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司法厅最近下发文件,对律师正确使用名片提出了严格要求,10月1日起,凡是执业律师违规使用名片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受到严肃处理。
该省司法厅为执业律师的名片内容进行了规定:一是律师名片除应有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邮编、律师执业证书号等内容外,还须有律师执业所在地司法局投诉举报电话,厅直、公司(职)律师事务所(部)律师名片应有省厅投诉电话;二是名片上不得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以及与执业无关的内容。
关于律师名片到底应该印些什么,一直都是大家讨论的话题。虽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都有类似的规定,但是现实当中,能够模范遵守这些规定的律师很少,大部分律师的名片上都罗列着一大串的头衔,这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为什么这种明显违反规定的行为屡禁不止呢?
我相信其中必然有它的原因。
就该省司法厅最近强调的两点来说,实现起来也一定会有很大的难度。第一条,必须在名片上注明司法机关的投诉电话,这是理想化的规定,实行起来很不现实。暂且不说个人有问题的律师,就连一般的律师能够自觉执行的也不会多,这就是现实,不注明也不能说明这个律师就有问题。况且这样的规定并没有法律依据,强行要求律师这样做有违法的嫌疑。行政机关随意设置前置程序,本身就是在造法,这样的现象在当下的中国也并不罕见,但是对于律师这种法律意识很强的群体来说,这样的不合法规定必然无法得到贯彻实施。第二条,名片上不得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以及与执业无关内容:这也是老调重弹,事实已经证明是没有效果的。况且,司法机关和律师协会一方面在鼓励律师参政议政,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又规定不准在名片上注明这些头衔,本身就是很矛盾的做法。律师名片上注明这些头衔并不全是不正当竞争,我们应该从另一方面看到律师在社会各个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采取这种一刀切的方法有失偏颇。
我们并不是反对司法机关对律师的管理,但是司法部已经明确规定,律师的管理应该实行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与律师行业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更应该侧重于宏观的管理,政策上的指导和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而不是事无巨细、面面俱到的管理。像律师名片应该怎么做这样的小问题应该由律师协会来具体管理,还律师一个宽松、和谐的执业环境,以促进律师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名片,不过是我们互相交流,加强沟通的一个小小媒介,它并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和协议,人们也不会把名片当成衡量一个人价值的唯一手段。律师的名片上写什么和不写什么,都是律师们的自由,如果律师在名片上写了违法的内容,自然会有执法部门去管理,不需要我们费尽心思去事先规定和限制。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管理还没有跳出原有的思维定式,对律师管得过多过死只会限制律师行业的发展。所以我们呼吁,给律师更多的空间,让他们这些代表着自由和法治的人们享有更多的自由吧。
转载自:中国律师网
责任编辑 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