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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中的数量关系

    07司考考点预测:公务员处分。(一家之言,有备无患)

    理由:

    1、行政法今年新增法条可考性不强,《公务员法》(去年的新增法条)仍将是考察重点;

    2、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建国以来首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惩戒的专门法规),虽未被列入新增法条,但其酝酿、出台过程必将对命题取向产生重要影响。


    一 处分种类、期间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参见公务员法第56条,非原文引用,下同)

    受处分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公务员法第58条)



    考过公务员的应该一眼就能看出,上述处分期间分别是6的1、2、3、4倍,并且到4(死、此)为止,只平不高。


    二 处分影响、效果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公务员法第58条)


    与“双开”呼应,此可称为“双堵”: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政治上堵前途;不得晋升工资档次,经济上堵钱途。至于晋升工资档次上的例外(警告),知道黑猫警长的都能记住:黑猫警(警告)长(涨,涨工资)。

    责任编辑: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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