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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2007年司法改革热点事件回顾


发布时间:2008年4月9日 佚名 点击次数:3003

【前言】

  2007年,中国司法机关在积极借鉴人类司法文明的有益成果,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继续深入推进工作机制改革,力图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永葆生机和活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事件】

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出台

    “打不起官司”是一些老百姓近年反映强烈的社会难题,“诉讼费高”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而且,现行诉讼费的收取标准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各地同类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不一,乱收费现象严重。

    4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交纳办法》)将取代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1999年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正式实施。《交纳办法》细化了标准,分6个方面降低诉讼费用。新出台的《交纳办法》澄清了以前诉讼费收取中的一些模糊概念,而且逐一细化标准并多方面降低诉讼费用,顺应了民意,受到普遍欢迎。

法院:执行联动机制破解执行难

  鉴于执行难面临的种种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立国家执行联动机制,整合有关国家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联动机制是指在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之上,将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与银行、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共享,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从而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判决义务的一项机制。
  黄松有解释说,这个机制,就是全国各级法院将每年两百多万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到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换句话说,两百多万个债务人,履不履行法院的判决,系统里都有完整的记录。”

检察:高擎反渎职犯罪利剑

  2007年,中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点,就是要贴近国计,关注民生,查办关系国计民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因为国计民生事关稳定大局,国计民生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立案侦查的典型案件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上海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祝均一滥用职权案;广东省广州市原教育局副局级巡视员冯柱玩忽职守案等。

    6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有公安部、监察部等15个部、署、局参加的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联席会议。向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在工作中经常联系的有关部门通报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情况,高检院关于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反渎职侵权工作总体部署和相关措施,共商进一步加强联系与配合的问题,听取各部门对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刑事和解制度探索前行

  2007年年初,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抢劫致人死亡的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致害人在赔付了受害人5万元钱后,最终获得死缓的从轻判决。该案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东莞中院也因此招来“花钱买刑”变成“花钱买命”的舆论质疑。
  5月27日,全国“刑事和解与和谐社会构建”研讨会在无锡市召开。会议深入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服务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途径,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今年,云南、湖南等很多地方的检察机关纷纷尝试刑事和解,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和解不起诉。

  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明确提出“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他们已正式实施《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
  江苏省无锡市公、检、法、司四机关联合出台了《关于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并于4月1日起实施。
  从9月1日起,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开始实施《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规定(试行)》。
  云南省昆明市检察机关也根据《昆明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的规定》,开始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试行刑事和解制度。
  最高检有关人士表示,最高检目前正在对一些检察机关的刑事和解实践进行调研,以便总结各地检察机关的经验,对刑事和解实践进一步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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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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