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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死犯合影拷问“临刑关怀”的意义


发布时间:2013年7月25日 程思明 点击次数:1631

    昨日11点07分,资阳,张硕(化名)27岁的年轻生命走到了尽头。因制造冰毒,他被判死刑。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走进资阳安岳看守所,见证了张硕临刑前的最后时刻。因为遗憾于长大后,再也未与母亲合过影;他唯一的遗愿就是,希望再和妈妈合张影,但这不符合看守所规定,被拒绝了。(2013年6月20日《成都商报》)
 
    “死刑犯临刑欲与母亲合影遭看守所拒绝”这一新闻,凭借着其中所附加的亲情色彩,让一桩原本寻常的事件,更多地受到舆论的同情。一方面,看守所以“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母子二人合影,或许也有一定道理,但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早在2003年,重庆市黔江区21岁男青年蔡孟林被执行枪决尚且能享受到与家人合影的愿望,为何反倒在10年后的今天,这一同样的愿望却不能被复制?
 
    这样的诘问并非没有道理,联系到此前不少地方监狱对死刑犯采取的诸如“让亲人间最后一面”、“允许其写遗书”等做法来看,并没有出现一些监狱机构担心的那种极端事件的发生。反之,这样一个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对死刑犯临行前的愿望满足,不但是对死刑犯作为人的尊重,更是对其亲属的慰藉,而从一些事例的意义上来探究,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预防犯罪的目的。
 
    而在这一事件当中,一些支持母子应该合影的群众,显然不纯粹是为了呼吁“临刑关怀”而支持,但他们至少会意识到,杀人犯尽管做过伤天害理的坏事,但“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在现有的法律的制度之下,他们理应享受到最起码的尊重和权利;相反,那些支持监狱拒绝母子合影的一些社会人士,却因错误地将死刑的震慑力无限放大,忽略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而陷入了一种思维的贫困。如果按照他们这样的逻辑推断,只要继续回归到古代残酷的极刑处置,犯罪率的下降也许也是迟早的事儿。只可惜,这样的构想,显然在现实当中不具备复原的可能。
 
    显然,因人情世故等因素羁绊,很多人在看待这一事件当中,不可避免地会倾向于支持母子合影。毕竟,传统理念和人道主义让他们更懂得死者的最后愿望是多么重要,但现实有让我们感受到,这份看似不大的愿望,在执行当中也还会引发一些质疑,以至于一些人从一开始就认为,如果让母亲和死刑犯儿子合影,只会增加母亲的伤心程度。这样的担心,自然也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抛开所有的因素,置身于亲情的现实场景当中,这样的担心显然是多余的。
 
    实际上,截止到2011年,全球197个国家中,已有139个国家实质上废除了死刑,占全球国家总数的70%,而随着国际社会普遍呼吁要对死亡的真正价值。因此,在当前我国对于死刑存废问题还在进行激烈争论这一背景之下,以此次事件当中支持母子合影为例,这样一种对死刑犯临终前所应享有的各项权利“临终关怀”的呼吁,就显得尤为重要。

来源: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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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雪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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