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怀念旧版

首页 私法动态 私法名家 私法研究 私法讲坛 私法茶座 私法书架 私法课堂

>   私法书评   >   法治乃异曲同工之妙

法治乃异曲同工之妙


读《法律文化三人谈》
发布时间:2012年4月9日 丁国强 点击次数:2808

何勤华、贺卫方、田涛的《法律文化三人谈》是三位教授在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六场谈话的实录。讨论法律文化离不开对法律观念、法律价值的探究。中西方文化虽然追求公平正义的路径不同,但是,追求公平正义的愿望却是一样的强烈。礼仪之邦的法律智慧或许是匠心独具。有人说:“法是古罗马人天才的发现。”其实,法律所凝结的是人类的共识和常识。法律文化不是孤零零存在的,与人类的生活方式融合在一起,体现着人类安排生活、解决冲突的智慧。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生态,一种生活方式。任何一桩案件,一起纠纷,都是一种文化事实。表面的利益纷争在处理过程中却累积着民间的生活经验。乡间长老化解纠纷的技巧也许并不差于法条烂熟于心的年轻法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不仅包括统治者的观念,同样也包括民间的法律智慧。

 

用文化研究的方法来解读法律现象,可以使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更有历史感和语境感。“为什么我们这样一套法律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操作并非我们期望的那样?”贺卫方提出这个问题,也许只是为了用两个字来回答:“文化”。我们无法按照法律的逻辑设计文化,只能按照文化的逻辑来设计法律。法律的文化秉性与生俱来。作为规则之治,法治本身就是文化的产物。剔除文化要素来虚拟法律变革,只能是法学家的学术游戏。传统文化的强大惯性力量让主张司法改革的人无可奈何。“法律三人谈”试图从中西文化差异中找出今日中国法治推行之难的根本原因。贺卫方发现,基督教中含有对现实世界更加积极干预的倾向,这构成了近现代宪政与法治的基础。中国传统文化中恰恰缺少这种宗教基因。中国没有古罗马那种城邦文化,家国同构决定了人的命运和选择。中国的法治进程必然充满着文化的纠葛,法律制度的建构、法律技术的改善、法律职业的成熟都必须在克服文化冲突中才能实现。法律的力量在于影响现实、改造社会,如果仅仅听凭文化惯性,则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像贺卫方这样激进的法律改革者回过头来凝望文化还乡之路,自然有一种复杂的情绪。贺卫方提出倡言法治要甘于平庸,“所谓平庸是什么?平庸就是常识,作一些常识性的论证,论证为什么这个国家应该建立民主和自由。”问题是现在许多法学研究者不愿意为常识奔走呼告,脱离中国问题、中国经验,一头扎进西方法律话语中不能自拔。法治说到底是一种累积性的实践活动,只能靠自己一步步地走,套用或照搬别人的话语系统,只能造成自己的失语。“法律至上”在西方法律语境中是一种宗教性信仰,我们照搬过来,却只能是一句与实际行动相左的口号而已,将法治转换成为一种自觉的文化选择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法治的进步注定不是一个突兀的成果,而往往是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在一个没有信仰的社会里,“法律信仰”只能是一种奢谈。

 

法律既要满足社会的需要,又被社会需要所改变。因此,人们宁愿相信法学里面没有理想主义,只有现实主义。似乎法律人没有终极关怀,无须仰望星空,不能靠冥想和玄思吃饭,他的思想和知识只能属于世俗和功利。十九世纪之前,西方法学是哲学、宗教、伦理学、政治学的副产品,没有纯粹的法学家,所谓法学理论其实不过是思想家、哲学家经典作品的零部件。凭什么只有他们才能追问“法律是什么”,而我们只能在形而下的层面打转儿呢?法学同样担负着寻求意义、构建价值的使命,法学不应作现实的奴仆。法律文化研究的意义在于赋予法学以超越性。我认为,法律文化不仅仅是强调从文化的角度考量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法律文化是法律对人的观念、心理、行为影响的结果。长期以来,法学在中国知识界的地位是边缘化的。法学界游弋于政治与司法之间扮演着十分尴尬的角色。当下中国的法学教育成了一种应试教育,法学研究生大多知识结构单一,缺乏用宽阔的知识视野阐释法律的能力。

 

人们比较中西法律文化差异的时候,常常面对的是借鉴、移植还是坚守本土化的困惑,而忽视了对“法治何以发生”这一问题的思考。《法律文化三人谈》一书从发生学的视域审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而没有在引进与拒绝上费太多口舌。何勤华、田涛多次提到中国法律在发展过程中的相对合理性。纪晓岚在编纂四库全书的时候,称法律书籍 “盛世所不取,也为治者所不弃”,法律只是传统中国人治国理政的底线,而不是象苏格拉底那样将法律作为人类幸福的标准。这就决定了在中国构建法治的艰巨性。贺卫方在反思百年中国法制演变时提到这样一个教训:“在引进法制的过程中并不能跟其他社会领域相适应,法律并不是单纯引过来以后就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需要跟以前的原生态环境相符合,或者尽量接近这些生态环境。”可见,法治建设不是一件孤立的事业,仅靠法学家和法律职业者难以完成,需要整个社会治理理念和水平的提升。中国的法治叙事需要众声喧哗,需要政治家、教育家、法律职业共同体和公众的异曲同工之妙。

来源: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唐守东

上一条: 法官裁判的实证解构与理性设计

下一条: 为学者的担当

版权所有:中国私法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中国私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7-8838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