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本报告中的农民工不是一个规范的学术概念,我们在这里用的是它的泛指意义,即人们一般观念中认为的"民工"概念。在这里,我对本报告中的"农民工"作一个界定,农民工指在身份上属于农民,而从农民中分化出来到城市从事其他劳动的社会劳动者。它包括:企事业单位中的农民工人,如建筑,纺织,环保等,2:私营经济雇工,3:家庭雇工,4:个体劳动者如搬运工,修理工,废品回收工人等,5小个体户。本报告的调查材料主要来自事业单位农民工,个体劳动者和小个体户。
本次调研采用访谈形式,这样不会给被调查者造成心理负担,并且以我们的学生身份,被调查者愿意说实话,所以我们的调查结果具有相当大的真实性,本次调研共走访120余人,建筑工地8个,主要调查的人群是建筑工人,装潢工人,个体户,搬运工人,环保工人等,由于这次调研未直接获取到工厂农民工人信息,所以本报告中的有些情况参见其他资料。调查地点主要是武昌和汉口。
由于我们所收集到的资料和自身的知识储备有限,所以本报告立足真实的反映农民工权益保护基本现状,唤起社会各界的更多关注,用我们自己的话说就是:感受真实,还原真实。
一、背景分析
"农民工人"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他们从身份上是农民,职业上是工人;家住在农村,人生活在城市。这一矛盾的名词是中国长期以来二元结构的典型产物。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户籍壁垒的限制,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使农民工处在当代社会一个相当矛盾又尴尬的位置上。他们处在城市和乡村,工人和农民的中间地带;他们游离于乡村社会之外,而又不被城市社会所接纳,而正是这样一群的“边缘人”正在以他们自己的存在来填补城市和农村,工人和农民之间的鸿沟,以他们的沉重负担为代价不断的减少和消融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经济社会差别,这也许正是中国农民工人一个重要的历史责任。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已经也许还将付出血与泪的代价,那么他们到底付出了何等的代价,他们的现实状况如何,本报告将力图用真实的资料展现给大家。如果说,他们的牺牲是社会转型的必然,那么我们能不能让他们牺牲得尽量少一点,让他们活得有尊严一点,快乐一点,因此,本报告也将对他们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二、农民工权益保护现状
在此,我将对农民工保护现状作一个简要归纳,并对其中几个重要的问题作详细论述。
我们认为,农民工的权益除了现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外还应包括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而按照公平正义的法治观念农民工应该享有的各项权益。
(一)经济性权益
获得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一项最重要也最基本的权利,这一点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尤为重要。“挣钱”这是绝大多数农民工进城的首要目的,然而对于他们来说,被拖欠工资成了他们永远的痛,为索要自己的血汗钱,他们付出血与泪的代价。在我们走访过程中,不时有工人向我们反映拖欠工资的情况,有一位四川老伯告诉我们他有四、五年的工资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我们可以想象这四五年的血汗钱对于老伯和他的家人来说意味着什么。不过令我们欣慰的是这一情况并没有我们当初想象的那么严重,在我们走访的建筑工人中,大多数人认为现在很少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前两年较多。也有工人反映:“像武汉这种大城市比较正规,拖欠可克扣工资的现象比较少,但在我们那种小地方,这种现象还很多”。对于克扣工资,有一位农民工无奈的说:“他们要扣工资就他扣呗,钱在他们手上,没办法,你做的再好,他要挑毛病还挑不出来吗?”。比起拖欠工资,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少算加班费这种对工人权益侵害的形式更为隐蔽一些,在我们调查的所有建筑工人中,他们的劳动时间都在10小时以上,有的长达12个小时,而他们的工资仍然按照8小时计算,加班时间很长,有时甚至通宵,而加班工资仍按平时工资计算,只有极少单位按150%计算。“我希望你们向政府反映一下,我们的工作时间太长了”一位重庆工人对我们说,“我们都知道加班工资要加倍,他不加你有什么办法呢?”一个农民工抱怨到。
对个体劳动者来说,工钱也不是那么好拿,“现在有良心的人已经很少了,十个中有两个就算好了,我们“扁担”抬完东西之后常常只能得到80%至90%的钱,二十块钱也就只能得十七八块”。这是一个汉正街的搬运工人向我们反映的情况,据了解,这种情况在搬运行业普遍存在,搬运工人都有些习以为常了。
那么那些小个体户们的日子又怎样呢,先听一听这位小贩的话,也许你就知道个大概,“这里太黑了,做生意太难了,太不公平了”。对于这些从农村里出来,凭一技之长做点小生意的个体户来说,对他们权益最大的侵害就是乱收费。这里有一个税费清单让我们看一看:对于一个小摊贩来说,交完这税费不知道他还能有多少收入。 工商税:30元/月,地税:30元/月,卫生费:100—150元/月,摊位费:150—300元/月,摊位费的收取有很大的随意性,而且这些税费的收取是不是不合法的,这些摊主们也不得而知,况且知道了也没有用。对他们来说,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他们时常面临一些地痞流氓的敲诈勒索还有城管的随意罚款,看来,这些小摊贩的日子也不好过。
社会保障在农民工这一块仍然是一片空白。在我们走访的所有农民工中,没有一人所在单位为他们买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脏,累,苦的活,而他们的食宿条件又很差,生病是经常有的事,他们出门再外最担心的就是生病,特别是生大病。:"我都快60岁了,你说我万一在这边得个什么大病,家里该如何办啊?"。这是汉口一位儿子正在武汉大学上大二的父亲向我们讲述到他的情况。看病难是农民工遇到的突出问题,"小病自己看,大病最多就回家去"。我们不能知道他们判断大病小病的标准是什么,但可以推断,对于他们来说,只要不是威胁到生命,只要还能坚持干活,也许就是小病,但这在常人眼里就是大病。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交纳保险金,但在我们所调查的人员中,没有一个人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发生工伤事故后怎么办呢?他们的回答都是小伤自己负责,重伤老板才管,我们也无从知道他们区分轻重伤的标准,不过通过一个例子,我们可以略知一二。在一个建筑工地上,我问一个民工,如果断了一个手指头,算轻伤还是重伤,他告诉我那算轻伤,对于重伤,他们私下与老板交涉,“赔多少钱,那就要看你运气如何,碰到的老板怎么样”。对于农民工来说,一年中,好几次或好长时间找不到工作是经常的事情,由于他们平常挣的钱只留很少一部分给自己,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是他们最着急的事情,“有时甚至连吃饭的钱都没有,实在没办法,就只能让家里寄。”一位农民工对我们说到。但是社会并没有关注农民工的失业问题,“失业”只是针对城镇职工而言,因而农民工失业后没有失业保险,他们除了靠自己,得不到社会其他任何保障。
(二)社会性权利
曾经人民一度把农民工的自发流动称做“盲流”,他们“盲目”的来到城市,找不到工作,到处流浪。其实,造成农民工在城市找不到工作或找不到较好的工作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就业机会不平等。劳务市场的大门应当是平等向每一个劳动者敞开,但不少单位和部门拒绝招用外地人,在录用条件上明确注明要武汉市户口。有些单位即使招用农民工,也是那些城市人不愿意干的岗位,而就是这样的岗位对于农民工来说也是有限的。造成就业旧机会不平等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农民工得不到任何职业技能培训,相对于城市职工而言,农民工本身就缺乏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他们在与城市人的竞争中,自然的处于弱势地位,然而在城市他们很少得到提高自己的机会,这样他们很难有集会改变自己的就业状态。
近年来,劳动生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而受害者大多是农民工人,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在本次调查中,重点了解了建筑工地的安全保护状况。在我们调查的工地中,都对安全生产做了规定,制定了规则,比如进工地必须戴安全帽,不准赤膊上工地等,但是这些条款的执行情况不一。建筑物上了第二层就必须铺设防护网,但是我们在有些工地发现实际上并没有铺,有的即使铺了,也是很破烂的那种,根本起不了防护作用。而且,在我们得到的几份劳动合同中,都无一例外的对工伤附有免责条款,这大大侵害了农民工的权益。就在我们走访一个工地的时候,有一个阿姨告诉我们,就在前几天,这个工地上一个打桩的工人遭遇塌方,被压死在十几米深的坑里。安全设施简陋,使农民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到严重威胁。
食宿环境之差是给我们印象最深刻的,他们一般住在临时用几根木棒和塑料板搭起的工棚里,一个二三十平方米的工棚要挤上好几十人,我们去的那天刚好下雨,工棚里一片泥泞,水像小溪似的在他们的床下流淌,工人住在床上跟我们聊天。可就在这样的环境下,工人们竟还说:“下雨还好,一到出太阳才难受,武汉的夏天有多热你们也知道,这里面就像蒸笼似的,阴都没处躲”,由于他们吃饭也在工棚里,所以里面到处都是苍蝇。在这样潮湿、拥挤、脏乱的环境下,极易滋生病菌,让我们不得不对他们的身体健康感到担心。农民工对这样的环境也十分不满,有位农民工拉着我们往工棚里走“你们进来看看,看看这是不是人住的地方”。农民工自己的居住环境跟他们用他们的血汗为城市人创造的生活环境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三)其他权利
农民工人身自由受到一定限制。在建筑行业通常做法是工程完毕之后才给工人结算工资,如果工人中途因为某些原因离开,他就有可能被扣除一部分工资,甚至拿不到工资,这样工人就被栓在了工地上。有些工地还在工程结算后扣下工人一部分工资,以保证工人会继续为他干活。在一家工地上,我们还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工地老板通过发放饭票当现金的方式剥削工人,限制他们交易自由。这个工地上,工人们得不到现金零用钱,这里充当货币的是印有老板名字的饭票,这种饭票只能在工地上流通,而且只能花在老板开的食堂和小卖部里,但是食堂里的饭菜和小卖部里的生活用品都比外面贵很多。工人们每天的生活费就要十多元,而大部分工人的工资一天只有二十五元,技术工人一天才三十五元,可以想象出去生活费他们一天还能剩下多少钱。而且如果用饭票换现金,只能换得饭票面额的80%,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工人的财产权和交易自由权。 农民工的人格权也经常受到侵犯,汉正街的搬运工人告诉我们,他们经常遭到商场保安和雇佣老板的谩骂,保安有时甚至打人。而在街头求职的一些装修工人经常被城管追得满街跑,被抓住了要没收工具或罚款,“他们说我们影响市容,但又不给我们划定一个地方,我们也要吃饭啊!”一农民工气愤的说到。
子女上学当然也是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虽然武汉市出台了取消借读费,要求公办学校敞开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政策,但根据我们了解,这一政策并没有得到切实的实施,公办学校仍在收取借读费。而且由于户籍的限制,农民工子女入学仍然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农民工的维权方式及其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原因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农民工是以怎样的方式来维护和争取自己的权利呢?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选择的是沉默,是忍气吞声,而他们的积极的维权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己私下与老板或其他权益侵害人协商解决,而单个工人的谈判能力是相当低的,与对方的力量对比往往很悬殊,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所受的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2、联合其他工人,群体进行斗争。在建筑工地上,如果他们长期要不到工资,住一个房间或一个工种的工人就联合起来罢工,迫使老板发工资。这种集体行为的维权力量相对较大,往往能取得较好的结果。但这种组织化程度很低,规模程度很小,形式松散,容易瓦解,而且他们很少运用这种形式。极少用这种方式的原因一是达成共识和形成组织并采取一致行动本身就比较困难。二是农民工的组织化意识时很淡薄,不到万不得以,他们一般不会这样做,三是农民工出于对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意跟老板发生正面冲突。
对于小个体户和个体劳动者,侵权行为人往往是政府执法人员或不法分子,他们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面对强大的侵权者的威胁,还有他们自身的分散性,使他们更难形成联合,他们即使形成组织(即所谓的帮派)也不是对抗侵权者而是排斥其他竞争者,争夺底盘而已。那么他们的这会总组织为什么不能转化为维护自身权益,争求应有的权益、互帮互助的组织呢?我认为这跟他们的风险成本计算有关,刚才说了,他们面临的侵权人往往是政府或社会其他不法分子,农民工明白自己与他们对抗无非是以卵击石,就算形成组织,风险也是很高的,所以他们的组织是不会直接参与到这种高风险的冲突中的。当然这还与他们组织的规模大小有关,这种帮派一般是与地域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他们的规模很小,同时组织化程度也很低,根本就无力承担维权的重任。
3、寻求国家公力救济,第一种方法是找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如通过劳动局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纠纷等,第二种方法是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理论上讲,寻求国家公力救济应该是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最有效手段。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采用这种方式的人很少,在我们调查的人当中,就只有一人曾经通过劳动局解决过工资拖欠问题。而采用诉讼程序的竟没有一个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据我们调查分析,原因有以下几点:(1)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他们很少想到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且他们对法律知之甚少,不知道哪些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2)农民工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缺乏信任感,我们的政府和司法机构缺乏一种公信力,没有在公民心目中树立一种公正的形象;(3)公力救济对农民工来说成本太高,一是因为农民工打官司很不方便,一来他们流动性很强。二来他们不懂法律程序,往往要聘请律师或花很多精力和时间来学习法律和进行法律咨询,但对他们来说时间和精力太宝贵了,因为他们要挣钱,要养家糊口,他们耽误不起。二是因为诉讼费及其他费用使农民工觉得打官司很不划算,“打官司花的钱有可能比你得到的钱更多,还不如不打呢!”很多农民工都这样说。
(四)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现阶段农民工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报酬权受到侵犯,主要表现为拖欠、克扣工资,不依法计算加班费等。 2、财产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主要表现为乱收费,随意罚款、没收财产等。 3、得不到平等就业权,主要表现为身份歧视,没有职业技能培训等。 4、合同自由的权利遭到侵害,主要表现为单位招用农民工时并不与他们签订劳务合同或是签订只规定权利而没有义务的标准合同。 5、没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主要表现为他们没有本应享有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6、人身自由权受到一定侵害,主要表现为单位扣押工资,严格控制外出时间等。 7、人格权受到侵害,主要表现为对农民工的人格歧视。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1、彻底取消户籍制度,给农民以真正的迁徙自由权。 2、政府应加强执法力度,整顿清理劳务市场,及时解决工资拖欠等问题。 3、政府应加强劳动安全检查力度,严格追究安全事故责任。 4、把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建立农民工的医疗、工伤保险体系。 5、政府和司法机关应给予农民工更多的法律援助,同时要公正执法、司法,树增强自己的公信力。 6、政府应允许农民工建立自己的合法组织,给予充分保护并保持她的独立性。 7、政府和单位应给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 8、改善农民工的食宿环境,可以专门修一些农民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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