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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4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7日 点击次数:4347

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变革
马一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摘要】以知识产权制度为载体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十八大报告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国家战略。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己任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发展战略、国家竞争战略和强国富民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必须依靠知识产权制度不断革故鼎新。国内外经验证明,创新驱动发展一直引领着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经历了被动立法期、被动调整期和适应期,现在已经迈入主动调整期。展望未来,我国应以创新驱动发展打造知识产权制度升级版,为方兴未艾的第六次科技革命提供制度支撑。

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改造——兼论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
李雨峰 曹世海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商标法上的注册制度与商标观念的变迁关系密切,注册制度的现代化与商标的财产化相伴相随。现代注册制度经历了从私人控制到国家控制的转变。从制度属性上看,对注册本质的把握有确权与授权两种传统。就商标的本质而言,确权更具说服力。注册制度具有权利推定、权利公示以及维护公共道德与秩序的功能。经由注册制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那些有损道德与秩序的标志排除在商品市场之外。注册取得商标权尽管具有取证方便的优势,但其容易导致抢注及囤积商标,具有破坏诚信经营的负能量。为纠正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的弊端,我国《商标法》应当在规范商标使用的前提下,对商标注册的效力、先用权及商标共存制度等进行完善。


配偶法定继承权重塑中对婚姻家庭伦理的考量
邹伟 赵传毅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伦理在财产继承上依然发挥着影响力。在配偶法定继承权制度中,现有《继承法》的一些规定,没有正视现实生活秩序和婚姻家庭伦理,高估了法律制度对生活秩序的塑造能力,没有达到很好的实施效果。《继承法》的修正可以考虑比较借鉴域外民法,尤其是和祖国大陆同宗同源的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中关于继承的有益经验和规定,充分考量婚姻家庭伦理的合理成分,对配偶法定继承权,在取得的限制、地位的重塑和权能的完善几个方面进行合理可行的修正。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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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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