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侵权行为法性质上属于救济法,是人民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民事救济手段,因此属于强行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其适用。但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本质相同,因此同属于债权法,称为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与合同之债的区别在于,前者为法定之债,后者为任意之债。但两者权利本质相同,均属于相对权和请求权,具有共同的本质和效力,其移转、变更、清偿、消灭,以及可分债权与不可分债权,种类债权与特定债权,选择债权债务、单独债权债务及连带债权债务等,适用同样的规则即债权总则的规定。因此,多数立法例将侵权行为的规则,规定在民法典债权编的债权总则部分。起草人考虑到债权编内容的庞大,而与其他编不协调,特参考新荷兰民法典和新蒙古国民法典的经验,将债权编分解为三编:债权总则编;合同编;侵权行为编。于是构成本法的双层结构:第一层是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五编;第二层是债权编内部,债权总则与作为债权分则的合同编和侵权行为编的划分。可见,本编不构成与物权、债权、亲属、继承并列关系,只是在债权总则之下与合同编构成并列关系。 目录 第五编 侵权行为 第六十三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定义与归责事由、责任能力 第二节 损害 第三节 因果关系与共同侵权 第四节 抗辩事由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四章 自己的侵权行为 第一节 对人格权的侵害 第二节 对财产权和财产利益、精神利益的侵害 第三节 专家责任 第六十五章 对他人侵权的责任 第一节 监护人责任与照顾人责任 第二节 替代责任、定作人责任、被代理人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章 准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 第一节 物造成的损害 第二节 机动车和其他高速交通工具致人损害 第三节 产品责任 第四节 危险作业等致人损害 第五节 环境污染责任 第六十七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损害赔偿 第三节 其他民事责任方式的适用 侵权行为编法条索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