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怀念旧版

首页 私法动态 私法名家 私法研究 私法讲坛 私法茶座 私法书架 私法课堂

>   期刊要览   |   列表

 

《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6日 点击次数:3361

合同保护义务的体系定位
张家勇

【摘要】保护义务在私法体系中的定位是侵权法与合同法交错现象需要处理的问题之一,其目的在于协调两个私法领域以获得实质上妥当的调整效果。从合同法与侵权法的抽象功能定位的角度是无法得出保护义务只能作为侵权法上义务的结论的,而合同保护义务只有结合具体实证法背景才能获得充分理解。我国合同法先于侵权责任法确立了保护义务的合同义务地位,因此必须承认保护义务在我国法上具有合同义务与侵权法义务的双重属性。从实践的角度看,由于我国已形成宽泛的合同法与宽泛的侵权法对立并存的局面,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责任构成与责任承担上存在差异,所以需要妥当解释保护性规范的私法效果,将相应的保护义务归入合同法或者侵权法,并避免因为归类方面的偶然性而造成不同的处理结果。我国立法与理论在未来所面临的任务,不在于将保护义务纳入统一的制度构造之下,而是在法律价值所容许的限度内,使依合同法处理的效果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与依侵权法处理的效果协调一致。

美国上市公司股东的薪酬建议权初探
樊健

【摘要】美国《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赋予上市公司股东薪酬建议权,即股东有权在公司的股东年会上对公司在上一年度支付给高管的薪酬进行建议性投票,意在控制高管薪酬的绝对数量并且增强薪酬与公司业绩之间的联系,英国经验为此提供了依据。反对意见认为薪酬建议权侵害了州和董事会的正当权力,并产生了“绑定”和投票顾问“过大影响力”等问题。学者们提出了改变薪酬建议权事后性、让股东选择适用以及规定薪酬建议权仅适用于大型公司等改进建议。由于薪酬建议权在美国实施仅两年,其真正的效果以及可能产生的问题尚未完全显现出来,本文仅是初步的研究。

来源:中国私法网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刘胤宏

上一条: 《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5期

下一条: 《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1期

版权所有:中国私法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中国私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7-8838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