出以下基本结论,就是说:(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法律术语,与农民集体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不清,且从法律规定来看,其也不是的“农民集体”的具体组织形式。(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立法中受到重视,但仅仅作为一个术语存在,法律和地方法规都没有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建构和运行机理。
 
    第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制度运行现状考察
 
    我们做了36个名村,36个普通村的调研,收回有效问卷432份,整理访谈笔录72份,整理基层政府管理人员访谈笔录36份。调研数据统计显示:
 
    (1)在你们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独立的还是与村委会(功能)合在一起?基本上都是不独立的,里面有73.1%是不独立的。从全国的层面来看,名村有很多都是有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广东是最典型的,因为名村毕竟是少数。
 
    (2)您认为本村村委会(村民小组)行使集体经济职能的效果如何?12省的数据显示61.3%的认为很好,只有3.9%的认为不好。
 
    (3)1978年以后,您所在的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资产采用过下列哪几种组织形式进行经营管理?主要采用的是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还有就是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4)就您所了解和认识,在上述几种经营管理集体土地资产的组织形式中,哪一种组织形式最好?最好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占58%。
 
    从以上数据结合课题组的其他数据,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1)受访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是否分设存在分歧,但是对于两者有不同的职能,应当将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区分开来,同时在现行村委会体制下由专人负责经济发展则有普遍的共识。这里面有一点要特别提醒的是,谈到关于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是不是要特别设立的问题,维持现状和要设立独立的经济组织,从我们调查的结论中来说没有太大的矛盾,不设立是考虑到目前的条件不成熟,七里村就比较典型,他们觉得有一个管理的组织非常好,但是人力不足、财力不足,尤其是有些村没有集体收入来源的条件,设立这个组织干什么,这里面是有一些限制的。即便是不设立独立的经济组织,但是对于两者也有不同的职能,应当将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区分开来。
 
    (2)基层政府减少对村委会的不当干预有利于村委会正常行使集体经济职能。
 
    (3)户籍仍然是当前农村地区确定村民资格的重要标准,但是村民的民主意识也有所提高,开始认可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赋予部分外来人员村民资格。
   
    (4)除保持现状被许多村民接受之外,有不少村民认同将土地资产量化,使个人获得一定的股份,以便实际享有土地所有权利益。但结合访谈得知,具有这一愿望的大多数农户并非完全了解股份合作制的内涵。
   
    (5)尽管集体独资企业是当前经营集体企业资产的主要组织形式,但农户认为经营集体企业的最好组织形式是股份合作制企业,但受访农户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理解同样存在偏差。
 
    (6)我们认为,虽然受访农户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理解存在误解,但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实现农村集体经济时,如何实现农户的利益或促进农户利益的最大化应在立法中予以思考。
 
    第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基本问题。
 
    首先,在我们国家既然已经认识到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是很重要的,应该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法律定位,作为社区性的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存在,尤其要明确农村集体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而将其作为农民集体的具体组织形态较为妥当;其次,由于村委会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职能在当前较受认可,说明其还存在还有一定的现实基础,故可考虑逐步将经济职能由村委会脱离,即分步骤在农村各地设立独立于村委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从当前社会环境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应当是多元化的,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公司等形式均可;最后,应当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利益的通畅渠道,设立成员权制度,并梳理当前以成员权制度不相协调的内容。
 
    谢谢大家!
 
廉高波博士后:
 
    2009年时我们在西北政法大学搞了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的培训,从那个时候到现在已经有三期了。我们对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和负责人做了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一个制度形式。从微观的层面上来讲,我个人也捞了不少好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都会给我送一些农产品。(笑)这次调研主要是基于对陕西省四个示范县和省百强示范社进行调研,因此我们的调研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和示范意义。
 
    我们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能够很好的解决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形式。现在如果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好地发展下去,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解决集体经济实现的难题。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次调研,我们建立更多的有关合作社的案例和数据,为学者进行合作社的研究以及为政府决策部门决策提供样本资料。
 
    我们这次调查研究调查了近一百个专业合作社,到现在形成了有50万字的调查报告。我们有12个人的团队,利用整个假期走访了四个县。我们所有采取的是问卷形式,然后有数据的统计,并且有大量的录音和录像资料。这些资料是比较详实的。我们在调查的时候也顺便了解了大学生村官和合作社的关系。
 
    当问到了合作社的办公地点属谁所有时,我们给出了一些备选的答案。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我们想了解合作社自己的经济实力以及与村集体之间的关系。
 
    在调研分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和内部管理时,我们对合作社的公共场所、合作社的分社、财务管理人员、理事长、监事长等等有一个调查。这里面我们会先了解到合作社的办公场所和社员规模。通过这项调查了解到合作社的办公场所大多数为租赁,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合作社的经济实力。社员的情况一般在一百户以上,但分布范围多限于行政村,且多数合作社没有非农社员。在合作社内部设立分设的比例很小,说明了合作社的辐射范围非常有限。绝大多数的合作社都没有建立党团支部。虽然说我们党委在努力推进党建的工作,但是在农村合作社的专业领域里的进展还是非常缓慢的。
 
    合作社理事长与监事长比较接近,多数为男性,年龄在35岁以上,多数为高中学历,主要收入来源为务农,多数为党员,且村两委干部占到将近一半的比例。
 
    合作的运营情况,这里面看到的是合作社的会费、股金、盈余、分红。多数合作社的股金总额在10万元以上,且多数总体收支平衡,有将近五分之一的合作社显示亏损。绝大多数的合作社未曾贷款,超过五分之一的合作社贷款在10万元以上,且多数合作社从私人处借款。有将近一半的合作社参与了土地流转,其中接近五分之一的合作社土地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下。
 
    调研合作社的文化建设。绝大多数的合作社(占77%)是没有文化方面的活动。而在开展文化合作社之中,图书阅览和电影放映各占到三分之一。上年度合作社培训超过3次的合作社占一半以上,而这其中技术培训占了绝大部分。
 
    调研信息化建设方面,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网络对于合作社很重要。但是有超过一半的合作社集体没有电脑网络,而合作社的负责人基本上都有网络,而且能够操作使用。多数的合作社是没有自己的网站和博客,但是有超过一半的合作社利用网络发布了合作社的信息。
 
    调研合作社的公益服务。只有不到一半的合作社开展过公益方面的合作。
 
    合作社的发展资源。有39%的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得到过外部的资金支持,且多数在10万元以上。绝大多数合作社与村委会感情很好。
 
    调研合作社的整体分析,这里面有几个问题:合作化的被动化、零散化、老龄化、虚假化、家族化、官僚化、公司化、公司合作社化、协会合作社化、合作社多重交叉化、合作社灰色化。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的合作社和村委会签订的协议要求马铃薯必须卖给合作社。有些村民不是社员,他们把马铃薯卖给其他的客商以后,合作社会对他们威胁或者是刁难。还包括合作社的品牌化、联合社刚刚起步、合作社利润返还即刻化、合作社对待纳税的态度非常差、合作社的人才瓶颈、合作社领办人定位及社员合作思想、合作社的产业发展、合作社的资源获取渠道、合作社的依赖性(在开拓市场方面的主动性不强,主要是把政府的拨款视为自己的收入)、合作社具有很强的脆弱性、合作社易受侵害。合作社的轻重把握方面,重硬件、轻软件,重上(上级)轻下(社员),重富轻贫。
 
韩松教授:
 
    感谢主持人和三位报告人的报告,高飞老师和廉高波博士都是来自于一线的教员,他们分析了当前集体经济主体发展的问题。高飞老师全面地给当前集体经济组织的状况、存在的问题从调研方面做了分析。廉高波博士介绍了当前研究得比较热的专业合作社在集体经济实现过程中的作用问题开展的调研,廉博士的发言全面地展示了调研的内容,不仅涉及到合作社自身发展的问题,还包括身处的环境问题,比如说文化建设的问题等等。不足之处是没有把集体经济实现的作用进行进一步的概括,当然做到这一步也很不容易。黄老师的发言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了全面的论述,我们讲集体经济,农村经济的农地问题就是农业问题,他从农地的性质到功能做了分析,分析到自然属性与环境功能问题,资产属性与投资功能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农地改革的几项现实任务。我们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地的问题离不开农业的考虑。他的对于集体经济也有解释的意义,从黄老师的报告里,更多的是放在农业的角度来考虑,黄老师提出了要把适合农民自己做的交给市场,适合集体做的交给集体。
 
    谢谢大家!
 
王景新教授:
 
    黄中伟教授的论述给了我们两点启示,我们讨论更多的应该是集体经济组织怎么样获得承包土地以外的、自己拥有控制权的农地权利。原有意义上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通过长期承包长久不变,集体已经无法控制,通过减免税收也得不到收益了,如何在这个之外再找一块地出来是值得研究的。谈到集体功能时,他谈到了弥补市场不足,从这一块来认识集体经济的功能给了我们启示。高飞博士谈到更多的是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因为现在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确实非常混乱,我觉得应该更多地考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的解决可能比法律地位的解决更难。纵向的看,从法律规定应该是三级分享,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乡镇人民集体已经没有载体了。乡镇不是公社了,乡镇政府是不是可以作为集体经济的代表,这个已经是存在问题的。我们调查的大量情况来看,乡镇集体经济算是没有了,有的是有一些资产还存在,但已经没有载体了,乡镇人民政府不是人民公社,这一级是有问题的。村民委员会代行村级组织的功能在全国比较普遍。有一半的村是村委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占了59.1%,接近60%的村是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在很多地方也弱化了,但是在有的地方有很强的。合作社包括股份合作社,社区性的组织改造过来的合作社,但是这个合作社不是那种专业性的合作社,一定要是社区的。合作社的形式也是可以考虑的,可以从多元化的角度来考虑。廉老师的报告非常的清晰,把专业合作社和村委会的联系进行了论述,还谈到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当中和社区间的各种组织产生的矛盾以及面临的一些问题,我觉得非常有意义。但是专业合作社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农村集体经济,它应该说是新型的集体经济,因为不代表全村,只代表一部分人。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没有承担社会功能,而村集体经济是要承担社会功能的。
 
    谢谢大家!
 
黄忠副教授:
 
    感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今天非常荣幸能和各位作交流。刚才两位老师对三位报告人都进行了评议,留给我的机会不多了。我对合作社了解得不是很深,我就谈一些自己的感触。我感觉到廉老师的背景介绍很丰富,很佩服他能做这样的调查,他所提出的问题很重要。下面我谈谈自己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些看法:
 
      第一,思考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是为谁实现的问题。
 
    核心就是要考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实意义,这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但是在中国政府对公共产品供应不足时,由集体来做是可以的。有些事情农民也无法做,私有制也无法解决时,由集体来做是必须的。我们觉得甚至要考虑到其他资源,包括国有的矿产、能源,这些和国家经济命脉和政策安全挂钩的可以是国有的,但是和国家经济命脉和政策安全挂钩不挂钩的,对于集体经济能不能利用呢?可以进一步地作思考。
 
     第二,通过什么人来实现。
 
    因为集体是具有市场性的,这就意味着最终的实现要落实到市场上来操作。界定产权是不可能做到的,也是不应该做到的,只要承认集体就不能做到产权清晰,只有私有制的产权才是清晰的,这个时候也会面临着委托和代理的问题。所以高飞博士谈到集体是抽象的,确实是抽象的,如果具体了,就要变成共有或者是私有了。在抽象的概念中,现在的核心问题在于怎么解决两个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利益分配的问题,一个是成员,一个是集体以外的成员,为什么要对集体以外的人分配利益呢,因为乡与乡之间是有差别的。我感觉这和国有企业改革具有相似性,国有企业的改革中也面临着这些重大问题,比如委托代理怎么去解决。我看到陈小君教授的课题报告概括了两点,一个是集体的企业,它的实现方式是可以参考国有企业的改制,另外一个就是集体土地的问题,集体土地的问题也是两个,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面临着管理层的控制,尤其是代表人的控制问题,二是如何实现规模化的问题。控制的问题实际上还是一个委托代理的问题,所以我觉得问题的核心是现在我们政企不分,代表人擅自处分,这些问题就是要进行激励和约束。
 
     第三,拿什么去实现。
 
    农村需要有一些财产来实现经济价值,一般的资本是劳动力、科学技术等等。我这里要谈的是土地,现在的土地基本上是当做资源来看待,没有进行资产化。重庆现在有六千多万亩林地,三千多万亩耕地。现在我们的土地包括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财产的明确化上有两点,其中一点就是林地。建设用地面临的核心就是福利性与市场化、财产化的悖论问题。福利性和市场化是不矛盾的,美国的一位教授提出了一种新的财产权问题。我们现在怎么去增加补偿都是无法做到公平的,而且我们的征地模式是带有计划性的。要明确土地的资产属性。
 
     第四,通过什么方式去实现。
 
    这里面要注意几个问题:成本问题、地方的差异问题、构建多元的实现方式问题。因为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不一样,国有经济现在抓大放小,政府保的都是有政绩的人。能否通过多元的方式,这里面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农业用地面临的是规模经营的问题,廉老师谈到的新型股份合作社。二是建设用地的流转目前谈到最多的是直接流转。
 
      我的发言到这里,感谢各位教授!
 
 
主持人孙鹏教授:
 
    下面进入自由发言的环节。

陈小君教授:

    刚才黄忠教授谈的非常全面,而且我觉得研究得很透彻,对农地的研究、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很熟悉,我感到非常的欣慰。关于“三农”问题的研究应该有万马奔腾的态势,才可能推进全国性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以及推进制度层面的改革。我为什么要做一个说明呢?在此之前谈到了很多问题,比如说谁来实现、为谁实现、拿什么实现,这个问题是在我们这个课题最开始设计的初衷时,做这个课题申报表时,就进行了论证。逻辑体系完全和我们论证的情况是一样的,在之前有很多老师不太明白。我们涉及的逻辑体系大概有这么几个层面:

    第一,集体经济有效实现。

    这个与集体经济有效发展是一个内涵,它是有效发展的实现形式研究,我们是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都要考虑集体经济的存在,是有意义的,这个前提首先要确定下来。中央给了一个命题,它如何有效实现呢?实际上这个问题早已存在。有效实现我们认为应该在法律制度上首先实现,我们讲了人管人永远是一级管理,制度管理是中层管理,现在我们走到中层管理,再往前发展才是文化管理。所以我们在制度层面上,首先第一个就是要设计法理的基础是什么?法理学里面的内涵有哪些我们要搞清楚。法律上怎么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法律上怎么界定,这个有效实现是什么内涵上的有效实现,包括为谁实现。制度框架如何,我们基本确定在以民法、私法为核心,外围可能会有一些行政法,再外围可能还有一些政策的支撑几个层面,这个层面设计的讨论会,已经在西北政法大学做了一次讨论。因为你并不知道我们有那个讨论会,你们居然谈到了这个思想,和我们的逻辑考量完全一致。

    第二,我们要在制度框架上考虑主体要素。

    主体制度里面会涉及到有关身份权、人身权的内容,包括农民的集体,农民集体到底是什么?你说缺位怎么就缺了呢?村委会有些是承认的,这些都是我们在管,国家给我们的和没给我们的都管了,我们已经做了很多事了,但是我们认为这个是不正常现象。农民个体现在分成两块,集体和个体如何实现共赢?成员权在这里面是一个很大的障碍,目前是以户籍为单位,这是很不完整的,现在我们专门研究成员权的是戴博士(戴威),他做该项研究时发现了很多问题。

    第三,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财产权。

    往后面的财产权的内涵将更加丰富,今天我们谈论的主体和财产权就走到了第二个、第三个子课题。

    第四,就是拿什么去实现,其实在我们看来,即有效实现的外在形式。

    这里面有一个内涵,内涵就包括主体和外在形式的表达即用什么来实现,拿什么去拯救。多元的拿出来是一个底线,供农民和集体去选择。

    第五、还有一些我们专业不能解决的问题,我们感觉到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配套制度,国家的配套制度,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

    我们的团队里有农业经济学的专家,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考虑有金融配套、财政配套,其中还会谈到未来农民的发展权,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在法国,就向世界提出了农民的发展权,我们问题在这几个方面再进行拓展。谢谢大家!

黄中伟教授:

    以前我们在购买食品的时候需要交一个食品券,食品券发放时要提前一年,这个时候国家从总体上就会有一个了解,买食品的这部分钱已经收回来了,用这笔钱来进行补助。这样可以避免农民增产不增收的问题。我们可以考虑通过股权的形式来投入换回食品券,可以用这个来代替食品券,这就把农业生产虚拟化了,很多要素都可以综合在这个里面解决了。

王景新教授:

    今天的主题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所谓有效实现的形式,把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作为双重经营成本。集体经济有两个层次,我们认为是一个基本的实现形式,所以我们要把农户的经济放在里面进行研究。比如说沙地充分改造,集体就有了依靠,如果不做这样的改造,集体经济在农民的承包地之外寻求资源,把这两种关系作为一种基本的实现形式来进行研究。再看不同区域现实的实现形式,有粮食主产区和农村的非农工业和产业都非常的少,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的地区即特殊地区。特殊的地区有四类,沙漠化的干旱地区、少数人口聚集区、民族自治区等。村自治组织作为基层政权组织的延伸,承担了基层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责,你给我钱,不是你给我的补贴,不是你给我的恩赐,是我的一种经营方式,我经营的不是资产,你给我钱是理所当然的。为了保障经营方式的有效实现,就要设计法律制度。我们认为基层集体经济组织的体系要重构,专业合作社、经济合作社、联合社、村委会、协会,一个村级组织可以排出七八个来。我们想从有效经营、有效监督管理这两个角度来做。谢谢!  

张德淼教授:

    我听了大家的发言之后很有感触,我有一点想法提出来供大家思考。我主要想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计谈几点担忧,这个担忧我想从两个现实出发:

    第一,深圳市这一次拒绝参加农运会。第二,有一个调研组织在网络上发布了消息,全国的村设组织从05年以来每年都是呈几万的数字在递减。比如说现在空巢现在非常多,在这样一些既缺乏资金、也缺乏人才的状况之下,我们的制度设计是一种超前的,一种理想式的,还是符合实际的?这样的一种矛盾让我们感觉到很强烈的担忧。某一些立法的初衷非常的好,但是有可能会导致经济的发展不是按照自然的方向来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提出一种担忧。谢谢大家!

   

王景新教授:

    那个集体经济和我们这个课题的集体经济到底如何区别开来,我们现在非常矛盾,怎么样让这个课题和下一个课题的区别。工用地、建设用地、农业用地,按照不同的特性来考虑什么样的组织是有效的、什么样的经营管理是有效的。希望大家参与,也希望大家贡献智慧,谢谢大家!

主持人(孙鹏):

    今天上午我们各位都做了精采的发言,上午的会议到这里!

 

(文字校对:石一峰、童航、申冬亮、章益松   未经发言人审核)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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