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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2014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4年6月3日 点击次数:3819

现代公司法总则的功能变迁与体系发展
刘斌;雷兴虎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风险社会不仅重塑了公司法总则的功能定位,而且使得公司法总则的传统体系面临挑战。通过对现代公司法总则进行文本分析,可以发现各国公司法总则不仅在立法结构中植入了风险防范的基本理念,而且在体系制度中也添加了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我国应当在公司法总则中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体系,以求减少未来公司法发展过程中的风险。


情谊行为基础理论研究
王雷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摘要】民法学视野中的情谊行为是指行为人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与他人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不具有受法律拘束意思的,后果直接无偿利他的行为。纯粹的情谊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处于法律调整范围之外的纯粹生活事实,法律不应当过度介入这一社会生活层面的关系,否则将使得社会生活规则被破坏殆尽。广义情谊行为中的情谊合同、情谊无因管理、情谊侵权行为是纯粹的情谊行为的转化形态,也都已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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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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