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几乎上千年毫无危险的道德学说,为什么会在十八世纪突然点燃了革命的引线,摧毁了旧制度,建立了“世界新秩序”?为了回答这一问题,《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考察了现代自然法学派如何从自然状态概念出发,阐述以社会性为核心的人性学说,从而为自由平等的现代个体建构人为的政治制度开创了一个道德空间。 目录 导论 鲁滨逊的世界 上篇 自然状态 第一章 从政治到社会 1 “人是政治的动物”:亚里士多德论自然政治性 2 霍布斯对自然政治性学说的批判:社会性与政治性 3 格老秀斯论自然社会性:自爱与社会 第二章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 4 “自然状态”概念的史前史 5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概念 6 自然状态为什么是战争状态? 7 自然状态与共同体的解体 8 被抛者的世界:世界的取消与自然状态的最终解体 9 自然状态的生活 第三章 社会的构成 10 自然状态的类型学 11 在虚构与真实之间:自然状态的历史化 12 非社会的社会性 中篇 自然法权 第四章 自然法权的分裂 13 何为法权?格老秀斯的三个回答 14 古典法权与现代法权 15 托马斯论自然法:实践理性与自然倾向 16 自然法成为严格意义上的法:苏亚雷斯的综合 17 “哪怕上帝不存在”:格老秀斯的理性自然法 第五章 现代自然法的危机 18 霍布斯:假设的自然法 19 普芬多夫:自然法作为道德科学 20 天赋观念与自然法:洛克的怀疑 21 自然法的执行权 下篇 政治社会 第六章 人为国家 22 原初契约 23 制度权力 24 代表与政治社会的统一性 25 绝对权力:自然权利还是共同权力? 26 统一契约与臣服契约 27 正常国家与国际社会 第七章 革命政治 28 对政府的疑惧 29 财产、信托与人民权力 30 回到自然状态?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