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以我的“合同法讲义”和合同法研究为基础写成的。1997年下半年,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不久,曾应崔建远教授之约,在清华大学讲授合同法。以此为契机,我开始系统地整理自己的合同法知识,编写合同法讲义。后来,我又承担过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在职研究生的债权法授课任务,继续充实讲义。1998年,梁慧星教授组织撰写《民法学原理(多卷本)》体系书(参见梁老师为陈华彬《物权法原理》一书所作序言),让我和另外两位同志共同承担债权法卷,计划1999年完成,这也促使我抓紧时间在讲义的基础上开始了本书的写作。2000年上半年,我再次以校外人士的身份在清华大学授课,同时又重新整理自己的讲义,形成了本书的初稿。2000年10月,我应日本法政大学邀请赴东京作研究,为期一年。在这期间,我在法政大学(已有120余年历史)图书馆和法学部资料室见到了大量的日文资料(这对本书的充实完善是相当重要的),开始对书稿删繁就简,统一风格,作了相当大的改动和调整,形成了本书的第二稿。2001年9月末回国后,我开始以正式清华大学教员的身份给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讲课,相继讲授过《民法总则专题研究》、《债权法专题研究》、《民法学II》、《外国民法》、《合同法》、《产品责任法》等课程,翻阅资料,整理讲义,每日紧张忙碌,感受清华风格,体验教学相长。其间,我有意识地结合学生认知的特点和规律,断断续续地改写完成本书第三稿。写作中,“要以尽可能浅易平明的语言,道出合同法的原理”,是一句时常出现在脑子中的话,这是我的一个目标,虽不能至,心向往之。本书的完稿前后历时六年有余,远远超出了梁老师要求的期限,对于梁老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多卷本)》而言,只能算是一份迟交的“作业”。
回首往事,我在吉林大学求学期间,本科阶段有幸得遇崔建远先生为民法启蒙老师;在研究生阶段,崔老师是我的民法专业导师,我的民法学基础知识大多由崔老师传授。1994年,我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幸随梁慧星先生攻读民法学博士学位。我自梁老师那里学习了民法解释学的基本方法、法学论文写作方法、独立研究的方法以及从整体上把握民法问题的方法,并在梁老师的要求下坚持学习了二外日语。1997—2000年,我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继续随梁老师作民法学研究,参与国家立法活动,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通过后的一段日子里,伴随梁老师在国内法院系统宣讲《合同法》。其间,我耳濡目染,了解一些立法经过、立法精神以及实践问题。我的两位导师均为《合同法》的重要起草人,均在合同法研究方面享有盛名,这使得我在本书的整个写作过程中,一直深深地体味着什么叫做“观于海者难为水,游于圣人之门者难为言”(这或许可以算是我迟交“作业”的一条理由)。多年来,我一直受到两位老师的鼓励和鞭策,对于两位老师多年来的教诲、帮助和指导,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年适逢梁老师六十寿辰,谨在此表示庆贺!
在东京研究期间,受到法政大学下森定名誉教授、法政大学宫本健藏教授、学习院大学冈孝教授、东京大学田中信行教授、中央大学渡边达德教授、驹泽大学青野博之教授、亚细亚大学片桐善卫教授、小林一俊教授、明治学院大学今尾真助教授、复旦大学段匡教授以及中国留学生钱伟荣、许更、何平诸君的帮助颇多,也在此一并感谢!感谢Ole Lando教授(欧洲合同法委员会主席)远自哥本哈根寄赠Principles of European Contract Law的注释书!感谢Hugh Beale教授的热情帮助!另外,还要感谢多年来曾给予过我诸多鼓励、帮助和提携的王家福教授、王保树教授、郑成思教授、王利明教授、崔勤之教授、张广兴教授、张新宝教授、孙宪忠教授、陈甦教授、于敏博士等人!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领导李树勤书记、王晨光院长以及其他给予过我诸多帮助的同事们!感谢“民法沙龙”诸位成员长期以来的研讨和赐教!
感谢法律出版社法学学术出版中心主任蒋浩先生及责任编辑王政君先生!法学学术出版中心“秉持学术自由与包容、鼓励学人思索与交流”的宗旨,使我愿意将自己的书稿交由他们出版。我们的合作是愉快的。毫无疑问,本书的出版与蒋浩先生和王政君先生的大力支持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是分不开的。
感谢我的家人,我的父亲母亲育我成人,这些年一直在苏北农村过着极为简朴的生活,今年也恰逢家父七十寿辰,我在此祝两位老人健康长寿!感谢我的岳母!她经常帮助我和妻子,*持家务,照顾孩子。吾妻张娜,吾子明达,予我家庭之温暖,为我精神之支柱,我也深深地感谢他们!
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永峰同学协助校阅了近乎全部的打印稿,备极辛劳,并此深谢!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宗勇、曹莉萍、陈韬、贾林娟、王羽、周洪政和向磊同学承担了部分清样的校对工作,在此一并感谢!
学无止境,书中文字观点难免存在谬误和疏漏,敬请学界前辈及各界贤达批评指正,我愿洗耳恭听。
韩世远
2003年9月3日于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室
2004年1月21日(甲申年春节前夕)定稿
责任编辑: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