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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2014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4年6月3日 点击次数:4552

占有行为的规范分析
常鹏翱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占有行为是指占有的取得或丧失行为,它既不同于遗失等可归于自然事实的占有取得或丧失,也不同于埋藏物发现等形式上有占有要素、但该要素并无实质效用的形似行为,还不同于善意占有变为恶意占有等占有变更。占有行为包括了取得占有或丧失占有的目的意思,该意思不能独立于取得或丧失对物支配的事实状态,故占有行为是目的意思不独立的事实行为。尽管占有行为与法律行为相当不同,但它们之间存有协力、制约、衔接、并存等紧密的规范关联。在法律效果归属领域,在适用占有辅助规范和间接占有规范的基础上,还应类推适用代理规范。
 
 
违约金功能定位的反思
王洪亮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基于对违约金约定数额过高会导致债权人不当得利之担心,违约金被解释为赔偿性,并允许债务人申请酌减。这样的解释并无逻辑与实质根据,赔偿性违约金并非恢复违约金约定实质自由的适合工具。从当事人意思自由出发,惩罚性违约金才是本来意义上的违约金,主要发挥履约担保的功能,是原给付义务,是主给付义务的从义务,而与作为损害赔偿额之预定的赔偿性违约金不同。因此,违约金的酌减规则不应仅考虑实际损害的大小,而应根据债权人的担保目的予以判断,由此形成当事人之间的实质平衡。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的卖方受信义务
颜延  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金融衍生产品十分专业、复杂,买方往往无法弄懂自己所购买的产品,而只能依赖卖方提供的建议进行投资决策。在此情况之下,买卖双方之间存有信赖关系,卖方应当对买方承担忠实与勤勉之责。信赖关系与受信义务是英美金融法的重要基石,存有信赖关系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卖方应当对买方负担受信义务。我国公司法引入衡平法观念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应通过专门立法对信赖关系、受信义务以及违反受信义务的特别法上的请求权进行规定。
 
 
论抛掷物、坠落物致损责任的限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及其破解
韩强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
 
【摘要】 《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归属不明的抛掷物或者坠落物致损案件,且该条的适用对象严格限于法律明确列举的范围,其他加害人不明的致损情形不得类推适用第87条的规定。第87条采取的法律技术系加害人推定,是一种最为极端的法律推定。加害人范围限于可能致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即抛掷物或者坠落物的占有人,而不当然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第87条的责任在性质上仍然属于损害赔偿责任,但不应由建筑物使用人承担完全赔偿责任,而仅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是受害人负有通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规避自身风险的不真正义务。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购买意外保险,法官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都应该在损害总额中扣减通常情况下可得的保险赔偿金,以求****限度地降低第87条的负面影响。多数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的形态也应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以按份责任为宜。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认定新诠——兼驳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论
徐伟  宁波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目前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全面承认了“应知”可用于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知道,但学界在这一问题上却分歧很大。这一现象的产生源于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的应知要求与其不负审查义务的共识相冲突。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既难以在理论上得以证成,也是对相关规定的误读。通过借助诉讼法中的推定规则,可有效证成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知道,从而实现了从起点客观事实不明到终点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间逻辑脉络的贯通。依循这一逻辑路径,我国目前的相关立法、司法和未来学界的研究重点等都需作出相应的调整。
 
 
遏制专利蟑螂——评美国专利新政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易继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2013年6月4日,美国奥巴马政府宣布了旨在打击专利蟑螂、提高专利质量、促进专利创新的5项行政措施和7项立法意见。同一天,总统行政办公室发布报告《专利主张与美国创新》,描述并分析了采取立法及行政措施的必要性。美国国会2012年和2013年两度提出旨在遏制专利蟑螂恶意诉讼的《保护高技术创新者免遭恶意诉讼法案》。这些举措,意味着美国正在推行专利新政。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以下6项建议:(1)建立知识产权危机预警机制;(2)提高专利审查质量;(3)跟踪专利实施情况;(4)全专利服务体系;(5)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规制;(6)限定专利诉讼主体资格。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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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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