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逐步深入,特别是近年来名地开发区不断涌现,三资企业大量落户,吸引了一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他们正逐步成为各地两个文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军。近年来,顺应历史潮流,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民工权益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但,目前民工整体维权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不少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意识淡薄,加上民工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较差,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道如何去维护或者大胆去维护。
(农)民工权益即(农)民工自身合法权益,是指(农)民工在社会各种生活中应该得到而且必须得到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所以,准确地把握(农)民工权益的保护状况,向有关专家、学者以及政府部门提供真实、可靠、详尽的第一手材料具有重要意义,以便使(农)民工权益少受或免受侵害。 为此,在郭维佳、李时珍两位师兄师姐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我带领本小组组员邵慧娟、刘晓凤于五月一日、二日、四日分别走访了八个工地及其周边地区共四十七名民工(其中,男工四十名,女工七名。另外,还有五名其他类型的民工)。截止到五月四日下午,调研工作已顺利完成。
据调查,现在(农)民工权益的保护状况有所好转,但仍然普遍受到侵害,而且受到相当大的侵害:未与劳动单位(老板)签订合同,工作时间过长,居住环境过差,人身自由、权利受限等。
现将此次调研的基本状况报告如下:
一、进城时的基本情况:
(1)有关证件的办理。进城务工一般都要办理而且只办理暂住证,少量人还办理了流动人口婚约证、上岗证。具体比例如下:办理暂住证的人数:未办理暂住证的人数=45:2;办理流动人口婚约证的人数:未办理此证的人数=7:40;办理上岗证的人数:未办理此证的人数=9;38。 (2)有关部门的检查。(农)民工没有经常遇到而且很少遇到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曾遇到过监管局检查的人数是9人) (3)工作的获取途径。全部是通过熟人找到这份工作的,熟人又分为老板和打工同伴——此比例为40:7。
二、工作中的基本状况:
(1)合同的签定与否。大多数人(42人)都没有与施工单位(老板)签定合同,即使有少数人(5人)签了,那“合同”也只是施工单位(老板)一方订立的“施工准则”。签与没签,施工单位(老板)都按他自己认为的“合同”办事。 (2)工资的发放状况。工资的发放一般是每个月发30%~40%的工资作生活费,其余的工资到年底或工程完工时再付清(工资按天计算)。 特别地:有一工地甚至每个月只发少量现金(50元左右),再用一些只能在本地“指定经销点”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堂购买餐食的“区域性纸币”取而代之。施工单位(老板)则通过昂贵的商品销售价谋取牟利。 (3)工作时间的长短。每天正常的工作时间是8~10小时(不算加班时间)。国有建筑队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民营建筑队每天的工作时间是10~12小时。加班的工资:晚上加班(3.5小时左右)算半天的人数是45人;加班工资与平常一样的(即一小时就算一小时)的人数是2人。 (特别地:节假日加班都没有加班工资,都按平常工资计算) (4)工伤及其处理情况。所有人都未受过大伤(如断筋少骨等),小伤(如擦破点皮等)是常事。但如果受了大伤,施工单位(老板)都给全部医疗费,而有误工费的民工占总人数的37/47。(特别地:受了小伤,施工单位(老板)一律不管) (5)居住状况。所有人都住在阴暗、拥挤、潮湿甚至漏雨的小屋里。其中,5~10人住在一起的人数:10~17人住在一起的人数=27:20。 (6)保险的买卖状况。所有人都没有想过买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因为一是对保险本身不了解,二是对买保险所花的费用感到吃惊——买不起。(施工单位(老板)给他们是否买保险,他们不清楚)) (7)对工作的满意度。大多数人(38人)对自己的工作觉得一般,原因是能准时按量拿到工资,而且工资很“合理”;少数人(9人)对自己的工作不满意,原因是工作时间过长(11~12小时)、工作环境不安全、生活条件过差。 (8)对工作环境的满意度。对自己的工作的安全、卫生环境大多数人(37人)觉得一般,少数人(10人)不满。
三、人身自由和权利的保护情况:
(1)人身自由和权利受限。人身自由和权利受到较大限制——施工单位(老板)制定的“活动规则”。如:一般情况不得外出,外出回工地时间必须在9~10以前;不得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100元,并写书面检查公布与众;合同是由施工单位(老板)一方单独制定的,其中大部分都是侵害人身自由和权利的条款。 (2)政治权利的享有状况。“在工地上,根本就没听说过什么选举权、政治权利之类的东西,在家乡还有过村委选举。”——一个民工的无奈。
四、个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
(1)生病的就医情况。一般情况下不“生病”。得了伤风感冒之类的病,不去看医生,自己把它拖好;即使得了“大病”,也只去小诊所看一下即行——现状是小病不能看,因为成本太高,而大病看不起。 (2)工作的就业情况。大多数人(43人)都出现过一年中连续几个月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但不是经常发生(因为他们的流动性很大)。在没有活干的时间里,靠自己原有的金钱生活——“吃老本”。 (3)家中土地的处理。家中的土地大多数人(33人)是该种地时(农忙时)就回家种地,其余时间就外出打工;少数人(11人)是长年外出打工,家中的土地抑或租借,抑或自己家人种;还有3人是居民。 (4)是否携带家庭。所有人都未带子女同行。
五、他们急切的渴望:
“现在帮我们说话的人已经很少了,希望你们能多帮帮我们,多帮我们说说话。”——一个民工的寄托。
(特别地:施工单位都是合法机构;施工单位(老板)都未扣押民工个人证件;女工与青少年工的状况与成年男工基本相同)
存在的问题
调查发现,(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较多问题。从目前的情况分析,民工权益仍然普遍受到侵害。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用工不签劳动合同; (2)不为民工参保缴费; (3)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这种现象在武汉已基本得到抑制,但据一民工说:“在我家乡那种小地方,这种现象还普遍存在”; (4)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民工工资; (5)支付少量的,甚至根本不支付延长时间的工作报酬; (6)违反规定向民工变相收取其它不合理的费用(如:上述那个只发少量现金,大量“区域性纸币”的工地。用这种“区域性纸币”就只能换取80%等额的现金,而且工地商店所售商品之物价是外面商店的125%); (7)随意延长民工工作时间。
建议和对策
本次调查表明,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存在很多困难,而且是很艰巨的阻挠。
那怎么才能使民工自身合法权益少受或者免受侵害?
如下是我的几点建议:
(1)民工进城务工:首先要到合法的用人单位工作,即主要查看是否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在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要与用人单位(老板)签定劳动合同,这样一旦发生纠纷,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时就有明确的依据(通过合法的程序加以解决,即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或仲裁解决,或诉讼解决);要了解基本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及时地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是农民工要把自己当“人”看)
(2)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级国家机关应认识到“保护民工权益就是保护生产力”,取消带有歧视性质的政策、法规,并制定、完善有关农民工权益以及其怎样得到保护的政策、法规。而且要大力宣传这些政策、法规。最重要的是这些机关要尊重民工,把其当“人”看,不侵害其合法权益,并主动、积极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3)社会上其它人应认识到民工群体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应将民工当“人”看,懂得“呵护别人就是呵护自己”,尊重民工,不侵害其合法权益,维护其合法权益。
(4)我们(新小康协会)应常去民工工地(民工聚集地)多宣传国家有关他们的政策、法规,让他们主动、积极地与侵害他们权益的事情作斗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我们的报纸如果可能的话,要坚持办下去)同时,在那里要主动发现问题,向有关专家、学者以及政府部门反映,以便尽快、较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在社会上多作宣传,动员全社会都主动、积极参加到维护民工权益的活动里来。
最后,我在此向大力支持和协助我组调研的郭维佳、李明珍两位师兄师姐,各建筑工地负责人以及多位民工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对邵慧娟、刘晓凤两位组员的调研工作表示充分的肯定,并对其个人致以诚挚的谢意。
(另有四份附录): 附录一: 调研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对象
一、调研的具体时间:
5月1日,阴转晴 5月2日,大雨 5月4日,阴转晴
二、调研的具体对象:(总计52人:男工42人,女工10人,18岁以下的青少年2人(男工)——其中有5个不是工地上的民工) (一)5月1日: 1、民大工地 两个门卫(男) 武汉本地人 2、浙江中厦: (1)工地外的: 做工时间 男 湖北黄石 1-2年 女 湖南 2-3年 (2)工地内的: 男 湖北黄冈 1个月 男 湖北黄石 半年多 男 湖北孝感 1年 男 河南 1年 男 河南(3个) 2-3个月 女 河南 2-3个月 男 湖北黄石(2个) 2-3个月 男 四川(2个) 2-3个月 ( 年龄较小——18岁以下, 文化程度为初中) 男 贵州(4个) 2-3个月 3、(我校)综合楼工地: 男 湖北 半年多 门卫 男 河南(3个) 2-3个月 (二)5月2日: 1、天桥下: 男 湖北 3-5年 “扁担” 女 湖北 8-9年 “卖衣服的” 女 湖北 2-3年 “卖包子的” 2、江苏正太工地: 男 重庆(4个) 2-3个月 男 重庆(2个) 半年多 男 湖北 十几天 男 湖北(2个) 1年 女 湖北(2个) 2-3个月 男 重庆 1年 男 湖北襄樊 2-3个月 男 湖北襄樊 半年多
(三)5月4日: 7名男工,4名女工 (具体对象对照李明珍师姐的调研日志)
附录二:
四份民工的“劳务合同”
1.劳务用工合同
浙江中厦建设集团“某大学”教学实验楼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市(县)_________镇(乡)_________村________同志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劳动法”、“合同法”有关规定,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的特点,加强企业和项目部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和项目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调动全体员工的劳动积极性,进一步明确双方责、权、利、奖、罚,为此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家庭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一、乙方必须具有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技术高、吃苦勤劳、团结帮助、能服从安排、能按技术规范施工、自觉遵守安全规则和劳动纪律,具持合法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证、计划生育证和有关上岗证的施工人员参加施工。否则,不得进入工地参加施工。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及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张贴公布。提供乙方的住、食条件。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上级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尽心、尽责、尽力做好本职工作。凡违反规章制度和不服从领导、屡教不改的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罚款和处理。 四、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特长按排_________工种。劳动报酬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表现、工作业绩、拟定小时(天、月有)____元(每天以8小时计);因工作需要夜间加班的另行计算。定每月15、30日发放生活费,工资结算在年底内付清。 五、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合理使用各类材料(包括各类机具、周转材料等),不得无故浪费和丢失。如发现无故浪费和丢失,一经查实,以浪费或丢失价值的3—5倍进行处罚。 乙方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对不遵守劳动纪律,擅自离开工地的人员甲方有权予以清退,工资结算以应付结算的60%支付,余下40%作为乙方的违约赔偿金。 六、在工地上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赌博偷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使用违规电器设备、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赤膊、穿拖鞋施工等违规行为,根据公司、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其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至工资结清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2.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责任: 1、甲方应负责提供施工用具(不含钢卷尺),用电、用水及住宿床铺。 2、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施工所必须的技术交底,向乙方讲技术、安全、节约等措施,及时提供必备用品。 3、甲方应负责协调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甲方应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劳务费的结算、付款。 5、指派班长及安全监督员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乙方责任: 一、每位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如迟到、早退五分钟,扣除1个小时工作工资,依此类推。上下班作息时间如下:上午07:30至12:00,下午13:30至6:00。加班时间:19:00至22:30(计半工)(每天提前十五分钟到现场准备施工用具等)。 二、每位员工必须保管好施工用具(电动工具、手工具及安全带、安全帽等),如不负任遗失,经查实照价赔偿。 三、上班时间不得随意撤离施工岗位,如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聊天、偷闲,首次抓到罚款人民币50元,如有下次罚款100元至200元整,罚金直接到结帐时扣除(凭现场签单为证)。 四、上班时间必须配带安全帽、安全带,未配带一项,罚款人民币50元整。如不配安全设施,出现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五、不准在脚手架上面随意往下抛杂乱物品,轻者罚款人民币50元,重者如伤到他人,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六、施工现场不准穿拖鞋、光赤膊上岗,如发现抓到一次、罚款50元整。 七、不准斗殴、打架,所造成带来一切后果自负,并重罚款200—500元整。 八、无故旷工者,旷工一天,扣除10天工资(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九、员工必须服从班长调动安排上班,违者罚款100元。 十、每天作好工作业绩,每天按时按量做好工作任务,不得拖延。 十一、不准拿他人财物、尤其是工地之物,如一经发现,罚款200----500元,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施工现场个人必须自备钢卷尺一把,不得跟他人共用,不带者罚款50元。 十三、爱惜成品、半成品,因个人损坏,一经核实,后果自负。 十四、必须听清楚班长技术交底施工,如果个人未听清楚做错的,自觉加班补上,不计工费。 十五、未经工长或班长许可的情况,不得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住宿及施工现场,如有此现象,甲方有权罚款100元。 十六、不得有帮派区分,如有此现象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罚款100元。 十七、对的偷盗知情不报和监守自盗,给予重罚500元。 十八、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经济影响(不团结集体、不爱护公物、不重视集体形象、不爱惜他人人身安全)给予经济罚款20元不等的补偿。 十九、不得煽动人心,影响工作进展及挑拨他人,如有此现象,甲方有权给100—500元罚款。 二十、不得谋取私利,影响集体和工作进度及利益,如有此现象,甲方有权给100—1000元的罚款。 二十一、对举报他人又以工作不利、坚守自盗者给100—500元奖金发放,并当日兑现。 二十二、晚上娱乐时间不得超过10点,违者罚款50元。 班长义务: 一、必须合理分配工作量及工作计划,必须监督小组施工质量进度。 二、公私分明,做好份内事情,不得利用个人关系调配工作,如有他人举报不满,如 他人发现,必须马上更正,如不纠改,罚款500元整。 三、应做好施工现场及住宿的协调工作,避免不必要人浪费。 四、电话费报消50元每月。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 协商后列入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3.务工合同
正太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班级及个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順利进行,确保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根据工程部有关规定。特为你签订如下合同: 一、凡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工程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工,服从管理,勤勤恳恳的工作。想工程所想,为工程出谋划策。 二、根据工程部细则规定:路费三百天内为一次,三百天以上不两次,中途自己回去路费自负,工资年终一次结清,平时不得借款,特殊情况预先打招呼。 三、根据各人的特长、工种安排其工作,每天必须按下达的工作量完成其任务,如当日工作不完成影响整体施工进度必须加班加点完成,否则不安排次日的工作,零工工资23元每天,包工安工作量完成为35元每天,注:除承包按实计为原则一个签头。 四、结合各自工作态度、劳工表现、安全生产情况发放工资。表现好的在原有最高工资基础上结算,工作差的、态度不端正的、工作马虎的按最低工资结算或淘汰。因工积程人员需求或违章、违纪情况,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乙方不得无理纠缠。 五、凡参加施工人员须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节约用料,做到工完料尽、确保施工现场整洁、卫生。 六、必须从工程中统一安排,上下材料按步进行,不准故意刁难、抢料,如争先恐后发生的事故、机械运输设计损坏,后果自负,按价赔偿,并负责误工的工资,按受罚款。 七、本合同的原则是:服从大局、同心协力、搞好优良工程确保无事故发生,为达到工程部的理想,个人所得满足,力所同心,共创辉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此为依据,望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江苏正太么司103工程处 二00四年 月 日
4.工人安全生产承包协议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使劳动者遵章守纪,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发生,特为你订立如下安全生产协议: 一、凡参加施工者,必须认真接受工程部安全知识教育,认真填写安全三级教育卡,签订安全生产务工合同。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额带,不带安全帽,不按排工作,高处工作者必须系好安全带,在无防护设施的周边,严禁违章操作。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三、每个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性的法规制度。遵守工程部的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身体力行,实事求是,不要不懂装懂。按各级操作规范要求老实本分做好工作。 四、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业余时间内,严禁打闹取笑、赌博。运材料,按步进行,不争先恐后,如人为造成事故,损坏设备,后果自负,按价赔偿。并负责受害者的医药费及所休息的工资。按情节轻重处于罚款。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爱护防护设施,杜绝乱开乱摸电器设备,严禁烧电炉、电饭煲,违者处于50元----100元的罚款,没收用具。损坏用品,遗失用具,按价赔偿。 六、注重自身形象。现场卫生、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严禁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并勒令清理干净,作书面检查公布与众。 七、对违反安全生产条例,不服从分工,打架斗殴,不戴安全帽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论处。严重的一节除出工地,工资不予结算。 八、晚间外出活动时间为9时前,超过时间不得向门卫无理取闹。如外出发生车祸,违法拘留等不法活动,后果自负,工程部不出面保释。 九、乙方必须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因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因公负伤、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乙方因病,因工作违章、办私事或自身造成的安全、交通等一切事故而引起的伤、残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本协议的宗旨是轻伤减少,重伤不见,伤亡为0,要求每个职工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不做害群之人。以本协议衡量劳动表现,工资标准。
甲方代表(签字):
工人(签字):
江苏正太公司103工程处 二00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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