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怀念旧版

首页 私法动态 私法名家 私法研究 私法讲坛 私法茶座 私法书架 私法课堂

>   期刊要览   |   列表

 

《法律科学》2013年02期


发布时间:2013年6月24日 点击次数:3604

论农地的公益性及农地征收中的公益衡量
祝之舟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的农地是农民集体与集体成员的财产而不是公共财产,但同时却承载着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如经济安全、环境保护与社会稳定。因此,农地征收内含着目的公益与客体公益的冲突与平衡问题。鉴于我国现行农地征收制度与实践对农地公益保护的不足,建议未来的集体土地征收立法改进农地公益保护模式,提高农地征收的公益标准,仅将重大公益作为农地征收的目的要件,严格控制重大公益的范围,并健全公益审查程序,以实现农地公益与征收公益的平衡。
 
 
网络侵权归责的现实制约及价值考量——以《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为切入点
梅夏英 刘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基于WEB2.0技术条件下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改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的“提示”规则和“明知”规则,在法律适用上遇到了强有力的现实制约。通过梳理国外网络侵权的发展轨迹和利益博弈,揭示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由严格日益走向宽松的趋势。在此基础上,对网络社会的运行规律和公共影响进行系统考察,提炼出网络社会的公共属性和相对性的主体关系结构这两个显著特征,并以此作为网络侵权归责设计上的价值考量因素。
 
 
论双务合同中给付义务的牵连性
张金海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要】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所负的给付义务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具有牵连性,亦即目的性的相互依赖性。所谓发生上的牵连性是对合同义务存在或不存在的不准确的表述,不应被确认为牵连性的表现形式。功能上的牵连性是指合同义务在执行中的牵连性,其制度表现包括履行顺序的确定、同时履行抗辩、不安抗辩、特定履行等。条件上的牵连性是指在一方的给付义务消灭的情况下,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亦可归于消灭。此种牵连性是法定解除制度的学理基础。
 
 
论侵权预防责任对传统侵权法的挑战
叶名怡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侵权预防责任是《侵权责任法》创立的一种新型侵权责任。比较法经验表明,该责任的出现是当代侵权法之最新发展趋势。该责任对传统侵权责任带来了巨大挑战,具体表现为:归责与归责依据须重新界定,责任正当性基础迥然有别,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完全被颠覆等。回顾型的传统侵权责任框架体系已无法容纳前瞻型的侵权预防责任,故须扩容和革新,从而形成一种更具包容力的、适合未来发展的崭新侵权责任体系。
 
 
论侵权过失判定标准的构造与适用
郑永宽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过失客观归责以信赖原则为其基础,所以过失系依附载信赖价值的合理人标准来判定。依拟制之合理人,使其处于与行为相同的情境,结合过失的法律构造,通过法官心理机制在确认合理人可合理预见损害风险的基础上,再判断合理人通常会实施什么行为以回避损害,以此作为合理人的“当为”,并与行为人之"实为"相对照,从而判定过失之有无。该判定模式中,合理人的具体型构最为重要,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为人的合理注意标准。
 
公司股东的“除名”与“失权”:从概念到规范
凤建军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条文被认为确立了股东资格解除规则,但此规则从目的、功能以及适用条件等角度而言,应属失权规则而非除名规则,且从适用条件角度而言其极大地缩限了失权规则的适用空间;从适用程序角度而言,在我国公司法体系下亦存在诸多障碍。故需要从除名规则及失权规则之来源即德国民商法中追寻其含义,在德国公司法上适用时进行正本清源的考察并辨析两者关系。在此基础上主要基于目的、功能之区别以及我国公司及公司法实践之现状,从公司法体系理性、法律规范特点等角度对除名规则与失权规则进行不同的制度设计以实现各自法律调整之目的,进而完善我国的相关公司法制。

来源:中国私法网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欧燕

上一条: 《法律科学》2013年第1期

下一条: 《法律科学》2013年第3期

版权所有:中国私法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中国私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7-88386157