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制定已经在众多的争议声中暂时停下来了,对于这个问题有些民法学者感到不不可思议,尽管不能说这是因为一个人的声音造成了的,但也不能说完全没有关系。我虽然对民法学届的名学者接触不多,无从理解他们对这件事情的看法,但从他们在近期写作的一些文章来看,他们对持反对意见的人提出的观点进行了无情的批驳,并努力对物权法立法中存在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尽可能完善的论证。但对于物权法的制定情况在民众中的影响怎样呢?无论民法学者作了多少努力,这些文章真可谓是“只能说服那些不需要说服的人,而需要说服的人永远不会被说服。”[1]在争议中对物权法提出的意见也没有见有什么“采纳”的实质性表现,反对者也没有因民法学者的努力而“改正错误”。一切都还是老样子。
一次,在与一位著名社会法学者的交流中,偶尔谈到了物权法中存在的合宪与违宪的分歧,我突然发现关于物权法的争议是否存在一个误区。我指出,在我看的持反对观点的学者的意见中,有比较严重的误读民法学(物权法)的情况,完全都是非常情绪的意见,至少不是从民法学的角度出发的。该学者却说,尽管民法学者说得可能是对的,但老百姓听不懂,而那些持反对意见的学者却使老百姓听懂了。我感到迷惑了,因为老百姓不懂的大多数是正确的,而他们听懂的却大多数未必是正确的。如果因为老百姓听不懂而要求物权法的制定采纳他们懂得的错误意见,这种做法又是科学的吗?
其实,物权法草案从物权法的角度也存在较大的缺陷,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有许多人都指出来了。所以,物权法的制定暂时停下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但即使学界再怎样努力,再怎样妥协,也不可能最终采纳一个在民法学上是一个错误的意见,如果不能将老百姓已经懂得的错误观点植入物权法,则物权法的通过是不是就永远遥遥无期了呢?
法学(包括民法学)是一种专门知识,老百姓不懂在一定意义上也很正常,虽然这说明普法的任务很重,但不应当成为法律出台的障碍。如果每一部法律所有人都能够看得懂,我想教育改革就不是取消法学本科的问题而是取消法学的问题了。民法学者如果能够将正确的观点深入浅出地写出来,使没有学过法律的人都能够看懂,当然是好的,但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最多只能说民法学者还需要努力,但似乎不能以此质疑物权法草案的科学合理性。我想物权法草案正确最重要,一般人懂不懂倒是其次。当然,最好让人们都能够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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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成良:《法律之内的正义——一个关于司法公正的法律实证主义解读》,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91页。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